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存单抵押书、定期存单质押书、动产质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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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期存单抵押书致 分行: 根据你行于 年 月 日与我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由我公司以定期存单作抵押,你行同意向我公司发放总金额为 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现我公司提供以我公司存放于你行的定期存款作为上述贷款抵押品,该定期存款帐号为 ,货币及金额 ,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特设定本抵押书,本抵押书为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 在此,我公司授权你行:在我公司违反上述贷款合同的任何条款或不论什么原因未能按时归还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时,你行有权按贷款合同规定,从我公司上述定期存款中全额扣收我公司应还你行的本金、利息及费用。 我公司声明: ()

2、本抵押书为不可撤销的,只要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尚未还清,本定期存款抵押书将继续保持有效。 ()你行对本抵押书项下的权益不会因为对上述贷款合同的修改、补充、删除而受任何影响。 ()在本抵押书有效期内若此定期存款发生转期,则转期后的定期存单即自动替代已作抵押的定期存单。未经你行同意,我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此已作抵押的定期存款。 抵押人 公司(公章): 授权人(签章): 法定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定期存单质押书致: 银行 分行:根据你行于 年 月 日与我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由我公司以定期存单作质押,你行同意同我公司发放总金额为 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3、日,现我公司提供以我公司存款你行的定期存款作为上述贷款质押物,该定期存款帐号为 ,货币及金额 ,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特设定本质押书,本质押书为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在此,我公司授权你行:在我公司违反上述贷款合同的任何条款或不论什么原因未能按时归还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时,你行有权按贷款合同规定,从我公司上述定期存款中金额扣收我公司应还你行本金、利息及费用。 我公司申明: 本质押书为不可撤销的,只要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尚未还清,本定期存款质押书将继续有效。 你行对本质押书项下的权益不会因为对上述贷款合同的修改、补充、删除而受任何影响。 在本质押书有效期内此

4、定期存款发生转期,则转期后的定期存单即自动替代已作质押的定期存单。未经你行同意,我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此已作质押的定期存款。 本质押书于两日内我公司移交定期存单时起生效。 出质人:(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鉴字: 地址: 年 月 日动产质押合同出质人: (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 (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 年 字第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质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帐面价格: 第二条本合同

5、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 (大写)元整,质押率为 ,实际质押额为 (大写)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 元整。 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 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 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 银行专项存储

6、,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

7、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依照本合同第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

8、的违约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 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签订合同地点: (注:如果合同当事人为公民或非法人单位,应由该公民签字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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