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委托合同大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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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委托合同大全(精选6篇) 法律委托合同大全 第1篇 委托人(甲方): 地址: 电话: 受托人(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下列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于 年 月 日订立本合同。 1、法律服务范围:甲方委托乙方处理下列法律事务: 纠纷一案 2、委托权限:甲方授予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的权限为下列第( )项范围: (1)一般诉讼/仲裁代理。 (2)特别授权代理:即代为参加诉讼,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反(仲裁)申请,并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等权限; (3)代为参加执行、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代为执行和解、代收取执行款项并代为签收

2、有关法律文书等权限。 3、承办律师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 律师为本事务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本事务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员或其它律师协助完成; (3)若律师因合理原因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承办本事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4、律师费: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律师费为:先预收 元,剩余的代理费数额按照判决数额的 收取(不含预收律师费)。 5、其它费用:双方约定:市内交通、文印费用按 元包干使用(异地交通、住宿、通

3、讯、转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编写证据的费用另按实际支出结算)。 6、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及时向甲方报告有关本事务的进展情况; (4)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 (5)律师无权在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和其它费用以外再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 (6)乙方和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但法定或约定应向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提供的除外)。 7、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和律师诚实合作,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与本事务有关的资料、证据,如实陈述与本事务有关的情况; (2)如与本事务有关的情况和事实

4、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律师;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它费用; (5)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规定相冲突。 8、证据和财物: (1)由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原件或原物,所有权属于甲方,除已依法提交法院或仲裁机构且已由其归卷的外,可由律师归还甲方。 (2)乙方和律师因代理案件执行所得或其它受托代收所得的财物,应由乙方和律师在合理时间内移交甲方。甲方拒绝接收、或因无法通知乙方而未移交的,甲方可予代保管或提存(保管期间的费用及提存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再要求移交的,不计利息及意外损失。 9、完成受托事务:下列任何一

5、种情形,即视为本合同乙方完成受托事务; A、属诉讼/仲裁/执行代理的: (1)本案本审次送达判决/裁决书、调解书或撤销诉讼、驳回起诉、执行终止裁定书; (2)双方当事人案外和解; (3)甲方解除合同、撤销委托; B、属非诉讼事务的: (1)对方完成了满足甲方要求的行为; (2)甲方向对方作出了新的要约或承诺致使受托事务成为不必要; (3)调查或谈判对象灭失或终止; (4)其它依照法律或约定或惯例应视为乙方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情形; (5)甲方解除合同、撤销委托; 10、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且延期超过十五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6、。 (2)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在受托处理本事务过程中发现甲方有故意隐瞒事实或虚假作证等妨碍乙方正常完成受托事务的能力之情形,有权中(终)止提供法律服务。 本合同因上列情形而解除时,甲方应当全额支付本合同约定费用。 11、违约和赔偿: (1)甲方未按期支付律师费及其它费用的,每逾期1天,按欠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另行支付滞纳金给予乙方。 (2)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因违法执业或其它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乙方负连带赔偿责任。 (3)签订本合同后,在甲方未着手办理委托事务之前,甲方

7、擅自解除本合同的,按本合同约定金额的50%计收违约金;甲方已着手办理的,应当全额支付本合同约定费用。 12、不保证:乙方和律师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断或咨询意见,均不可理解为乙方或律师就受托事务的结果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13、其他约定: 1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法律委托合同大全 第2篇 委托人: (以下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称乙方) 甲方因与一案或事务,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承办本案或事

8、务, 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将本案或事务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其他专业人员、行政辅助人员协助完成其中诉前调查及其他取证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审计、鉴定、公证、查询工商档案等)可以转委托适当的专门或中介机构完成。乙方及承办律师应认真负责地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出庭应诉,承办律师因特殊情况或开庭时间重合而导致不能出庭的,乙方应指派其他律师出庭。 第二条、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陈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或证据线索。如甲方弄虚作假或坚持违法要求时,乙方有权终止代理,甲方仍应按第四条规定支付律师费用;如甲方单方面停止履行合同,要求撤消或解除委托

9、,仍应按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乙方及承办律师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断或咨询意见,均不可理解为乙方或律师就处理事务、提供服务的结果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第四条、按照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等行业收费的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协商,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律师费约定为: 。 注:办理一审继办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曾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继办申诉的,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曾代理仲裁,诉讼一、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取。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上述代理费不包括办案费用;办案费用由甲方予以实报实销,甲方预交 元或者双方约定包干

10、元 ;办案费用包括:差旅费、食宿费、调查费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代理费和办案包干费用一经收取,除有特别约定外不予退还; 甲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按规定统一收取,乙方提醒甲方,国家法律规定和乙方明文规定,乙方的律师及工作人员无权私自收取甲方任何费用。地址:南京市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8楼 邮编:210002 电话:025-58785588 传真:025-58785581乙方收取费用的指定帐号:1259047016103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龙蟠中路支行 户名: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双方没有约定收费条款或约定不明确,无法确定收费金额的,律师费按现行有效的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执行

11、。甲方违反律师费支付条款的,经乙方催后告,甲方仍未支付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为应付律师费的 %。 第五条、本合同乙方代理及服务的有效期限至本案审理结束或乙方完成本合同事务止。本协议中如特别约定律师费包括仲裁、一审、二审多个程序律师费的,有效期限至二审判决生效或乙方完成本合同事务止;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即视为本合同乙方完成事务:诉前和解;诉讼或仲裁中甲方调解和解(包括庭外和解);他方自愿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他方完成了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向他方作出了新的行为致使受托事务成为不必要;调查或谈判对象灭失或终止;其它依照法律或约定、惯例视为乙方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情形;甲方解除合同、撤销委托的;

12、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有效期限止,甲方事务继续由乙方律师承办的,视为继续委托代理,双方没有其他约定的,律师费用按现行有效的江苏省律师标准执行。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方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乙方盖章后生效,对本合同任何争议,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 第七条、其他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法律委托合同大全 第3篇 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有效维护甲方的著作权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

13、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聘请乙方担任著作权维权专项法律顾问,通过乙方加入的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各施?自治区、直辖市成员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内全面维护甲方的著作权合法权益。 2、甲方委托乙方在全国范围内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事项为: (1)侵犯和损害甲方的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行为; (2)违反与甲方签订的有关著作权合同的违约行为; (3)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服务事项。 第二条:授权权限 1、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为特别授权,即乙方有权代为调查取证,申请证据公证;代为提起诉前赔偿请求,进行调解;代理行政投诉;代为提起诉讼;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代为

14、提起上诉;代为申请强制执行与执行和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2、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的授权权限内,就甲方委托的事项对加入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各施?自治区、直辖市的成员所进行转委托。甲方要求乙方转委托的各受托核心成员所和各施?市、自治区版权保护协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3、乙方进行转委托时对受托成员所可以特别授权,也可以一般授权。 第三条:代理方式 1、乙方的代理方式为全风险代理。即乙方自行负责垫付办案差旅费用、调查取证费用、购买盗版图书或盗版音像制品费用、公证费用及公证人员差旅费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申请执行费用和其它办案开支(含文书打印费、复印费、查阅档案费)等打盗维权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乙方垫付的前款费用经调解(含诉前调解)或经法院判决结案由侵权人承担的,执行到甲方帐上后,由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部划转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2、乙方自行承担举证不能或败诉的责任。甲方对乙方因败诉或不能执行等因素未能收回所垫付的费用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如法院判决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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