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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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子公司的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xx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子公司总经理为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收信息的联络人。第三条 子公司总经理负

2、责与公司的联络,在发生重大事项前,应先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通报,并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第四条 子公司总经理负有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其所知悉的重大事项信息的义务。子公司在出现本制度规定的其报告义务范围内的情形时,子公司总经理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书面报告(包括电子邮件)。第五条 子公司应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上报制度,相关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及时将信息报告子公司总经理,以保证子公司总经理能及时的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第六条 子公司相关负责人以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的信息的人员,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1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第七条 子公司

3、总经理作为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的有关信息包括:(一)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事项,包括: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提供财务资助;4、借款;5、提供担保;6、租入或者租出资产;7、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8、赠与或者受赠资产;9、债权、债务重组;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11、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12、发生诉讼和仲裁;13、公司或者证券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行为。上述“购买或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实际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二

4、)出现下列使子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1、 因各种原因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4、计提大额的资产减值准备;5、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6、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2 7、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8、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子公司产生重大影响。本款第 1、2、3、4 项中的“重大”、“大额”是指涉及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或绝对额达到 300万元。

5、(三)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2、子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3、获得科研成果、重大奖励及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4、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子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5、报告人认为有义务报告的其他情况。本款第 4 项中的“重大”、“大额”是指涉及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或绝对额达到 300万元。(四)子公司召开有关重要会议文件 :1、子公司董事会决议等重要文件,以及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2、对外借款及对外担保。第八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

6、关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提供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该信息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第三章 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程序第九条 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提供信息的义务人应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不能超过两个工作日)负责;3 (二)报告义务人应当以电话、传真、邮件或电子邮件等快捷方式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及时报送与信息有关的书面文件。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法律、法规、xx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子公司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了解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如需

7、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将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汇报,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履行相应的程序,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指定专人对相关信息予以整理并妥善保管。第十二条 子公司在使用财务数据及其他相关数据或对某项重要事件进行表述时,均以公司对外公告为准,不得擅自改动。第四章 重大内部信息的报告责任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严格履行本制度所列各项报告义务,任何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和事项,造成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公司董事会将追究子公司总经理的行政或法律责任。第十四条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应认真、负责地传递本制度所要求的各类信息,对重大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未履行相关职责,视为违反岗位职责,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具体情况向董事会或公司内部相关部门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处理建议。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4 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对本制度进行修订。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母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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