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反诉状范文(标准版)

上传人:Q****3 文档编号:355064170 上传时间:2023-06-25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车辆租赁合同反诉状范文(标准版)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车辆租赁合同反诉状范文(标准版)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车辆租赁合同反诉状范文(标准版)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车辆租赁合同反诉状范文(标准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车辆租赁合同反诉状范文(标准版)(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车辆租赁合同反诉状范文【本文档格式word版可参考可修改编辑】甲 方:*单位或个人乙 方:*单位或个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省*市*地 车辆租赁合同反诉状范文 上诉人:_赵_,男,19_年8月2日生,汉族,居民,住安丘市兴安街道_村_号。 被上诉人:_杨_,男,19_年8月28日生,汉族,安丘市兴安街道_居民委员会居民,住该村。 原审被告:_刘_,男,19_年1月15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安丘市健康路161号。 上诉人因不服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2011)安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_ 1、依法撤销安丘市人民法院(2011)安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驳

2、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民事上诉状范本精选由精品学习网提供! 事实与理由:_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原审判决认定:_刘_将涉案房屋退还给杨_波,杨_作为_居委会的成员即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这是真正的颠倒黑白,是明显大错特错的。 首先,刘_与杨_的转让协议是一份无效协议!(2008)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第4页倒数第12行)明确记载:_原告(刘_)对该房屋无所有权,其向被告(赵_)主张腾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既然刘_无房屋所有权,那么他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是否合法?他有没有权利来签订该房屋的所有权转让协议呢?有点法律常识的百姓都

3、会做出正确的判断,他显然无权签订该房屋转让协议。 另外,被上诉人杨_在(2008)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案件中,是作为刘_的证人参加诉讼,是刘_一家人为了在购房时省点钱的顶名者。 他既不是买卖关系的当事人,也不是建造人,与涉案房屋没有任何关系,该房原始购买者名义上是刘_。 2010年1月16日,杨_与刘_签订协议,约定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自始至终属于杨_所有,与事实完全不符,该约定没有效力。 但原审法院却置生效判决这样的法定证据于不顾,错误的认定该协议有效,并认为退还给杨_是有效的。 显然是大错特错。 杨_自始对该房就没有任何权利,怎么会出现一个退回房屋给杨_的结论呢? 其次,原审法院没有查明被上诉

4、人是基于何种法律关系要求上诉人腾房。 上诉人自2006年11月将此房屋装修后入住该房至今已近6年,在庭审中,原审法院没有查明上诉人是如何实际占有该房屋,是基于购买还是租赁还是强占,是用合法的手段还是非法的手段。 如果上诉人是购得此房,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自然应予驳回。 如果是租赁,是在租赁期限以内还是已过租赁期限。 如此重要的、基本的基础法律关系原审法院却不予审查,却径直作出判决,显然是不考虑客观事实。 二、原审判决适应法律错误。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方式:_一是原始取得,此时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无需登记。 二是继受取得,主要是通过房屋交易等法律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必须经过

5、登记,否则,即使房屋实际交付占有,房屋所有权也不发生转移。 (2008)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第四页2223行):_争议房产系_居委会开发的小产权商品房。 也就是说,该房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还没有确权。 转让房屋之人没有所有权,受让人却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原审法院如此确认显然错误适应法律。 三、原审法院审判程序违法。 1、原审判决虽然名义上采用普通程序审理,但事实上在审理过程中自始至终只有一名审判员审理。 2、判决送达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期限,判决书虽然载明判决时间为2011年4月20日,但送达给上诉人的时间为2012年5月16日,这距离判决作出之日已经过去了一年之久,不知原审法院是出于什么原因。 四、本案显然为刘_与杨_恶意串通,为了非法利益采用的所谓合法手段制造的蹩脚的伎俩。 上诉人于2006年自刘洪波之母张_手中以16万的价格购得此房,装修后居住至今。 当时刘_年仅16岁,为在校学生,还不具备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购房者是其母亲,这是不言而喻的事实。 此致 起诉人: 年 月 日 如需要请下载第7页,共7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其它考试类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