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上传人:ayi****666 文档编号:362468012 上传时间:2023-10-07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6.8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本资料为word版2023年整理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等_方共同出资,设立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_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_。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_。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_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一)股东姓名:

2、 _,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_万元人民币。 _,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_万元人民币。 _,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_万元人民币。 (二)出资方式:货币。 (三)出资时间:_。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

3、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一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会议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

4、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_担任,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

6、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_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十六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30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一式肆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_ _年_月_日 第5页,共5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