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人事仲裁申请书之后(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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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交人事仲裁申请书之后【本文档格式word版可参考可修改编辑】甲 方:*单位或个人乙 方:*单位或个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省*市*地 提交人事仲裁申请书之后 关于提交仲裁申请书之后。中止仲裁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_惠州市_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_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小铁村石浪组_路8号,法定代表人:_。指定联系人:_,联系电话:_133-9203-_。 被申请人:_刘_,男,汉族,出生于19_年_月10日,住址:_江西省赣州市_县_镇_村_号,身份证号36213219_,联系电话:_137-1381-_。 1.请求事项: 请求中止被申请人刘_与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的仲裁

2、审理。 2.事实与理由: 贵委受理的被申请人刘_与申请人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案号:_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16)4_号】,定于2016年10月13日9时30分开庭审理。 现因申请人不服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16)1_号仲裁裁决书,已于2016年4月28日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_(2016)粤0307民初67_号】,要求“判决原告惠州市_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刘_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该案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布吉人民法庭先后于2016.6.21、2016.8.23二次开庭审理,至今尚未作出民事判决。 申请人认为,贵委受理的被申请人刘_与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所涉及的工伤赔偿请求,其基础法律关系(前提条件)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鉴于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判决,可能改变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16)1_号仲裁裁决,从而对本案的事实认定与仲裁裁决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法律规定,特向贵委提出中止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16)4_号案仲裁审理的申请,望批准。 此致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惠州市_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_ 年 _ 月 _ 日 附件:_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清单壹份6页。 如需要请下载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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