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年度监理工程师之水利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精选试题及答案六一大题(共10题)1、某河道治理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下表,并计取独立费用(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其他独立费用)等相类费用及费率见下表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已知建设管理费费率为2.2%,辅助参数为100万元,按照简化公式进行计算工程建设监理费188.32万元生产准备费为54.55万元科研勘测设计费中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为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的0.3%计算,工程勘测设计费为901万元,其他独立费用为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的0.8%计算基本预备费费率为5%价差预备费为500万元建设期利息为300万元<1>、计算工程部分静态总投资<2>、计算工程部分动态总投资答案】1.(1)第一部分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河道工程+清淤工程+河道拓宽工程+自排涵闸+永久性对外公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设施工程+其他建筑工程=4393.70+613.50+3870.30+774.25+98.00+289.85+100.00+62.00=10201.60(万元)(2)第二部分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涵闸工程机电设备与安装工程+涵闸配电设备=12.95+219.60+96.60+5.55=334.70(万元)(3)第三部分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涵闸设备及安装工程+启闭设备及安装工程=27.80+204.60+6.30+98.85=337.55(万元)(4)第四部分施工临时工程:施工临时工程=导流工程+施工交通工程+临时房屋建筑工程+其他施工临时工程=440.00+75.00+180.00+50.00=745.00(万元)(5)第一至四部分合计=10201.60+334.70+337.55+745.00=11618.85(万元)第一至四部分建安工程量合计=11618.85-219.60-96.60-204.60-98.85=10999.20(万元)(6)第五部分独立费用:建设管理费=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2.2%+100=10999.20×2.2%+100=341.98(万元)工程建设监理费=188.32(万元)生产准备费=54.55(万元)2、某水利工程采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招标并签订合同。
事件】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C8号支洞工程的施工单位按照合同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相关施工人员、施工设备进场,但是由于发包人未能办理好征地手续,C8号支洞的施工场地未能及时提供,导致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6月1日期间无法施工,C8号支洞已进场人员、设备处于闲置状态,造成该支洞工期延误8天,承包人提出索赔 事件2:该工程J10号支洞控制段下游分部工程于2017年6月正式开工,2017年7月3日16时,在对J10号支洞控制段下游掌子面桩号J34+616进行3m超前探孔作业时出现大量涌水,经施工方、监理方联合实测涌水量为1250L/min,达到了合同定义的“出水量大于125L/min的任何10m洞长”的不利物质条件经论证后,监理下达指令要求采用双液灌注(加人水玻璃进行堵水)对涌水处灌浆2017年7月11日20时开始灌浆,至2017年7月14日15时20分结束灌浆,后对掌子面进行超前探孔作业确定前方无涌水,进行了下一步正常开挖作业,至2017年7月16日16时涌水事件结束涌水灌浆期间致洞内无法开展施工作业,造成相应损失 两事件共造成的不可避免的人员窝工2.7万元、设备闲置费用18.8万元、水泵排水费用5万元、洞内通风增加费用1万元、洞内照明增加2000元等费用合计27.7万元。
承包人就两事件共提出27.7万元费用及事件1的利润0.5万元,事件2的利润1万元,合计29.2万元经济索赔和21天工期索赔申请问题】1.《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通用合同条款(下文简称合同条款)中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包括哪些相关义务?监理人应当如何处理事件1的索赔?2.合同条款中的不利物质条件是指什么?发生了不利物质条件后,承包人应如何处理?3.监理应批准承包人提出的哪些经济索赔?工期索赔应如何计算?【答案】问题1: 根据合同条款第2.3款(提供施工场地)的规定: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按合同约定,与合同双方商定或确定增加的费用和延长的工期问题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利的物质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问题3: 可索赔的费用包括:机械设备闲置、人员窝工、照明排水通风费用增加等费用27.7万元及事件1的利润0.5万元,共28.2万元。
事件1造成C8号支洞工程工期8天延误,事件2造成J10号支洞工期13天延误,要考虑两事件发生后对总工期的影响会出现改变关键路线的情况,确定最终关键路线后计算整体索赔工期3、某省属重点水利工程项目计划于2013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坝肩施工标段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2013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22日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截止投标时间前,A、B、C、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时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10月21日下午当地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标投标监督机构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评标报告B、A企业综合得分第一、二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书面合同。
问题】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2.C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3.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4.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5.招标人确定A企业为中标人是否违规?说明理由6.合同签订日期是否违规?说明理由答案】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答案:(1)业主自行对省重点水利工程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做法是不妥的2)理由: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总[2004]511号)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经批准后可采用邀请招标:①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②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③公开招标中,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需要重新组织招标的本工程中,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未经批准,因此做法不妥2.C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答案:(1)C企业的投标文件无效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①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递交的投标文件;②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E企业投标文件无效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投标文件若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则属重大偏差本案E企业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经理也未获得委托人授权书,无权代表本企业投标签字,虽有单位公章,仍属存在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3.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4、某引水工程主体工程包括泵站1座、输水管道21km、调压设施1座等建设内容,发包人与监理人按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监理合同监理合同中约定,监理人不承担该工程的费用控制工作事件】 事件1:总监理工程师认为监理规划与监理大纲内容无区别,于是将监理大纲作为监理规划提交给了发包人 事件2: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给一位经验丰富的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规划,编制完成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完成后报给发包人 事件3: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重大技术变更,发包人要求监理人重新报送监理规划,监理人认为监理规划是开工初期提交的,不能进行更改 事件4:监理人提交的监理规划中未包含费用控制内容,监理规划提交后,发包人认为必须包含质量、进度、费用控制三大目标,因此,让监理人重新修改监理规划问题】1.事件1中,你认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说法正确吗?请简述监理大纲和监理规划的区别与联系。
2.事件2中有无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3.事件3中,监理人的说法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4.事件4中有无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答案】问题1: 不正确与监理大纲相比,监理规划更具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在监理大纲的基础上,需要结合监理委托合同、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等方面进行细化问题2: 有不妥之处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应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问题3: 不正确监理规划应根据其实施情况、工程建设的重大调整或合同重大变更等对监理工作要求的改变进行修订问题4: 有不妥之处监理规划的工作范围是根据监理委托合同确定,监理委托合同已约定监理人不承担该工程的费用控制工作,因此监理规划中应不含费用控制内容5、某大型水闸工程,工程投资2亿元,工期24个月发包人按照规定发布了监理招标文件,招标最高限价为480万元,评标办法为最低价中标 【事件】 在招投标及履行合同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A监理公司和B监理公司拟组成联合体投标,A监理公司为牵头单位 事件2:A监理公司和B监理公司经过成本核算,成本价为314万元为了抢占市场,双方一致同意投标报价为240万元。
最终A、B监理联合体以最低价中标 事件3:A监理公司作为牵头单位与发包人签订了监理委托合同 事件4:A、B监理联合体协议中明确:B监理公司只负责安全,工程发生安全事故与A监理公司无关 事件5:监理过程中,A监理公司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发现大型塔吊机未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A监理公司人员认为不属于自己的责任,因此未做任何指示 事件6:因发包人供应的某批粗骨料含泥量过高,粒径也不满足要求,因此总监理工程师指示该批粗骨料不能用于工程由于工期较紧,发包人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该批骨料 【问题】 1.指出事件1~事件6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问题】 2.事件5中,A监理公司正确的做法应是什么?【答案】 问题1: 事件1无不妥之处 事件2不妥之处:A、B监理公司联合体低于成本价抢占市场、A、B监理联合体以最低价中标理由: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评标委员会应该否决其投标 事件3不妥之处:仅A监理公司与发包人签订了监理委托合同理由: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项目法人签订监理合同 事件4不妥之处:联合体协议内容不妥理由:联合体双方应就中标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事件5不妥之处:A监理公司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未做任何指示。
理由:联合体双方应就中标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