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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财务税务管理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税务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合法运营、诚信纳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对公司的税务登记及年审、账证管理、纳税申报等项工作均做了详细说明,计划财务部相关人员须遵照执行。第三条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1. 公司税务工作统一由公司计划财务部归口管理。 计划财务部税务工作职责是:(1) 认真研究有关税收法规,学习并掌握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本公司所属各项目(或业务)所涉及的各项税收法规;(2) 建立健全公司税务管理制度和各项业务的税务操作规范;(3) 负责本单位有关税务问题的研究和处理;(4) 参与公司新项目(或业
2、务)的税务论证,并将有关分析、建议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决策;(5) 及时向上一级计划财务部门反映本单位有关税务问题及处理情况,保证上下沟通顺畅;(6) 负责本单位纳税申报和税款缴交工作,每年年初提交本单位上年度税务工作总结报告;(7) 负责本单位其他税务事项的办理。2. 公司财务经理负责本公司税务管理的相关具体工作,税务主管协助财务经理工作。3. 公司各部门、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用好、用活、用足国家和地方税收政策,使其计税方法和缴税时间对本单位最为有利。公司选配财务人员可优先考虑注册税务师或税务知识熟练掌握的财务人员。4. 有关税务方面的各种内部文件和资料均属公司商业机密,公司所有职员均有保密义务,
3、需要传阅的应注明“绝密”或“机密”、“不得复印、阅后退还”等字样。5. 财务经理和税务人员调换(离)岗位时,应履行税务专项交接手续。第四条 税务登记及年审管理1. 税务登记、税务变更登记、税务换证登记、登记证年审统一由计划财务部自行办理,并报总会计师和总经理备案。2. 财政、税务登记应按照下列要求办理相应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1) 根据财税部门规定的统一标准,如实填写税务登记信息;(2) 持填写好的税务登记表及规定应报送的有关资料、合同等,到财税部门办理登记;3. 在公司的运营过程中,如发生下列内容的变化,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税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税务变更登记;(1) 公司(单位)名称改变;
4、(2) 法人代表改变;(3) 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的改变;(4) 住所或经营类型改变;(5) 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改变;(7) 增、减注册资本; (7) 隶属关系改变;(8) 生产经营期限改变;(9) 银行账号、记账本位币或结算方式改变;(10) 其他相关内容改变。4. 财政、税务登记换证,办理年审,应提供下列资料及办理相应手续;(1) 计划财务部人员按各地税务机关具体要求办理财税变更登记;(2) 按规定时间完成财税登记证年审;5. 税务登记信息正本由公司档案室保管,而副本及其相应的申报资料由计划财务部门保管。财税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毁损、买卖或者伪造。第五条 账证管理1. 每月必须计提当
5、月应交税款,根据实际缴纳的税款,当月做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实交数与计提数不符时,当月税差必须做相应的账务调整。2. 为了办理各种税收优惠的需要,相关财务人员应将每月的完税凭证或已交税款的缴款书原件装订成册妥善保管;3. 相关税收记账凭证、账簿、完税凭证、缴款书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编造或擅自损毁;4. 相关税收的记账凭证、账簿、完税凭证、缴款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永久保存(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条 发票管理1. 计划财务部门应严格发票的管理,必须设置发票领用登记簿,详细记录购入发票的使用情况,入帐的发票要在登记本上注销,已开出而在次月尚未入帐的发票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2. 发票开票人不得保管
6、发票印鉴,必须坚持先开票后盖章的原则,严禁将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预留在空白发票上。3. 计划财务部主管会计需对发票进行真实性查验,财务部门定期对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票使用的其他事项,严格按国家发票管理办法与公司票据管理办法执行。第七条 纳税申报管理1. 公司为独立法人公司,在纳税年度无论有无应税事项发生,均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纳税资料;若公司在纳税年度有扣缴义务的,也须在税务机关核定的申报期限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2. 计划财务部门每月(季)自行到公司所属财、税局(所)申报;3. 相关财务人员必须在税
7、局(所)规定申报的申报期限内到所属税局(所)申报,如申报期有变动,以税局(所)公布的信息为主。如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期申报,计划财务部门应首先在法定截止日期以前申办延期缴款手续,若经努力确实无法延期的,应按期足额地缴交各项税款。严禁既不办理延期又不缴纳税款的情况发生。第八条 税务评估管理1. 计划财务部门必须每月在纳税申报期间结束后当天把当期纳税申报表原件一份(盖有税务机关申报章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完税凭证或已交税款的缴款书及付款审批表复印件各一份留存。2. 计划财务部必须每月25日前根据公司营业收入情况对当月的税收缴纳情况进行预测,提供预测表给上级主管,以便尽快组织、调度资金,解
8、决公司缴税资金。3. 计划外的特殊税务处理事项必须报总经理审批。4. 计划财务部负责办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及利润分配所需的完税证明,办理后要把相关资料报总会计师、总经理审阅。5. 未尽事宜按照当时税收法律规定执行。第九条 税务检查管理1. 总会计师、总经理有权对财务纳税情况进行随时检查。2. 计划财务部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3. 接受税务机关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计划财务部上级主管,以便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检查结果复印一份送计划财务部备案存查,并报总经理备案。第十条 奖惩管理1. 计划财务部相关人员必须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逾期未申报致使税务机关罚款、收滞纳金的,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相关责任人。2. 计划财务部门设专人严格保管好每月的完税凭证和税收缴款书的原件、税收缴款卡、发票专用章,防止丢失,需要时由经办人领用,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第十一条 附则1. 本办法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修订和解释。2.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