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差旅费报销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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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差旅费报销制度3篇 员工差旅费报销制度1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出差员工的差旅费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出差,指一天以上,当天不能往返的出差。   3、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的所有人员。   二、报销标准   岗位职务   出差工资   住宿费   交通费   生活补助   电话补助   出差补贴   1   总经理   出勤工资   据实   据实   据实   ——   100元/天   2   办公人员   出勤工资   25元/天   据实   15元/天   10   40元/天   3   施工领队   出勤工资   25元/天   据实   15元/天   10   40元/天   4   施工队员   出勤工资   25元/天   据实   15元/天   5   25元/天   说明:   1、出差工资   按正常出勤工资计算,出差日期不计算在出勤日期中,出差无假日加班双倍工资。   2、出差住宿费   (1)住宿费凭住宿发票,按实际自理住宿天数,按25元/天计算报销,超标准的,超出部分自理。客户单位提供住宿的,无住宿补助。   3、交通费:   (1)乘坐火车,按硬卧(含硬卧)以下标准报销。   (2)出租车不能报销,各种保险费、茶座候车费不能保销,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3)市内公交、长途汽车、轮船三等仓以下及其他合理交通费用,写明行程及行程目的,可据实报销。   (4)乘飞机需事前申请,得到总经理许可方可报销。   4、生活补助   客户单位提供生活的,无生活补助。客户单位不提供生活,按15元/天补助。   5、电话补助:领队按10元每天补助,普通施工人员按5元/天补助,当月有话费补助的,需提供话费发票。   6、出差补贴:领队按40元/天补助,普通队员按25元/天补助。   7、陪同宾客出差的人员,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费者,均不再享受食宿补助。   8、行政、采购、办公人员出差:   按领队标准报销差旅费。   9、总经理出差:交通、住宿、生活、招待费实报实销,出差按100元/天补助。   三、差旅费报销程序   1、所有报销由返回日起10日内应报销完毕,超过报销期限,按所报金额10%罚款,如超过2个月未报销的公司将不予再报销。   2、出差人员如有上次预支费用未结清者,本次预支财务部不予办理。   3、施工及售后完成后,必须征得客户单位同意,由客户在工程服务表上签字,与客户交接清楚,所有借用工具交还完毕后方可离开,   4、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凭车票日期返回第一天到办公室报到登记,将当次出差工作内容与现场情况如实上报办公室,注销出差。办公室记录人员作书面登记,并与客户核实情况属实后,在工程服务表上签字。   5、严禁先休假再报到、先报账再报到,对回公司不立即报到的员工,按旷工处理。   6、员工返回公司后,凭办公室已经登记、客户签收的验收单报销差费。   7、整体报账程序:施工单位签收《工程服务验收表》→办公室登*字销差、仓库验收入库→财务室报账   四、差旅费票据要求   1、报销原始凭证以正式发票为准,如遇有特殊情况,只能收据代替的,应在收据上盖业务单位公章和联系电话号码,以及开票人以备核查。   2、有往返车票以外的交通票据时,应列出行程详单,填写《票据清单》,对每一张交通票据做出说明。   3、发生零星采购,需取得正式发票,如遇有特殊情况只能收据代替的,应在收据上盖供应单位公章和联系电话号码,以及开票人,以备核查。采购需要一人采购,一人验收,在票据上同时签名,并注明用途。工具及未用完物品,出差完成时,由报销人负责带回公司仓库验收。   五、其他要求   1、工程服务领队人员出差,要求保持电话畅通,出差前应自己交足电话费,确保电话无故障。有电话停机、关机及其他不畅通情况,取消当日电话费补助,并按次罚款10元/次。   2、报销应遵循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如有发现,取消报销资格,并处以虚假报销额两倍罚款,直至辞退。   3、现场施工、售后、技术指导等现场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着本公司工作服,工作鞋。   4、当天往返的短途出差视同出勤,郑州及其下辖县市以外的短途出差,可享受每天15元生活补助。   5、员工近地出差,应事先做好行程安排,在工作完成的情况下,应当日往返,不得无故逗留,一经发现,取消其所有津贴。   6、出差的行程路线须符合近路与经济原则,合理安排路线,不得绕行。违反规定的,其超出标准的金额,自行承担,并扣减多行走天数已计列的费用,且多行走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7、出差期间,若发生招待费,须事先征得总经理允许。报销时须单独填报,要求写明发生费用原因,被招待对象及其联系电话和就餐金额。   8、出差途中,征得允许中途请假回家的员工,请假回家路费本人承担,请假期间无差旅费。其他费用按正常出差报销;未经允许中途回家的员工,当次出差往返路费全部由该员工本人承担。   9、所有票据,由经手的员工本人报销,他人不得代报。   10、出差期间,若需向客户单位借领工具物品,必须填写《物品支领单》,注明用途及结算方式,完工离开时,交接清理完毕方能离开。   11、出差途中,不得离开施工单位做私事探访私客,若有特殊需要,需征得总经理同意后请假方可离开,请假时间不计入差旅费计算日期。未经允许做私事,按旷工处理。   12、施工及售后服务出差人员,除客户提供的正常食宿安排外,未经总经理允许,不得接受客户单位请吃请喝,不得接受客户单位礼物红包、小费等一切馈赠。有违反者,给予收受物5倍罚款。   13、出差员工出差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时,结算工资时分时段计算。   14、员工出差期间,违反本单位或客户单位制度,及其他原因受到客户单位投诉,查核属实,罚款200元/次,直至辞退。   15、与本制度配套表格有《工程服务验收表》、《物品支领单》、《票据清单》。 员工差旅费报销制度2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保障教师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学习培训、外差等工作任务,现对教职工差旅费报销标准作出如下规定:   一、差旅原则   1、全体教职员工必须服从学校外差工作安排,学校安排后方为因公出差。   2、因公出差享受学校差旅费用报销。   3、凡因公务、学习、培训、会务等出差必须报校长批准。   4、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按交通费限额凭票据报销,住宿费限额凭票据报销。   5、因公出差,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必须完成相关工作,否则不予报销。   二、差旅报销标准   1、所有差旅报销必须使用规范票据,否则不予报销。   2、交通费一律据实限额报销,目的地为宜城市,交通费按乘坐公共   汽车票价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的士费用)包干10元;乡镇内,乡镇间交通费以乘坐公共汽车票价据实报销,无的士费用;目的地为襄阳市及以上城市,交通以乘坐公共汽车票价据实报销,市内交通主要以乘坐公交车为主,若需要乘坐的士需以直线距离打表计程计时票据为准。   3、本校教职工多人同去同一目的地,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不按人头重复计算。   4、出差人员未按审批出差路线绕道出差的,其绕道期间多开支的交通费和住宿费一切由个人自理。   5、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参观、走亲访友而开支的,一切由个人自理。   6、所有外出学习凭上级文件通知,并报校长审批后方可外出。学校只报销文件通知的金额,一切自费项目不予报销。   7、到襄阳市以外参加长期会议或被学校委派长期学习培训的人员与会或培训期间按教体局有关文件执行。   8、因职务评聘、学历培训、个人考证等为目的的各类学习培训外出,学校原则上不报销任何费用。   9、出差回校后一周内报销,每次填一张差旅单。出差前需预借现金要填好借条,经校长签字后领取。   10、自带交通工具的按公共汽车标准报销交通费,没有经过校长同意的,安全自己负责。   11、因特殊情况租用交通工具的参照教体局租用车辆规定执行。   12、教职工乘坐学校租用车辆进城的,不再单独报销个人任何交通费。   三、住宿费报销标准   1、宜城市内出差、学习、培训、会务一天内能来回的不报销住宿费,因连续多天确需住宿的按最高限额每天50元,依据票据限额报销,超过最高限额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2、襄阳市内确因时间原因需提前或推迟一天到或回而住宿的,应提前向校长申请。按最高限额每天80元,依据票据限额报销,超过最高限额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3、国培、省培、襄阳市培训、大学生顶岗教师培训以教体局文件为标准。国家包吃包住包交通,学校只报销培训人员从学校到集中点的交通费。对于培训时间超过一月的补助交通费,补助标准为一月100元包干(包括开学报道以及培训结束回校)。   4、教师因参加教研室组织大比武,大讲赛,说课等活动,若是学校集体活动已组织包车就餐等,不报销单独个人交通费住宿费。一人单独参与活动的交通费参照以上标准执行,住宿费参照以上标准执行,制作课件、购买相关材料费用必须事先汇报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无批准者费用自理。   四、报销程序:   由出差人填好差旅报销单,粘贴好票据及文件通知,由年级负责人签字证明,再由校长审批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五.说明:   1、出差均无伙食补助通讯费补助,此制度从讨论制定后执行。   2、制定本制度是为以后有制度可依,公正、公开、公*。   3、本校差旅费住宿费只为本校教职工服务。   4、此制度从XXXX年3月1日执行。 员工差旅费报销制度3  为进一步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适应当前的物价水*,根据省财政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重新修订公出人员差旅费标准:   一、公出人员交通费   1、公司各部门经理可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其他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席、轮船三等舱,长途汽车凭据报销。   2、严格控制公出人员乘坐飞机,需乘坐飞机的应事先经总经理同意批准。   3、乘火车从晚八点至次日凌晨七点之间,在火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或连续乘坐超过十二小时,可购买同席卧铺票。符合本规定而不买卧铺票,可依据实际乘坐火车票价按以下比例发给个人补贴;直快的按票价60%;特快以及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分别按其硬坐席位票价的30%发给个人,另外加收的空调费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   二、公出人员宿费、市内交通费、补助费、杂费按实际天数计算包干限额,超出部分自理。公出人员往返旅程期间按实际天数每日补助15元。宿费、市内交通费、补助费、杂费等包干标准:   人员:   部门经理以上人员   副科长以上人员、高级职称人员   其他人员   地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实报实销150 100   省会城市:   实报实销120 80   其他地区:   实报实销100 60   1、自带交通工具的从其包干费中每人每天扣减交通费20元。   2、在本市区公出需在外就餐者,每日补助10元(含交通费),其他城市当日往返补助15元。   3、欢迎您访问 公司外派的技术服务人员,食宿由公司负责解决,补助费每人每天40元。   4、公司员工陪同部门经理外出的,随部门经理的标准报销。   5、因工作需要超出差旅费包干标准的,需总经理事先批准方可实报实销。   6、旅途期间,在非工作地不许滞留。   7、财务严格按照公出人员申请公出目的地及合理的行车线路予以审核报销。如中途有变化的需事先请示领导批准,否则发生费用自理。   三、报销票据:公出人员报销票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票据报销规定,否则不予报销,各种票据丢失一律不予报销。   四、报销时间:公出人员回来后一周之内,到财务部门报销,如有故意拖欠不及时报销的,适情节给予50元以上的处罚。   五、本规定自8月1日起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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