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抵押的借款合同中(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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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写抵押的借款合同中【本文档格式word版可参考可修改编辑】甲 方:*单位或个人乙 方:*单位或个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省*市*地 写抵押的借款合同中 出借方(甲方)_ 住所地:_ 联系电话:_ 借款方(乙方)_ 住所地:_ 联系电话:_ 担保方(丙方)_ 住所地:_ 联系电话:_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借款,同时丙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宜达成共识,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借款 一、借款金额、期限 1.1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小写):_人民币_元整,(大写:_人民币_万元整)。 1.2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1.3

2、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等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合同借款方与担保方为同一主体的,出借人应履行担保人责任与义务。 二、先决条件 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出借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2.1担保方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2.2借款方、担保方根据出借人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2.3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交付、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出借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物权、保险持续有效。 2.4借款方、担保方、担保物为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三、划款方式:_

3、 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将上述出借金额转入乙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账号/银行卡号为:_。 四、还款 甲方和乙方约定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偿还方式为一次性还清,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乙方应确保归还借款的资金为合法途径来源。 五、提前还款 借款方提前还款,应提前七天通知出借方并征得出借方书面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的,还款时对提前还款部分按照实际借款期限和本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有权了解并检查乙方的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情况。 6.2乙方出现本合同12.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甲方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 6.3借款方归还款项不足以清偿

4、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出借方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 6.4乙方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担保人(丙方)未履行担保责任,甲方可以就乙方和丙方的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 6.5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发放借款。 七、乙方权利、义务 7.1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7.2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7.3按照出借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7.4出现本合同第12.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书面通知出借人,并落实出借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7.5乙方的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出借人。 担保 八、借款担保

5、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房产抵押/车产抵押)、担保方式为保证的必须由第三方担保。 担保的共性条款 8.1适用于本合同项下保证、房产抵押、车产抵押的共性条款。 8.1.1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如借款方与担保方为同一主体的,借款方应履行担保方的责任与义务。 8.1.2担保范围包括:_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出借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8.1.3担保方对上述全部债务负有法律上和经济上代为清偿的义务和责任,若担保方或借款方未能按时履约其与出借方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债务,担保方保证在收到甲方

6、索偿通知书的十日内无条件代为清偿,不得有任何异议。 8.1.4担保方保证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授权。 8.1.5本合同项下借款同时存在两个担保方的(含借款方自身提供的担保),各担保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承担连带共同担保责任,带出借方有权选择任一或者各个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8.1.6本合同项下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其他担保人担保的,当出借方放弃借款方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时,其他担保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8.1.7担保方、担保物出现本合同第12.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或者担保方所在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动的,担保方应立即书面

7、通知出借方。 8.1.8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借人有权要求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出借方可以与担保方协议以担保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担保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担保方支付的款项或者处分担保物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出借方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等:_ (1)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出借方未受清偿; (2)担保方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3)担保方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4)借款方、担保方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5)担保期间,担保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6)担保期间,担

8、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7)借款方、担保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8)其他严重危害借款方权利的情形。 8.2适用于本合同项下房产抵押、车产抵押的共性条款 8.2.1担保人同意以提供担保。上述担保物想见(房产/车产抵押协议),该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2上述担保物暂作家人民币(大写),其最终价值以实际处理担保物所得价款为准。 8.2.3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从物、从权利、复合物、混合物、分离物、代位物、加工物、?息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或者权利。 8.2.4担保物为共有的,担保人已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8.2.5担保期间,担保物价值减少的,贷款

9、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恢复担保物的价值或者提供出借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8.2.6担保期间。味精出借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对担保物做出赠与、转让、出租、在抵押、许可证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出借方书面同意处分的担保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8.2.7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等,出借人有权就获得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出借人有权要求提前清障债务或者提存。 8.2.8出借人转让部分债权的,有权不转让相应的担保物权。出借人转让担保物权的,担保方应当协助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8.2.9本合同项下借款同时存在借款

10、人和其他担保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出借方有权就其他担保人提供的担保物先于借款方提供的担保物形式担保物权。 担保个性条款 8.3保证 8.3.1一次性还款的,保证期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到期日期二年;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没起还款日起二年。借款方与出借方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字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责任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本合同债务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出借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8.3.2本合同项下借款既有借款方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保证担保的,出借方有权要求保证人先于借款方提供的物的担保承担保证责任。

11、8.4房产抵押 8.4.1抵押人应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价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已设定抵押、已出租等情况。 8.4.2抵押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或者其他权力证书由出借人持有、 8.4.3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义务。贷款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8.5车产抵押 8.5.1抵押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将车辆及出借人要求的相关资料交友出借人保管。需要办理登记的,抵押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相关权利登记证明材料有出借人持有。 8.5.2车辆存续期间,

12、出借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 8.5.3借款人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出借人应及时返还车辆。抵押人应及时接收质物;抵押人因未及时接收车辆所照成的损失,由抵押人自行承担。 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9.1在借款方、担保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出借方应按期足额向借款方发放借款。 9.2借款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本借款本金的,出借方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午百分之?(大写)计收罚息,知道本息清偿为止。 9.3借款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大写)计收罚息,知道本息清偿位置。 9.4借款人如不按期支付利息的,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方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对应付未付利息,出借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计收复利。淫妇委副利息包括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违约使用罚息)和借款逾期后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罚息和违约使用罚息)。自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内按合同个约定借款执行林计算复利,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逾期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 9.5如在合同规定或者借款方违约出借方提前要求归还本金的到期日十五天内仍未按合同规定要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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