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接待工作管理办法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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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公司接待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公司(以下称公司)接待管理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国家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以下称各单位)。本办法所称接待,是指因公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视察(检查)指导、来访会谈等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第三条公司接待工作应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习惯的原则。第四条公司接待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严格履行相关报告、审批程序。坚持总量控制,严控经费支出总额,科学设定接待费用相关标准。第五条遵守中央和国家

2、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加强接待管理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接待归口集中管理制度,加强对所属单位接待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健全完善接待审批控制制度,降低公务活动成本。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六条企业办公厅是公司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级领导及全国性的行业社团组织和中央企业领导到公司总部来访、会谈、出席会议等公务活动接待工作的协调组织,统筹指导公司各单位接待管理工作。第七条企业财务部是公司费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接待有关费用预算编制、调整、下达工作;负责做好费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费用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3、负责对费用执行及使用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第八条企业监察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司接待管理、费用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行为予以处理。第九条各单位办公室(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接待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所属单位接待管理工作;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接待预算及费用等管理工作;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接待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等职责。第三章 公务接待工作第十条公务接待工作是指中央有关领导、各部委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领导、全国性的行业社团组织和有关企业领导,以及有关部委各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的各委(办、局)、地(市)、县,以及有关

4、重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的领导同志,到公司及所属单位视察、来访、会谈、考察调研、出席会议等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第十一条根据接待对象,公务接待等级分为:一级接待、二级接待和三级接待。一级接待:接待对象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二级接待:接待对象为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领导、全国性的行业社团组织和中央企业主要领导。三级接待:接待对象为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各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的各委(办、局)、地(市)、县,以及有关重要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有关领导。第十二条公司总部的一级接待和二级接待工作,由公司主要领导或受其委托的公司领导统筹协调,企业办公厅牵头,总部

5、有关部门(分部)、单位配合实施,并严格执行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第十三条邀请中央领导到公司及所属单位考察调研、出席会议、活动的,应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邀请中央领导的报批规定,由企业办公厅履行邀请报批程序。第十四条各单位的一级接待工作应严格执行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中央领导到各单位考察调研时,相关单位在接到通知后,按照当地党委政府要求做好有关工作的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企业办公厅。接待方案经企业办公厅审核并报公司批准后执行,事后要向企业办公厅书面报告。第十五条各单位的二级接待工作,应立即报告企业办公厅。接待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时,事前要报企业办公厅备案,接

6、待工作要严格执行当地党委政府的有关规定,事后要向企业办公厅书面报告。接待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时,除有重要情况以外,不需报办公厅备案。第十六条三级接待由各有关部门(分部)、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安排。第十七条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坚持从严从简、厉行节约的原则,反对奢侈浪费,加强策划,统筹安排好公务接待工作。(一)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深入基层,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二)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搞层层多人陪同,与工作无关的同志不到现场陪同;(三)要按照从俭的原则,简化迎送,原则上安排集体乘车,合理使用车型,减少随

7、行车辆;(四)接待住宿一般安排在内部招待所、培训中心等,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配置高档用品,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五)接待对象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工作餐应供应家常菜,不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出入和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六)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8、不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七)接待单位和参与接待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加强相关文件的管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对外泄露接待任务的行动路线、住地、活动日程安排等;(八)规范新闻报道程序和内容,由新闻宣传部门审核把关。第十八条外宾接待工作应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合作互利,务实节俭的原则。外宾邀请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接待活动,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和接待费用。第四章 公司内部接待工作第十九条公司内部接待工作是指公司内部,上级单位领导到所属单位考察调研、检查工作、出席会议等,以及各单位负责人之间互访、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的接待工

9、作。第二十条公司领导、总经理助理、总师、副总师、顾问(以下称助理总师)公务活动分别由企业办公厅、总师办或总部有关部门负责协调组织。(一)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及时向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单位通报情况,避免集中或轮番到同一单位开展工作。公司领导的活动方案确定后,由企业办公厅、总师办或总部有关部门通知有关单位。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要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接待方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二)公司领导、助理总师到各单位时,一般不通知地方党委政府,确因工作需要协商的,应根据工作性质和内容,由企业办公厅、总师办或总部有关部门统筹安排;(三)邀请公司领导、助理总师到基层考察调研、出席会议、检查指导时,要向企业办公

10、厅、总师办或总部有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由企业办公厅、总师办或总部有关部门报公司批准后进行安排。第二十一条公司总部各部门(分部)负责人到各单位考察调研、出席会议等活动的接待工作,由各部门(分部)会同有关单位负责统筹协调组织,不得通知地方党委政府。要严格控制各单位之间的领导互访、学习交流等活动。第二十二条公司总部各部门(分部)、单位应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单位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部门(分部)、单位应向接

11、待单位发出通知或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第二十三条内部接待工作要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及当地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务求实效。(一)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深入基层,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二)陪同。要轻车简从,不搞层层多人陪同,与工作无关的同志不到现场陪同,除工作需要外,不邀请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参加;公司主要负责人到基层单位开展工作,总部部门(分部)陪同的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4人,接待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陪同。公司其他负责人到基层单位开展工作,总部部门(分部)陪同的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3人,接待单位

12、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陪同,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同时陪同。公司助理总师到基层单位开展工作,总部部门(分部)陪同的人原则上不超过2人,接待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1位分管负责人陪同,党政主要负责人不陪同。总部各部门(分部)、各单位负责人到基层单位开展工作,接待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1位助理、总师或中层干部陪同,单位负责人不陪同。(三)迎送。各单位负责人不到机场、车站、码头、边界迎送,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职工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摆放花草;(四)车辆。原则上安排集体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不安排警车开道;(五)住宿。原则上入住公司内部招待所、培训中心等,无内部招待所

13、及宾馆的,应就近选择经济型宾馆入住,以标准间为主,不得入住豪华宾馆和超标准房间,不配置水果、干果等,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六)用餐。各单位之间互访、学习交流、到基层单位开展工作等,原则上要在单位内部食堂与基层单位职工以同样标准就餐,不安排宴请,用餐一律采用自助餐形式,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份量,以家常菜为主,不上烟酒。无内部食堂的,可就近用餐,不得出入和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餐饮费用均由个人承担;(七)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八)新闻报道由新闻宣传部门审核把关

14、。第五章 接待费用及审批管理第二十四条各单位要加强接待费用管理,将接待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严禁超预算、超标准支出,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借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第二十五条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以不超过当地党委政府接待的费用标准,制定本单位接待费用具体标准。各单位接待费用标准应连同依据报上级单位备案。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严格控制接待工作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接待范

15、围。第二十七条各单位要建立接待审批控制机制,对能够合并的接待统筹安排,对无通知或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程序,由接待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办公室(综合管理部门)审核把关,报本单位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有关情况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第二十八条各单位要加强报销管理。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通知或公函和接待清单。到基层单位开展工作及各单位间互访、学习交流等,均要按照公司差旅费用管理有关规定自行结算餐饮、住宿等费用,超支部分自理。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按年度以适当形式在单位内部公示本级接待制度规定、标

16、准、经费支出、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条各单位应将接待管理作为协同监督的重要事项及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并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接待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接待工作规章制度制定情况;(二)接待工作标准执行情况;(三)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四)接待信息公开情况;(五)公司内部招待所、培训中心管理使用情况。各单位业务部门应定期汇总本部门接待工作情况,报本级办公室(综合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各单位办公室(综合管理部门)每年12月下旬向本级党组(委)或总经理办公会报告年度接待工作情况,并报上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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