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新材料研发大楼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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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材料研发大楼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安保及消防管理第一条 大楼的安保及消防安全管理在集团公司保卫部领导下进行,日常管理工作由物业保障部负责。第二条 大楼大门采用门禁系统,非工作时间,大楼工作人员刷卡出入。第三条 各入住单位的房间钥匙自行保管,各单位办公室必须持有各房间备用钥匙,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遇有紧急情况应保证及时赶到现场。所有公共设施、设备用房及各层楼梯门钥匙由大楼物业办公室负责保管,各入住单位不得自行换锁。第四条 携带贵重物品或大宗物品出入大楼时,需事先与大楼物业办公室联系,由物业办公室进行检查、确认,经办人登记签字后,方可放行。第五条 物业管理人员有对进入大楼内的人员及物品进行必要

2、的询问的权利和义务。大楼工作人员携带大宗物品出入时,应主动配合接受物业管理人员的询问或检查;外单位人员进入大楼,应由集团公司正式员工带领,非工作时间,外单位人员不得进入大楼。第六条 各入住单位不得邀请推销、废品回收人员进入大楼进行推销、兜售和回收等活动。若在业务上需安排上述人员进入大楼,需事先向大楼物业办公室提出申请。第七条 大楼实行24小时监控值班制度,除值班人员外大楼内不得留宿。第八条 各单位要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内外结合,全方位设防,确保大楼内部安全。第九条 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应随手锁门;下班前各办公室进行安全自检,切断电源,关闭空调,关闭好门窗。第十条 加强现

3、金和物资的管理,各单位及部门各自使用的贵重物品、精密仪器及现金票据等应安排专人负责,并存放于安全地点。第十一条 各单位及部门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应做好涉密图纸、文件及资料的存放管理工作,以防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第十二条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档案库、保密室、中控室、配电室、网络机房、设备机房等重要的区域。第十三条 各单位人员应积极参加消防培训,熟悉楼内的安全通道、掌握消防器材的基本使用方法。爱护消防设施及各类器材,不得随意挪动或挪作他用。第十四条 会议室、中控室、配电室、网络机房、库房、设备机房等重点防火区域,严禁烟火,严禁堆放杂物,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第十五条 严禁随意动火作业,特殊情况需动火

4、作业的,应事先报告集团公司保卫部批准,并报物业办公室备案。第十六条 严禁在大楼内及大楼周围焚烧废纸、树叶等物品。第十七条 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在消防通道内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随意堆放物品。第十八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其他易燃易爆器具和其他有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大楼。第十九条 严禁私接、更改电气线路和设备,各单位的电源插座等设施不准私自拆装或挪用,如确实需要,必须经物业办公室统一处理。第二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条 大楼的内外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是集团公司行政基建部,日常管理由物业保障部负责。第二十一条 入住单位有维护楼内外公共区域的清洁、完整和美观的义务。第二十二条 大楼及广场

5、、绿地、停车场内,禁止堆放物品、垃圾及废旧物品,不得随地吐痰(口香糖)、泼脏水、乱扔烟蒂、果皮纸屑等杂物;垃圾、剩饭菜要做到袋装化,袋装垃圾应放置在物业办公室指定地点;禁止向窗外抛扔杂物。第二十三条 各办公室要坚持每天打扫室内卫生,做到窗明几净,与整栋大楼的环境卫生保持协调一致。第二十四条 不得随意在楼道、大厅等公共区域搭建(悬挂)标牌。第二十五条 保持大楼原有外观形象,不得在外立面悬挂任何物品。第二十六条 大楼各房间窗帘应保持一致,如确实需要,会议室可采用其他窗帘,但颜色应与大楼整体色彩协调。第三章 车辆管理第二十七条 大楼机动车停车场包括地面车场及地下车库。地面车场按非固定车位管理,主要满

6、足集团公司员工及外来客人停车需求;地下车库实行智能化车管控制系统,按单位分配固定车位,满足入住单位的公务用车停放需求。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停车场由集团公司保卫部负责分配车位和发放车卡,日常管理由物业办公室负责,收费标准由集团办公室核定。第二十九条 车卡专车专用,不准转借,进库车辆需要在保卫部和物业办公室备案。进地下车库车辆应按分配车位号停放,不得占用公共通道和其他车位。新增公车应及时到保卫部办理停放手续。第三十条 地下车库出入车辆限高2米,禁止超长超高大型车辆驶入。车辆进出按指示标志行驶,禁止鸣笛,限速5公里/小时。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不得冲洗、维修车辆和加放燃料。第三十二条 严禁在车场内

7、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物品。第三十三条 停车场的司、乘人员应自觉维护场内卫生,严禁乱扔废弃物。第三十四条 司、乘人员离开车辆时,应避免将贵重物品放置在车上,物业办公室不承担停放车辆内部的物品保管义务。第三十五条 车辆的司、乘人员应爱护车场内的设施、设备,若有人为损坏,由行为人负责赔偿。第三十六条 严禁任何交通工具进入大楼。车辆(包括非机动车)的司、乘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人员的指挥,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并摆放整齐。对长期存放、不用的非机动车,物业办公室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合适渠道公告后进行清理。第四章 能源管理第三十七条 楼内各单位人员要树立安全用电的思想意识。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8、;确因工作需要安装使用大功率(单向单个回路设施设备4KW以上)电器设施时,事先须向物业办公室申报,物业办公室根据负荷承受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安装使用;未经同意擅自安装的,一经发现立即拆除。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安装及使用的单位或个人负责。第三十八条 物业办公室可以根据用电负荷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调控措施;必要时,可以停止部分高能耗的大功率电器的使用。第三十九条 坚持节约用电、用水的原则,杜绝浪费现象的发生。养成随手关灯、关水的好习惯。第四十条 各办公室使用空调时应关闭门窗。严格遵守国家、北京市及集团公司制定的节能规定。第四十一条 公共区域灯光照明及用水由物业办公室负责管理,严禁出现水长流、

9、灯长明现象。第五章 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管理第四十二条 原则上不允许入住单位对房间进行装修改造,确实需要装修改造的,应将装修申请及装修方案报物业办公室,由物业办公室按程序报行政基建部审核批准后,方可由专业人员施工。第四十三条 入住单位在装饰装修施工时,不得损坏或拆除供电、供水、供热、制冷、通讯、电视、网络、交通、排水、排污、排气、消防、安防等公用设施。若有损坏,应负责立即恢复原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处罚。第四十四条 入住单位在装饰装修施工时由物业办公室全过程监理,装修单位有义务配合物业办公室的巡视和检查,服从物业办公室的现场监督和整改意见。第四十五条 携带或搬运超大、超重物品

10、时,应使用客货两用梯。物品搬运时,应注意保护电梯和楼道内的公共设施。第四十六条 严格遵守电梯的额定承载规定。当电梯发生超载信号时,最后上梯的人员应主动下梯,等待下一班电梯。第四十七条 电梯正常运行时,门应处于完全关闭的状态,运行平稳,无异常响声,到站后轿厢地板和楼层地面平齐。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物业办公室,进行检修。第四十八条 乘梯人员应爱护电梯内的设施、设备;保持梯内的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涂乱画。第四十九条 大楼使用中央空调系统,各单位人员在使用中,如有不清楚之处应通知物业办公室派专人指导,避免盲目操作,以造成机械故障,影响使用。第五十条 应保持室内空调出风口的清洁,搞好环

11、境卫生,做好防尘工作,以免影响使用效果。第五十一条 要爱护空调系统的设施、设备及线路、管路,严禁随意变动;若确实需要改动,应事先将改动方案提交物业办公室,由物业办公室按程序报行政基建部审核批准后,安排专业人员施工。若因人为损坏,均由行为人负责赔偿。第五十二条 若遇空调系统发生故障,不得擅自拆装、维修,应及时通知物业办公室,由物业办公室派专人到现场进行维修;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行为人承担。第六章 会议室管理第五十三条 各单位使用公共会议室、接待室、报告厅,应提前到集团办公室登记,由集团办公室安排,通知物业办公室领取会议通知单,进行会场服务。第五十四条 参加会议人员应该维护大楼公共秩序,遵守

12、各项管理规定,会议结束后应及时通知物业办公室。第五十五条 为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公共会议室、接待室、报告厅等实行有偿使用,暂按2元/半天/平方米(会议室使用面积)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集团办公室会议室使用单统一收费。第七章 物业管理第五十六条 大楼的物业管理和具体服务由集团公司物业保障部负责实施,集团办公室、行政基建部、保卫部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对大楼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进行考评。第五十七条 大楼物业管理的范围包括:房屋日常养护维修、装饰装修管理、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供电设备管理维护、电梯运行维护、空调系统(包括制冷系统和供热系统)运行维护、环境卫生管理、传达、保安、秩序管理、会议服

13、务以及其他特约服务等。第五十八条 房屋日常养护维修是指物业管理单位为保持大楼房屋原有完好等级和正常使用,进行日常养护和及时修复小损小坏等房屋维护管理工作。服务内容包括:大楼房屋地面、墙台面及吊顶、卫生间墙地砖、门窗、楼梯、通风道等的日常养护维修。第五十九条 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是指为保证大楼给排水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使用所进行的日常养护维修。服务内容包括:对大楼室内外给排水系统的设备、设施,如水泵、水箱、气压给水装置、水处理设备、消火栓、管道、管件、阀门、水嘴、卫生洁具、排水管、透气管及疏通、水封设备、室外排水管及其附属构筑物等正常运行使用进行日常养护维修。第六十条 供电设备管理维护是指为保证大

14、楼供电系统正常运行对供电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服务内容包括:对大楼供电系统高、低压电器设备、电线电缆、电气照明装置等设备正常运行使用进行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第六十一条 电梯运行维护是指为保证大楼电梯设备正常使用所进行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服务内容包括:电梯运行管理和对机房设备、井道系统、轿厢设备进行日常养护维修。第六十二条 空调系统运行维护是指为保证大楼集中空调系统正常运行所进行的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服务内容包括:集中空调系统的运行管理及冷水机组、新风机组、水泵、风机盘管、热交换器、管道系统、各种阀类、采气装置和各类风口、自动控制系统等设备的日常养护维修。第六十三条 环境卫生管理环境卫

15、生管理是指对大楼公共部位及道路等公共场地的日常清洁保养。服务内容包括:大楼内楼梯、大厅、走廊、天台、电梯间、卫生间、公共活动场所、楼宇外墙等所有公共部位,办公区域道路、停车场(库)等所有公共场地及“门前三包”区域的日常清洁保养,垃圾等废弃物清理和化粪池清掏等。第六十四条 传达、保安、秩序管理是指为保证大楼安全和正常工作秩序对来人来访必要的查验,防止盗窃、破坏及意外事故,办公区车辆、道路及环境秩序管理等。服务内容包括:大楼来人来访必要的通报、证件检验、登记等;防盗、防火报警监控设备运行管理,门卫、守护和巡逻,公共秩序维护,治安及其它突发事件处理等;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等。第六十五条 会议服务是指为集团公司在大楼举办的各类会议、活动提供的劳务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会议室的茶水供应、保洁等服务。第六十六条 其他特约服务是指根据本单位需求,向物业办公室提出的上述物业服务范围之外的其他服务要求,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由入住单位和物业办公室协商。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七条 本规定自新材料研发大楼正式启用之日起实施。第六十八条 本规定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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