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送达服务终端产业可行性分析

上传人:泓域M****机构 文档编号:349696278 上传时间:2023-04-20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4.7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智慧送达服务终端产业可行性分析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智慧送达服务终端产业可行性分析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智慧送达服务终端产业可行性分析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智慧送达服务终端产业可行性分析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智慧送达服务终端产业可行性分析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智慧送达服务终端产业可行性分析》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智慧送达服务终端产业可行性分析(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智慧送达服务终端产业可行性分析针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障人士、流动人口、受灾人员、失独家庭等特殊人群的实际需求,整合利用网络设施、移动终端、信息内容、系统平台、公共服务等,积极发展网络公益,统筹构建国家特殊人群信息服务体系,提供精准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大力推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信息服务。发挥互联网在助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以信息化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增强造血功能,促进人民生活明显改善。一、 法院信息化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一)法院信息化行业周期性法院信息化的发展依托于国民经济和

2、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整体发展。目前我国经济平稳快速增长,国家信息化建设持续发展,各行业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作为国家高度重视、优先发展和重点支持的领域,法院信息化行业预计在未来将继续保持较为稳定快速的增长趋势,不具备明显的周期性特征。(二)法院信息化行业区域性我国信息化水平在各个行业及应用领域均存在较大的地域性差异,信息化进程的推进受到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因此相关的信息化建设业务存在一定的地域性差异。根据工信部2021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公报,我国东部地区的软件行业产业规模庞大,东部地区完成软件业务收入76,164亿元,占全国软件业的比重为8020%;中部和西部地区完成软件业务收入分别

3、为4,618亿元和11,586亿元,占全国软件业的比重为49%和122%;东北地区完成软件业务收入2,627亿元,占全国软件业的比重为28%。(三)法院信息化行业季节性由于大型企业、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在实施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有较为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其审批、招标的安排通常集中在上半年,而系统调试、验收则更多集中在下半年,因此从企业收入的实现上看,行业季节性较强,下半年业务收入水平相对高于上半年。二、 发展形势十三五时期,全球信息化发展面临的环境、条件和内涵正发生深刻变化。从国际看,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增长乏力,全球贸易持续低迷,劳动人口数量增长放缓,资源环境约束日益趋紧,局部地区地缘博

4、弈更加激烈,全球性问题和挑战不断增加,人类社会对信息化发展的迫切需求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同时,全球信息化进入全面渗透、跨界融合、加速创新、引领发展的新阶段。信息技术创新代际周期大幅缩短,创新活力、集聚效应和应用潜能裂变式释放,更快速度、更广范围、更深程度地引发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深度学习、区块链、生物基因工程等新技术驱动网络空间从人人互联向万物互联演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将无处不在。现实世界和数字世界日益交汇融合,全球治理体系面临深刻变革。全球经济体普遍把加快信息技术创新、最大程度释放数字红利,作为应对后金融危机时代增长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深

5、化结构性改革和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引擎。从国内看,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处于速度换挡、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关键节点,面临传统要素优势减弱和国际竞争加剧双重压力,面临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多重挑战,面临全球新一轮科技产业革命与我国经济转型、产业升级的历史交汇,亟需发挥信息化覆盖面广、渗透性强、带动作用明显的优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构筑国际竞争新优势。从供给侧看,推动信息化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有利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不断升级和个性化的需求;从需求侧看,推动互联网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创新数据驱动型的生产和消费模

6、式,有利于促进消费者深度参与,不断激发新的需求。同时,我国信息化发展还存在一些突出短板,主要是:技术产业生态系统不完善,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成为最大软肋和隐患;互联网普及速度放缓,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针对留守儿童、残障人士等特殊人群的信息服务供给薄弱,数字鸿沟有扩大风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水平不高;制约数字红利释放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与先进信息生产力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还不健全;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发展滞后,网络安全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地方和部门网络安全风险意识淡薄,网络空间安全面临严峻挑战。综合研判,十三五时期是信息化引领全面创新

7、、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我国从网络大国迈向网络强国、成长为全球互联网引领者的关键窗口期,是信息技术从跟跑并跑到并跑领跑、抢占战略制高点的激烈竞逐期,也是信息化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新旧动能充分释放的协同迸发期。必须认清形势,树立全球视野,保持战略定力,增强忧患意识,加强统筹谋划,着力补齐短板,主动顺应和引领新一轮信息革命浪潮,务求在未来五到十年取得重大突破、重大进展和重大成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信息化发展新局面。三、 法院信息化市场(一)智慧法院的定义法院信息化建设始于1996年5月召开的全国法院通信及计算机工作会议。智慧法院概念于2016年最高法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

8、体会议首次提出,其具体含义是依托现代人工智能,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司法规律、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合,以高度信息化方式支持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人民法院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形态。2019年来,最高法出台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9-2023)等文件,进一步提出要围绕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服务、智慧管理四个方面建设智慧法院体系,更有效的发挥其推动司法公开、深化司法为民、提升审判质效、规范司法管理的作用。(二)法院信息化行业发展现状根据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No5(2021),2020年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建成,智

9、慧法院全面深化,中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已然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围绕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服务、智慧管理的智慧法院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快速普及,司法效率得到显著提升。法院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是法院信息化建设重要的顶层设计工作之一。标准编制作为基础性工作,为法院信息化建设提供规范、规则、指导,可促进技术协作,为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系统集成等工作提供了支撑;可建立最佳秩序,以保证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整体有序进行。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2021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工作报告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1-2025)等内容。智慧法院创新

10、成果在国家十三五科技创新成就展全方位展示,加强智慧法院建设进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科技赋能司法展现广阔前景。法院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通过运用信息化系统、大数据分析等,正在实现案件审判执行、法院内部管理的精准化。如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通过严格的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和科学的数据质量校验方法,保证了案件数据置信度长期稳定在99%以上。这一平台每天自动生成全国各级法院报表和台账近60万张,每年进入计算的信息项近22亿件,不仅使人民法院彻底告别了人工统计时代,而且运用集中汇聚的司法审判数据资源,使各级法院审判工作态势分析的及时性、全面性和丰富性大幅提升。同时,通过案件数据和人事数据的关联融合,支持建

11、立起人与案、事与人相关联的信息化绩效管理体系。2022年,各级法院继续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力求做到决策更科学、办案更高效、服务更周到、管理更精准,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审判的智能化集中体现于对在线诉讼模式的全面探索,在线庭审的出现对司法工作产生了颠覆性的影响,重塑诉讼理念,重构诉讼模式,再造司法流程,甚至在实践中不断突破现有制度的框架,推动制度创新。(三)法院信息化行业发展趋势法院信息化建设在立案、审判、执行、破产等司法程序及多元化纠纷解决等方面取得了极大的成就,各个业务领域的信息化建设亮点频现,特点突出。但在各平台、系统的功能不断优化、升级的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信息化建设

12、中信息共享不足的审判、执行办案平台沟通不畅的问题,信息孤岛现象逐渐在法院内部各系统之间形成。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依旧停留在建立满足单项需求的平台,缺乏系统之间信息的共享机制。未来信息共享、数据交换体制将会进一步发展。法院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对政法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要求越来越高。减刑假释案件信息处理、道路交通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刑事案件多方远程庭审等跨政法部门的信息平台应运而生,但这些平台仍未贯穿法院最为主要的审判执行业务领域,并且呈现区域不平衡性。例如正在全国法院推进的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就迫切需要打通公检法的电子卷宗流转。智慧法院的网络化首先要求法院之间、法院内部各类应用系统的数据

13、共享和业务协同,以理顺各部门关系,将各方能量叠加。因而数据系统的整体集成,促使各个法院进行信息互联是未来法院信息化发展的必要条件。完善信息化建设软硬件设备,提高诉讼和审判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满足群众需求。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创新审判管理方式。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配置自助立案一体机、诉讼风险评估机、自助缴费、智能卷宗存储柜等智能化设备,方便群众立案。建立智能分案系统,通过案件繁简分流,建立完善分案再平衡机制和人案平衡关系调整机制。(四)法院信息化行业发展前景法院信息化市场规模的增长潜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国家近年来推出一系列政策大力支持法院信息化建设,显示了中国对于法院信

14、息化建设的重视,对中国法院信息系统和法院信息服务行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将有效推动我国法院信息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为法院信息化市场的未来发展提供有力政策保障。第二,随着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数量不断上升,法院及时迅速处理案件的能力也需进行相应的提升。在最高人民法院安排部署下,部分省高院和中院迎来了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的密集期,基层法院也将加紧信息化系统建设,各级法院将持续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法院信息化市场规模将得到进一步扩大。四、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一)信息技术行业发展现状全球产业格局正发生深刻变化,围绕技术路线主导权、价值链分工、产业生态的竞争日益激烈,发达国家在工业互联网、智能制

15、造、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加速战略布局,抢占未来发展主导权,给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跨越发展带来深刻影响。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在社会经济生产生活中的地位持续上升,相关行业规模也持续壮大。作为一种具有高附加值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近十年来获得高速发展,产业规模稳步增长。根据工信部公布的统计数据,2016年之后,我国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业务收入增长态势逐渐稳定,规模增速稳定在13%左右,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2021年,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继续保持平稳向好发展态势,实现软件业务收入约95万亿元,同比增长1643%,增速较2020年有较为明显的回升。2021年

16、,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实现利润总额11,875亿元,同比增长757%。从行业细分领域来看,信息技术服务和软件产品收入占比最高:2021年,信息技术服务实现收入60,312亿元,同比增长2000%,占全行业收入比重为6300%;软件产品实现收入24,433亿元,同比增长1230%,占全行业比重为2600%。(二)信息技术行业发展趋势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演进,全球信息产业技术创新进入新一轮加速期,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将持续高速发展并逐渐成熟。根据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未来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业务收入从2015年的428万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816万亿元,年均增长率达1380%,占信息产业比重从2015年的2800%增长到2020年的40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步入加速创新、快速迭代、群体突破的爆发期,加快向网络化、平台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