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基础知识、能源加工转换及填报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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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源基础知识、加工转换和回收利能源基础知识、加工转换和回收利用及用及205-1/2表填报原则表填报原则 一、能源基础知识一、能源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当量热值当量热值 亦称理论热值(或实际发热值)是指某种能源一个度量单位本身所含热量,一般用折标系数折成标准煤来表示。当量热值是能源统计中经常使用的一个热值概念,其热值的计算可根据试样在充氧

2、的弹筒中(放有浸没氧弹的水的容器)完全燃烧所放出的热量(用燃烧后水温升高计算出来的)进行实测。例:电力理论热值约860千卡/千瓦时,其当量热值系数为0.1229(860/7000 )千克标准煤/千瓦时。如1亿度电其当量热值为:1.229万吨标准煤。等价热值等价热值 能源统计经常使用的一个热值概念,指加工转换产出的某种二次能源与相应投入的一次能源的当量,即获得一个度量单位的某种二次能源所消耗的,以热值表示的一次能源量,也就是消耗一个度量单位的某种二次能源,等价于消耗了以热值表示的一次能源量,一般用折标系数折成标准煤来表示。等价热值=加工转换投入的一次能源具有的热量/二次能源产量 =二次能源具有的

3、热值/加工转换效率 例:我省平均每发一千瓦小时电消费309克标准煤,也就是每万千瓦小时 电折3.09吨标准煤,那么我省电力等价热值系数为3.09吨标准煤/万 千瓦时。如发一亿度电,电力等价热值为3.09万吨标准煤。加工转换效率、加工转换能量损失率加工转换效率、加工转换能量损失率 能源加工转换效率(%)=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100%注:在计算产出量时,电和热力必须按当量热值折为标准能源单位。能源加工转换损失率(%)=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100%其中:能源加工转换效率(%)100%(能量守恒)加工转换效率举例加工转换效率举例某大型热电公司1-10月用

4、于火力发电的一般烟煤煤1119498.00吨,折标煤系数为0.5977万吨标准煤/万吨,产出电力220529.00万千瓦时,折标煤系数为1.2290万吨标准煤/亿千瓦时 加工转换效率=22.05291.2290/(111.94980.5977)100%=40.5%标准煤标准煤 亦称煤当量,指具有统一规定的标准热值的一种能源标准计量单位。我国规定每千克标准煤的热值为7000千卡。把不同品种、不同品质的能源按各自不同的热值,以7000千卡为一个计量单位换算成标准燃料,即为标准煤。折标煤系数的计算:Ec=Q/7000 Ec:某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千克标准煤/千克)Q:某种能源实际平均热值(千卡/千克

5、)7000为标准煤热值(千卡/千克标准煤)例:汽油当量热值约10300千卡/千克 汽油的折标煤系数=10300/7000=1.4714(千克标准煤/千克)实际平均热值实际平均热值 亦称平均发热量,指相同品种、不同品质能源的实测发热量的加权平均值。实际平均热值的计算:Q=QiEi/Ei Q:某种能源实际平均热值(千卡/千克)Qi:某种第i批次(或第i等级品质)能源实测低位热值(千卡/千克)QiEi:某种能源的总热量(千卡)Ei:某种能源的实物总量(千克)实际平均热值举例实际平均热值举例例:某企业采购3批原煤 A:6000千卡/千克,10吨 B:5000千卡/千克,8吨 C:4000千卡/千克,6

6、吨 那么,这批原煤的实际平均热值=(6000*10000+5000*8000+4000*6000)/(10000+8000+6000)=5167(千卡/千克)标准能源折算标准能源折算 将实物量能源(以实物量单位计量)折算为标准量能源(以标准量单位计量),需要根据能源数量(实物量),并采取或参考其折标准量系数进行计算。计算公式:Ce=EpEc Ce:某种能源标准量(标准煤或标准油)Ep:某种能源实物数量 Ec:某种能源折标准量系数(折标准煤系数或折标准油系数)统计中需要特别注意不同数量级单位的转换和变化,比如:克、千克、吨;升、立方米;卡、千卡、焦耳、千焦、百万千焦,等等。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

7、数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1)(1)能源名称平均低位发热量参考折标准煤系数原煤 其中:1.无烟煤约6000千卡/千克以上0.9428千克标准煤/千克 2.炼焦烟煤约6000千卡/千克以上0.9千克标准煤/千克 3.一般烟煤约4500-5500千卡/千克0.7143千克标准煤/千克 4.褐煤约2500-3500千卡/千克0.4286千克标准煤/千克洗精煤约6000千卡/千克以上0.9千克标准煤/千克其他洗煤约 2500-4000千卡/千克0.4643千克标准煤/千克煤制品约3000-5000千卡/千克0.5286千克标准煤/千克焦炭约6800千卡/千克0.9714千克标准煤/千克焦炉煤气约4

8、000-4300千卡/立方米0.5714-0.6143千克标准煤/立方米发生炉煤气约1250千卡/立方米0.1786千克标准煤/立方米重油催化裂解煤气约4600千卡/立方米0.6571千克标准煤/立方米重油热裂解煤气约8500千卡/立方米1.2143千克标准煤/立方米焦炭制气约3900千卡/立方米0.5571千克标准煤/立方米压力气化煤气约3600千卡/立方米0.5143千克标准煤/立方米水煤气约2500千卡/立方米0.3571千克标准煤/立方米天然气约9300千卡/立方米1.3300千克标准煤/立方米液化天然气约12300千卡/千克1.7572千克标准煤/千克煤层气(煤田)约7700千卡/立

9、方米11吨标准煤/万立方米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2)(2)能源名称平均低位发热量参考折标准煤系数天然原油约10000千卡/千克1.4286千克标准煤/千克汽油约10300千卡/千克1.4714千克标准煤/千克煤油约10300千卡/千克1.4714千克标准煤/千克柴油约10200千卡/千克1.4571千克标准煤/千克燃料油约10000千卡/千克1.4286千克标准煤/千克液化石油气约12000千卡/千克1.7143千克标准煤/千克炼厂干气约11000千卡/千克1.5714千克标准煤/千克石脑油约10500千卡/千克1.5千克标准煤/千克润滑油约9900千卡/千克1.

10、4143 千克标准煤/千克石蜡约9550千卡/千克1.3648千克标准煤/千克溶剂油约10270千卡/千克1.4672千克标准煤/千克石油焦约7640千卡/千克1.0918千克标准煤/千克石油沥青约9310千卡/千克1.3307千克标准煤/千克其他石油制品约9800千卡/千克1.4千克标准煤/千克煤焦油约8000千卡/千克1.1429千克标准煤/千克粗苯约10000千卡/千克1.4286千克标准煤/千克热力(当量)0.0341千克标准煤/百万焦耳电力(当量)860千卡/千瓦时0.1229千克标准煤/千瓦时高炉煤气约900千卡/立方米1.286吨标准煤/万立方米转炉煤气约1900千卡/立方米2.

11、714吨标准煤/万立方米煤矸石用于燃料约2000千卡/千克0.2857千克标准煤/千克城市生活垃圾用于燃料约1900千卡/千克0.2714千克标准煤/千克生物质废料用于燃料约3500千卡/千克0.5千克标准煤/千克余热余压0.0341吨标准煤/百万千焦能源库存量能源库存量 是指能源使用企业(单位)在报告期的某时间点所拥有的、用于企业(单位)消费的各种能源的库存量。本指标解释不涉及能源生产企业的能源产成品库存和能源贸易企业的能源商品库存。(1)库存量的核算原则:时点性原则。库存量是指企业在报告期的某时间点所拥有的各种能源数量,所以必须按照制度所规定的时间点盘点库存,不得提前或推后。实际数量原则。

12、企业在库存盘点后,可能出现账面数量与实际库存数量不一致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应以盘点数量为准来调整账面数量,差额作盘盈或盘亏处理。库存量的核算,以验收合格、办理完入库手续为准,未经验收或不合格的,不能计入库存。能源使用企业(单位)用于消费的能源库存按照能源的使用权原则统计。(2)库存量的统计范围:能源使用企业(单位)用于消费的能源库存的统计范围,是企业购进和调入(加工来料和借入)的、在报告期某一时点尚未消费、存放在原材料、能源供应仓库(或场地)、车间、工地中的各种能源,主要包括:凡是本单位有权支配的,不论来源(自行采购的、借用的、外单位拨来的等),也不论存放在什么地方(总库、分库、车间、工地、

13、本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等),均应统计在本单位的库存量中;在统计时点上尚未投入消费的,包括车间、工地、班组从仓库已领取但尚未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的(应办理假退料手续);外单位来料加工或自外单位借入的,在报告期末尚未消费的;已决定外调(卖出、借出、捐赠等),但尚未办理出库手续的;委托外单位代保管的;不属于正常周转库存的超出积压或特准储备、战略储备;清点盘库时查出属于账外的。能源库存量不包括:已拨交外单位委托加工的;已外调(借出、捐赠等),已经办理出库手续的;供货单位错发到本单位的;代外单位保管的;已查实确属损失或丢失的;已付货款,但还在运输途中的;已运到本单位,但尚未办理或尚未办完验收入库手续的。能源

14、生产企业的产成品库存。能源生产企业产成品库存能源生产企业产成品库存 是指煤矿、油田、洗煤厂、炼油厂、炼焦厂等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生产企业,在报告期某一时点产成品仓库(或储存场地)尚未销售的能源产品数量。按照产成品库存的“所有权”核算原则,凡是企业有权销售的产品,不论存放在什么地方均应统计。主要包括:(1)本企业生产的、报告期内经检验合格入库的产品;(2)库存产品虽有销售对象,但尚未发货的;(3)已销售,但按提货制要求还没有办理完货款结算手续,按送货制 要求还没有办理完承运手续的产品;(4)尚未拨出的带料加工产品;(5)产品入库后发现有质量问题,但未办理退库手续的产品;(6)盘点中的账外产品。产成

15、品库存不包括:(1)未验收入库的产品;(2)已销售并按规定办理完各种手续,但尚未提货、发货的产品;(3)代外单位保管的产品;(4)盘亏的产品。能源库存量与能源产成品库存量的区别能源库存量与能源产成品库存量的区别 (1)目的不同。能源库存量存放的能源是用于消费,而能源产成品库存量存放的能源是用于销售。(2)企业范围不同。能源库存量的企业范围是所有消费能源的企业,范围比较广,其中也包括一部分涉及加工转换的二次能源生产企业;能源产成品库存量的企业范围只是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生产的企业。能源购进量能源购进量 是指能源使用企业(单位)在报告期购进、用于本企业(单位)消费的各种能源数量。本指标解释不涉及能源

16、贸易企业的能源购进量。购进量的核算原则:(1)计算购进量的能源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已实际到达本单位;二是经过验收、检验;三是办理完入库手续。但是,在未办理完入库手续前已经投入使用,要计算在购进量中;使用多少,计算多少。(2)“谁购进,谁统计”。凡属本单位实际购进的,符合上述原则,不论从何处购进,均应计算在内,包括作价的加工来料。凡属本报告期实际购进的,办理完入库手续,即计算购进量;什么时间办理入库手续,什么时间计算购进量。根据以上原则,下述情况不能计算在购进量内:(1)供货单位已发货,但尚未运到本单位,即使已经付款;(2)货已运到本单位,但尚未办理验收、入库手续;(3)经验收发现的亏吨(按验收后的实际数量计算购进量);(4)借入的,自产自用的,车间、工地上年领用今年退回的,以及加工来料(作价的除外)。能源购进量按照实物量和价值量(金额)分别填报。各种能源的能源购进实物量分别按照报表规定的、体现物质形态属性的计量单位(如:吨、立方米)计算的能源购进量。能源购进金额能源购进金额 是指各种能源按照购进价格计算的能源购进量,以价值量(金额)表示,含增值税。计算能源购进金额时要注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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