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物资管理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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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公司物资管理通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两个转变”,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规范物资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xx公司章程,制定本通则。第二条 本通则所称的物资管理,包括物资的计划、采购、合同、质量监督、资金、配送、仓储、应急物资、废旧物资处置、供应商关系、标准化、信息化、档案资料、监察、考核等管理,以及工程、服务的计划与采购管理。第三条 物资管理工作遵循“一级平台管控、两级集中采购、三级物资供应”的运作模式,深化“集中采购、供应保障、质量管控、风险防控”等四项机制,提升“体系协同运作、业务集中管控、资源优化配置、需求快速响应、队伍专业管理”等

2、五项能力,落实“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采购、统一监督、统一调配、统一结算”等六项原则,实现“集中、统一、精益、高效”的管理目标。第四条 本通则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的物资管理工作。公司各级控股、参股以及代管单位物资管理工作参照执行。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公司总部设立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物资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负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公司物资管理的制度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二)负责研究制订公司物资管理的战略目标、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公司物资的计划、采购、合同、供应、仓储规划与建设、质量监督、供应商关系、应急物资、废旧物资处置、标

3、准化、信息化、物资监察、档案资料等管理工作;(四)负责公司工程、服务的采购管理;(五)负责公司总部集中采购范围内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总部直接管理项目的物资供应管理,负责总部直接投资项目物资的合同签订、履约、资金计划、质量监督等管理工作,负责总部应急物资储备和跨省物资调拨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总部和各直属单位废旧物资集中处置管理;(六)负责招标采购参与主体失信信息的收集、审核与惩戒工作;(七)负责对公司物资管理全过程进行指导、监察和考核。第六条 公司总部层面设立国网物资公司,接受公司总部物资管理部门的业务管理,作为总部物资管理的支撑服务单位,协助开展物资管理工作,提供招标代理和物资供应服务,主要

4、职责是:(一)负责开展公司物资、工程与服务的需求计划收集、汇总、初审,以及物资管理统计分析等工作;(二)负责开展电子商务平台应用协调、业务监控以及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三)实施招标采购代理服务以及相关业务工作;(四)承担公司物资跨区域的统筹平衡和协调调拨工作;(五)承办公司总部直管工程物资合同签订工作,负责总部直管工程物资的履约协调、仓储配送、移交验收、现场服务、物资结算等工作;(六)承担公司总部仓储配送网络建设、库存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调拨管理;(七)实施公司总部和各直属单位废旧物资处置工作;(八)承担公司总部委托的物资质量监督和供应商关系管理业务工作;(九)承担物资标准化(物资采购标准

5、、物资主数据等)与信息化工作;(十)负责非诚信信息的收集、审核与上报工作;(十一)协助公司总部物资管理部门对下属单位物资管理全过程进行指导、监察和考核;(十二)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公司总部物资档案资料管理及其他支撑性服务工作。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设立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省公司物资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根据上级规划组织编制本单位物资规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本单位物资的计划、采购、合同、供应、仓储规划与建设、质量监督、供应商关系、应急物资、废旧物资处置、标准化、信息化、物资监察、档案资料等管理工作;(三)负责本单位工程、服务的采购管理;(四)负责组织实施本单

6、位集中采购,配合公司总部集中采购工作;(五)负责本单位物资管理全过程的指导、督察和考核;(六)负责非诚信信息的收集、审核与上报工作;(七)配合公司总部开展物资管理工作。公司各直属单位参照省公司确定物资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第八条 省公司层面设立物资公司,接受省公司物资管理部门的业务管理,作为省公司物资管理的支撑服务单位,协助开展物资管理工作,提供招标代理和物资供应服务,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开展省公司物资、工程与服务的需求计划收集、汇总、初审,以及物资管理统计分析等工作;(二)实施招标采购代理服务以及相关业务工作;(三)负责省公司物资的平衡利库、合同签订、履约协调、仓储配送、移交验收、现场服务、

7、物资结算等工作;(四)负责省公司仓储配送网络建设、物资调配、库存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五)实施省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和物资质量监督工作;(六)实施省公司废旧物资集中处置工作;(七)承担省公司物资标准化与信息化业务工作;(八)负责非诚信信息的收集、审核与上报工作;(九)承担省公司物资档案资料管理及其他支撑性服务工作。第九条 地市(区、州)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地市供电企业”)设立物资供应中心,接受省公司物资管理部门的业务管理,开展物资供应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单位物资计划汇总、审核与上报工作;(二)负责本单位物资供应协调工作;(三)负责本单位物资到货验收、出入库、配送、储存

8、保管、消耗领用等工作;(四)实施本单位物资质量监督与供应商关系管理工作;(五)负责本单位物资的平衡利库、催交催运、配送仓储、移交验收、现场服务等工作;(六)配合省公司做好应急物资和废旧物资处置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单位应急物资管理工作;(七)负责非诚信信息的收集、审核与上报;(八)协助省公司对下属单位物资管理全过程进行指导、督察和考核。第十条 县(市、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供电企业”)发展建设部设物资计划专责、物资合同专责(仅限于子公司性质的县供电企业),接受地市供电企业物资供应中心的业务管理,开展物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单位物资计划申报工作;(二)负责本单位物资合同管理工作(仅

9、限于子公司性质的县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运维检修部(检修(建设)工区)设仓储配送班,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单位物资供应协调和现场收货工作;(二)负责本单位物资质量监督的具体实施和信息上报工作;(三)负责本单位物资仓储配送作业工作;(四)配合发展建设部开展物资计划的收集和审核工作。第十一条 公司总部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物资管理相关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公司总部发展策划部门1. 负责将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供应合理周期等纳入综合计划的编制要素;2. 负责审查管理范围内的项目招标条件;3. 负责在规划、可研阶段应用物资采购的相关标准。(二)公司总部财务资产管理部门1. 负责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监

10、督、配送、仓储、调拨等资金以及费用的预算管理;2. 负责组织办理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监督、配送、仓储、调拨等资金以及费用的支付、结算等工作;3. 负责对采购资金以及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4. 负责废旧物资处置资金的管理,实施相应的账务处理工作;5. 参与投标人财务资质审查和供应商资质业绩核实工作。(三)公司总部专业技术管理和项目管理部门1. 依据职责配合物资管理部门提出本专业相关物资的专业技术标准;2. 负责物资采购标准的应用和库存物资的利用;3. 负责制定本专业物资储备定额标准;4. 按照资产管理职责,负责报废物资的技术鉴定,审批物资的报废和退役,负责责任范围内废旧物资回收、移交的管理和监督

11、工作。(四)公司总部应急管理部门1. 负责提出应急物资储备的专业技术标准;2. 负责组织制定应急储备物资定额标准;3. 负责审批应急储备物资的调拨使用。(五)公司总部信息通信管理部门1. 依据需求组织编制物资管理信息化建设方案;2. 负责物资管理信息化的技术支持、应用集成推进、信息安全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六)公司总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物资工作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七)公司总部经济法律部门1. 依据职责对公司物资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2. 组织制订公司物资管理统一合同文本。(八)公司总部纪检监察部门1. 负责对物资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2. 负责受理物资工作中的投诉举报;3. 负责对物资工作中的违规

12、违纪问题进行处理。(九)公司总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负责提出本专业相关物资的专业技术标准和储备定额标准,参与相应的物资供应工作。第十二条 公司总部物资需求部门/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物资、工程及服务的需求计划、技术规范和项目进度安排,落实物资、工程及服务采购标准的应用,做好库存物资的定额标准与利用;(二)负责处理采购与履约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三)参与物资接收、验收,签发验收报告;(四)参与物资采购、产品质量监督和供应商关系管理工作;(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有关工作。第十三条 各省公司/各直属单位有关部门参照公司总部相关部门的物资管理职责开展相关工作。第十四条 各地市供电企业有关部

13、门参照省公司相关部门的物资管理职责开展相关工作。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管理流程第一节 物资计划管理第十五条 物资计划包括物资、工程以及服务的需求和采购计划,其中物资需求计划含年度物资需求计划、批次物资需求计划、批次外物资需求计划等,物资需求计划经综合平衡或者平衡利库后形成相应的物资采购计划。第十六条 物资计划管理包括物资、工程以及服务的需求计划、采购计划、集中采购目录、采购资金计划、计划考评及统计分析等管理工作。第十七条 物资计划管理坚持“统一、集中、全面、刚性”原则,统一申报平台,强化集中采购目录和批次计划管理,覆盖所有采购需求,规范采购策略,加强计划准确性、全面性考核,确保计划实现刚性管理。第

14、十八条 按照“主动超前、统筹协调、闭环管控”的工作机制,主动参与项目前期等工作,统筹协调物资计划与综合计划、财务预算的关系,确保计划合规、审核准确、报送及时,实时协同项目里程碑计划,实现物资计划闭环管控。第十九条 物资需求部门/单位负责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的需求计划和技术规范的审核,各级物资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负责计划的接收、汇总、初审,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审查工作。第二节 采购管理第二十条 采购管理包括物资、工程及服务的采购管理。物资采购实行公司总部和省级单位两级管理体制。第二十一条 公司采购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诚信共赢”的工作原则。第二十二条 采购方式包括招

15、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两种,采购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结合物资专业特点,采用批次招标、协议库存采购、超市化采购等具体组织形式,确保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效率。第二十三条 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或者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公司推行公开招标;对于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可按照公司有关规定采取其它方式实施采购。第二十四条 公司实行集中采购,采购活动在电子商务平台统一实施。第三节 物资合同管理第二十五条 物资合同管理是指物资合同的签订、履约、变更、结算和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第二十六条 物资合同管理按照“统一签订、统一结算、分级履约、协同运作”的原则开展工作。第二十七条 公司总部、省级公司负责总部和省级公司出资的全部物资合同的集中签订与集中结算。第二十八条 物资合同应当按照公司统一合同文本与招标采购结果,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和“经济法律管理业务应用”系统签订,不得对招标采购结果进行修改。第二十九条 物资合同履约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和实际需求,组织编制、调整供应计划,实施物资供应与进度管控,开展物资催交催运、移交验收、现场服务、日常协调等工作。第三十条 物资合同结算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和实施进度开展物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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