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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混土销售合同5篇 商品混土销售合同篇1 甲方(订制方):_ 乙方:(承接方):_ 地址:_ 地址_ 联系电话:_ 联系电话:_ 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现制定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乙方为甲方制作服装数量、价格 二、量身及交货期限 1、乙方按甲方量身通知_日之内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量身。 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订金、确定样衣、量身完毕后_日内交货,约_月_日。 三、质量检验及验收方法 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样板衣须得到甲方认可后盖章封板,交付时以封板样衣为准。 2、乙方承诺所提供服装保证是一等品
2、,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换货。 四、包装要求及运费负担 乙方负责包装并承担包装费,乙方将货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深圳市内),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 1、甲方付款后乙方须提供普通发票。 2、于合同生效之时,甲方须支付合同总金额_% 的定金即人民币 元;乙方全部交货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 货款即人民币 元;另预留合同总金额_% 货款既人民币 元作为质量和维修保证金,_天内服装没有质量问题,则付清余款。 3、为维护双方利益,以上款项(定金、余额)在签约后需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或由收款人出示本公司的收款委托书方能支取现金。 六、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任何条款视为违
3、约,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须按时交货,甲方须按时付款,如因乙方原因延迟交货或因甲方原因延迟付款,逾期,则按日承担合同总金额的_违约金。 七、售后服务 1、服装保修期为 天,在保修期间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修改服务。 2、乙方随时为甲方增添或修改服装提供方便。 3、甲方日后补做服装,如整套补做按报价单的整套价格收取费用,如单件补做则按报价单中的单件价格收取费用。 八、合同纠纷解决 1、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应由双方通过友协商方式解决。 2、因本合同引起或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由深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3、任何变更解除,由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意见方为生效。 九、本合同如有修改和
4、补充条款,须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视作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遵守和履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甲方代表(签名):_ 乙方代表(签名):_ 签约日期: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商品混土销售合同篇2 双方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第1条定义 1.1 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由甲方制造并以其商标销售的(产品名称)和随时经双方以书面同意的其他商品。 1.2 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_国_。 1.3 商标:本协议中所称“商
5、标”系指(商标全称)_。 第2条 委任及法律关系 2.1 委任: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委任乙方作为其代理,以便在“地区”获致“产品”的订单。乙方愿意接受并承担此项委托。 2.2 法律关系:本协议给予乙方的权利和权力只限于给于一般代理的权利和权力,本协议不产生其它任何关系,或给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它任何协议约束的任何权利,特别是,本协议并不构成或委派乙方为甲方的代表,雇员或合伙人。双方明确和理解并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不论部分或全部,甲方均不承担责任。 2.3 指示: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随时发来的指示。由于乙方超越或违背甲方指示而造成的任何索赔、债务和责任,乙方应设法
6、保护甲方利益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3条 甲方的责任 3.1 广告资料:中方应按实际成本向乙方提供合理数量的“产品”样品、样本、价目表、广告宣传用的小册子及其他有关“产品”推销的辅助资料。 3.2 支付推销:甲方应尽力支持乙方开展“产品”的推销;甲方不主动向乙方代理“地区”的其他客户发盘。 3.3 转介客户: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地区”其他客户直接向甲方询价或订购,甲方应将该客户转介乙方联系。 3.4 价格:甲方提供乙方的“产品”价格资料,应尽可能保持稳定,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以利推销。 3.5 优惠条款:甲方提供乙方获致订单的条款是最优惠的。今后如甲方向“地区”其他客户销售“产
7、品”而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比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3.6 保证:甲方担保凡根据本协议出售的“产品”如经证实在出售时质量低劣,并经甲方认可,则甲方应予免费修复或调换。但此项免费修复或调换的保证,以“产品”在出售后未经变更或未经不正确地使用为限。除上述保证外,甲乙双方均同意不提供任何其它保证。 第4条 乙方的责任 4.1 推销:乙方应积极促进“产品”的推销,获取订单,并保持一个有相当规模和足够能力的推销机构,以利“产品”在“地区”的业务顺利开展和扩大。 4.2 禁止竞争:乙方除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外,不应制造、购买、获取订单、或协助推销与本协议“产品”相同或类
8、似的其他国家商品,或将本协议内“产品”转销其他国家和地区。 4.3 最低销售额: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的第一个十二个月内,乙方从“地区”客户获得的“产品”订单,总金额应不少于_元。以后每十二个月递增百分之十五。 4.4 费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承担在“地区”推销和获取“产品”订单的全部费用,如电报费、旅费和其他费用,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 4.5 “产品”价格与条件:乙方保证按照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随时规定的价格和条件进行推销。在获取订单时,乙方应充分告知客户,甲方的销售确认书或合同内的一些条款以及任何订单均须经乙方确认接受后方为有效。乙方收到的“产品”订单,应立即转给甲方以便予以确认或拒绝。
9、 4.6 督促履约:乙方应督促买户严格按照销售确认书或合同的各项条款履约,例如及时开立信用证等等。 4.7 市场情况报导:乙方应负责每月(或每季)向甲方提供书面的有关“产品”的市场报导,包括市场上同类产品的销售情况、价格、包装、推销方式、广告资料、客户的反应和意见等。如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乙方应及时以电报通知甲方。 第5条 佣金 5.1 佣金率及支付方式:凡经乙方获得并经甲方确认的订单,甲方在收妥每笔交易全部货款后,将按发票净售价付给乙方百分之 _佣金。为了结算方便,佣金每月(季)汇付一次。如有退货,乙方应将有关佣金退还甲方。 5.2 计算基础:上述“发票净售价”系指甲方开出的“产品”发票
10、上的总金额(或毛售价)减去下列费用后的金额,但以这些费用业经包括在毛售价之内者为限: (1)关税及货物税, (2)包装、运费和保险费, (3)商业折扣和数量折扣, (4)退货的货款, (5)延期付款利息, (6)乙方佣金。 5.3 甲方直接成交的业务:凡乙方“地区”的客户,虽已了解甲乙双方的贸易关系,或经甲方转介与乙方,但仍坚持与甲方直接交易,则甲方有权与之成交,保留百分之_佣金与乙方,并将此项交易作为本协议第4.3款最低销售额的一部分。 如乙方“地区”的客户在中国访问期间(包括参加在中国举办的各种交易会)与甲方达成“产品”的交易,目的港为乙方代理“地区”者,甲方有权接受其订单,但不为乙方保留
11、佣金,亦不计入上述最低销售额。 5.4 超额佣金:如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积极推销“产品”并超额完成年度最低销售额(按实际出运金额计算),甲方对超额部分除支付规定的佣金外,应另付乙方奖励佣金: (1)超额百分之五十时,奖励佣金为百分之_; (2)超额百分之一百及以上时,奖励佣金为百分之_。奖励佣金在年度终了由甲方结算后一次汇付乙方。 第6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_年,期满自动失效。如双方同意延续本协议,任何一方应在期满_天前用书面通知对方以便相互确认 第7条 协议的终止 7.1 终止:协议双方应认真负责地执行各项条款。在下列条件下,每一方得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立即终止本协议或取消其中某一部分:
12、 (1)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一项义务,而此项违约在接到另一方书面要求纠正的通知后_天内又未能加以纠正;或 (2)如一方自动或被迫申请宣告破产,自动或被迫申请改组、清理、解散、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或 (3)如发生违反本协议第8条有关商标使用或注册的情况;或 (4)如发生本协议第9条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过_天期限后仍无法履行其义务时。 7.2 终止的影响:本协议的终止并不解除双方按照本协议规定业已产生但未了结的任何债务。凡在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不应受终止本协议的影响。 乙方特此声明:由于终止本协议而引起的损害,乙方放弃要求补偿或索赔,但终
13、止本协议前甲方应付乙方的应得佣金仍应照付。 第8条 商标 甲方目前拥有和使用的商标、图案、及其他标记,均属甲方产权,未经甲方特别以书面同意,乙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注册。即使甲方特别以书面同意乙方按某种方式使用,但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时,此种使用应随即停止并取消。 关于上述权利,如发生任何争议或索赔,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取消本协议并且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第9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迟延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时,另一方不得提出索赔要求。此类事由包括:水灾、火灾、风灾、地震、海啸、雷击、疫病、战争、封锁、禁运、扣押、战争威
14、胁、制裁、骚动、电力控制、禁止进口或出口、或其它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类似原因、或双方同意的其它特殊原因。 有关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_天内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当地有关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不可抗力事故的存在。 第10条 仲裁 凡有关协议或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诉讼或其他方式向法院或其它机构申请变更。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裁决另有规定者按照规定办理。 第11条 转让 要协议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12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2.1 生效日期:本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