大学课程考核工作规程

上传人:不*** 文档编号:365465193 上传时间:2023-10-24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学课程考核工作规程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大学课程考核工作规程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大学课程考核工作规程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大学课程考核工作规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课程考核工作规程(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大学课程考核工作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评价学生掌握所学知识、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也是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主要方法。课程考核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风和学风建设。第二条 课程考核指普通本、专科生培养计划中所列课程(含实验、实践环节)的结束性考核,通常指期末考试。第三条 为了规范考核工作,强化考核工作管理,维护考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程。第二章 试卷第一节 试题与试卷的拟定第四条 试卷应分具有同等效力的A、B卷,两卷均应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和有效的区分度,并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格式应准确规范。试卷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除提供电子文档外,还需提交正式打印件

2、各1份。第五条 试题难易程度应当适中,考试内容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深度和广度,题型应多样化,题量适当。命题时可考虑基本题(或称基本得分题)约占60%、中等难度题约占20%、进一步提高题(或称偏难题)约占20%,避免出现怪题、偏题,确保命题的客观性。第六条 各科试卷的满分为100分,各大题分为整数分。第七条 试卷的大题号应当连续,无漏题。每道大题中的小题题号应当连续且无漏题。试卷中全部大题总分应正确,各小题分值总和应等于大题分值。第八条 试题表述必须清晰、准确,不存歧义,便于学生理解。第九条 试题的审核。试卷命题完成后,应履行审核程序后方可印刷,即由出卷人将试卷和大学期末考试命题审核表交相关

3、负责人审核。审核后符合要求的试卷由教学单位统一制卷;不符合要求的试卷应修改或按要求重新命题。第十条 由于专业特点不同,需采用其它试卷格式时,可参考本实施细则中的样式,提出相关课程试卷格式和要求,经所在教学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后,可按审批后的试卷样式制卷。第二节 试卷的编排格式第一条 试卷用Word文档排版。纸型:A4纵向,单面印刷;上下左右页边距均为2厘米,字体、字号与样卷完全一至(样卷请见附件);装订线位置:左侧;制卷纸型A3横向。第二条 每道大题如有特别说明,请在大题后注明如:四、计算题(共30分)(注意:答题时要列出详细运算步骤并计算出中间运算数值和最终计算结果)第三节 试卷的

4、印制与保密第十九条 试卷的打印、复制应当字迹清晰、准确,并认真校对,避免出现错漏。凡试卷超过一张纸的,应当装订成册,无漏页。第二十条 试卷封面与试卷内容首页考试课程名称应当与教学计划(或培养方案)中课程名称一致。第二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应指派专人打印(或复制)和保管试卷,应当与相关人员或机构签定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二条 命题、审题、印刷和保管试卷等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注意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暗示或泄漏试题内容,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第四节 试卷的批改原则与注意事项第二十三条 批改试卷要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力求客观公正,认真仔细,杜绝人情分、照顾分、恶意分。卷面成绩一般应呈正态分布,第二十四

5、条 阅卷教师要认真阅卷、计分和统分,在每道大题得分框中给出得分, 用红笔评阅和签名。试卷封面成绩登记表、阅卷教师、评卷日期等栏目应当用红笔填写完整。第二十五条 所有分数更改处都应当有评卷人签名并注明更改日期;多人评阅的试卷,得分框内应当有阅卷教师签名。第五节 试卷评分与试卷分析第二十六条 考试课总评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并四舍五入取整数。课程总评成绩以期末考核成绩为主(约占70%),平时成绩(约占30%,含练习、课堂提问、课堂表现、课堂笔记、其中段考等)为辅综合评定。若采用其它比例做为平时成绩,任课教师应填写大学课程考核平时成绩比例变更申请表,报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教务处备案后,按批准的

6、比例执行。第二十七条 阅卷结束后,阅卷教师在填报考试成绩前,由其他教师进行交叉复核分数,填写试卷分数复核表并签名。第二十八条 阅卷及成绩复核完成后,评卷人应填写大学试卷分析表,分析内容包括:分析试卷题型是否符合课程特点;题量是否适中;难易程度是否恰当;各大题实际得分与题目要求;是否科学合理,以及对试卷的改进意见或建议;最后填写大学课程总结表。第四章 考试第一节 期末考试工作总体要求第三十三条 期末考试期间,学校的教学工作都须以考试工作为中心展开,服从考试工作的大局,保证期末考试的顺利进行。第三十四条 期末考试工作,由学校统一调度指挥。全校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如有特殊原因需请假离校者,

7、必须由本人事先提出书面请假申请,经由有关单位行政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离校。第三十五条 期末考试实行交叉监考和分区巡视制度。各考场的监考人员原则上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安排,但公共课及部分基础课的教师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期末考试的巡视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第三十六条 期末考试期间上、下午的考试各设值班总监考1至2名,负责处理当场考试中的各类事务和有关问题。值班总监考的名单由教务处统一排定。第三十七条 期末考试期间,各学院成立考试办公室,其成员由教务办、学工办及其它相关人员组成,主任一般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学院考试办公室负责处理本单位期末考试中的有关事务。第三十八条 除已排

8、定的值班总监考和必须坚守岗位的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及教学秘书等教学管理人员不再安排监考以外,全校各党政机关、教学单位、研究机构的全体在职在编在聘人员一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监考。第三十九条 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校党政机关各部门及部分教学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担任考场的分区巡视员工作。第四十条 全校各类人员的监考、巡视一经排定原则上不得改动。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改动的,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单位行政负责人批准,并落实替补人员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第四十一条 各位监考、巡视人员必须按时上岗,履行职责。第四十二条 各门考试课程的任课教师应提前到课程所属学院教务办公室统一办理领取试卷的手续。并

9、于开考前20分钟将试卷送到考场。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将试卷交任课教师签收。 第二节 监考人员职责第四十三条 监考人员应于开考前20分钟签到上岗。 第四十四条 监考人员上岗时应佩带工作牌,上岗后应检查所任监考考场的考位是否足够、桌椅是否完好无损,并按规定安排好考场座位。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楼层巡视员,由巡视员协助解决。 第四十五条 开考前15分钟考生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应指导学生按排定的座位就座,并宣读考场规则。 第四十六条 监考人员应根据各门课程应考学生名单,清点人数,逐一查验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大学监考登记表上登记缺考、缓考学生姓名和学生证号。发现应考学生名单上无名者,应令其立即离开考

10、场。 发现学生所持有效证件与本人不符者,应立即将有效证件扣下,将所扣证件和持证学生交学校楼层巡视员。由学校楼层巡视员送学生所属学院教务办公室处理。经甄别无误后,有关学生可获准参加考试。经甄别确为冒名顶替,按第五十三条有关程序处理。第四十七条 监考人员应检查学生有无携带任何文字材料进入考场(经批准开卷考试的课程除外),检查学生有无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发现有违反者,按第五十三条有关程序处理。第四十八条 监考人员应明确宣布开考时间和交卷时间,等开考铃响后统一发卷,督促学生认真检查试卷是否有缺页、重页、页码颠倒或污损的,发现问题应在大学监考登记表上详细登记并报告考场巡视员处理。 第四十九条 监考人员

11、应督促学生按试卷卷头格式的要求逐项认真填写应由学生填写的内容。 第五十条 开考30分钟以内,监考人员应不允许学生交卷离场。开考30分钟以后,监考人员应不允许迟到学生进场。 第五十一条 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不允许回答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问题,更不允许对考试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提示。 第五十二条 考试结束前20分钟,监考人员应明确提醒学生。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要求学生停止答卷,在原位静候收卷。试卷清点验收完毕以前,监考人员应不允许学生离开考场。最后,监考人员应将清点验收无误的试卷交任课教师签收。第五十三条 监考人员在学生考试过程中发现学生有考试违纪或作弊,应在考场当场认定,终止学生考试并在违纪作弊试

12、卷上签字注明“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等字样,同时在大学监考登记表予以记载。此外,监考人员须提取相应证明材料,如学生试卷、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考生证件等交送考场巡视员。第五十四条 考试过程中有学生交卷和考试结束收卷时,监考人员应查验学生有无拆散试卷。发现有违反者,主、副监考应同时在有关学生试卷首页上的右上角签名注明“开拆”字样, 在大学监考登记表登记有关学生的姓名和学生证号。考试过程中发现学生擅自拆散试卷,视为考试违规,并按第五十三条有关程序处理。第五十五条 监考人员发现学生有作弊的迹象,应及时予以提醒,对已构成违纪或作弊事实的学生,按第五十三条有关程序处理。第五十六条 监考人员在监考过

13、程中,原则上应采取站姿,且保持考场前、后部各有一名监考人员。 第五十七条 监考人员应按时上岗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在监考过程中要集中精力、坚守岗位,及时处理考场发生的突发事件。监考人员不得在考场内使用接听手机、抽烟、阅读书报杂志、闲聊或处理与监考职责无关的其他事务。 第五十八条 监考人员应根据考场的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大学监考登记表,一式两份,由主、副监考共同签名。考试结束后,一份随试卷交课程任课教师,另一份交学校考试办公室汇总。第三节 考场巡视人员职责第五十九条 学校成立期末考试巡视小组。考场巡视员应于开考前20分钟到指定地点签到,领取巡视员证和大学考场巡视登记表。第六十条 考场巡视员上岗时应佩带工

14、作牌。上岗后应到所巡视的楼层检查监考人员的到位情况,督促、协助监考人员做好开考前的有关准备工作。第六十一条 考场巡视员应巡察、督促、协助所负责考区的各考场监考人员履行监考职责,完成监考任务。发现监考工作中的疏漏或不足,考场巡视员应立即向有关监考人员指出,并及时予以弥补或纠正。第六十二条 考场巡视员应维护所负责考区的正常秩序,制止闲杂人员进入考场,督促已交卷的学生迅速离开考场。第六十三条 考场巡视员应及时处理所负责考区出现的突发事件,并及时向学校考试办公室报告。考场巡视员接到监考人员报告的违规案例后,考场巡视员应认真填写大学学生考试违规送达书,并将该送达书及大学学生考试违规陈述表一并交违规学生本

15、人签收。考试结束后,考场巡视员应将大学学生考试违规送达书存根及学生违规证明材料交该生所在学院考试办公室。 第六十四条 考场巡视员应按时上岗,严格履行巡视职责,坚持全程巡视,不得以任何理由擅离巡视岗位,不得在所负责考区处理与考场巡视员职责无关的任何其他事务。第六十五条 考场巡视员应根据所负责考区的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大学考场巡视登记表。第六十六条 考试结束后,考场巡视员应将巡视员证和所辖各考场的大学考场巡视登记表交回学校考试办公室。第五章 附则第六十七条 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六十八条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此前学校颁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程不符的,以本规程为准。1、试卷格式样本(参考)2、大学期末考试命题审核表3、大学课程考核平时成绩比例变更申请表4、大学试卷分析表5、海洋学院试卷分数复核表 6、课程总结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总结/计划/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