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合同范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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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合同范本 (菁华2篇) 养老服务合同范本1甲方(服务机构): 乙方(服务对象): 丙方(担 保 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甲、乙、丙三方本着*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与要求 根据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要求确定的乙方照护等级,甲方 服务要求:各方同意养老服务标准按照以下第 (1)《上海市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 (2) 第二条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年日至日。 第三条 服务费用 乙方支付甲方服务费用:人民币 其中床位(托管)费:人民币 护理费:人民币 元/ 。 第四条 支付方式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选择以下第项执行。 (1)按月支付(每月日前支付当月费用)。 (2)其它 。 结算方式选择以下第项执行。 (1)现金结算 (2)支票转账 第五条 保证金 乙方支付甲方入院保证金:人民币订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结清。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取得上海市养老机构执业证书和法人资格证书。 在乙方入住期间对其身体状况进行持续评估,如需变更照护等级的,应经乙方或丙方同意,并调整相应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费用,见《变更事项确认表》(13)(附件3)。 按约定对乙方进行照护,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做出相应处臵: (1)乙方需要外出就医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丙方,并由丙 方携乙方就诊。紧急情况下,可送急诊处臵,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外出就诊后所配药品,甲方按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医嘱执行。如乙方为中度、重度照护者,甲方还应提供外配药品管理服务,并办理相关药物交接手续。 (3)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应告知丙方携乙方外出就医。在征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否则,甲方可按本合同第十条执行。 a)乙方因机能进行性衰退,坐、立困难,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 b)乙方因认知能力下降,行为不能自主,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 c)乙方因疾病或其他原因出现精神异常,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和药品使用情况,并填写《首次入住健康状况介绍》(附件2)。 配合甲方做好持续评估,确认照护等级。 入住期间配合甲方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 (1)贵重物品不宜带入院内,如有带入自行保管。 (2)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自带家用电器。 (3)吸烟者应在指定地点吸烟。 (4)照护等级评估为中度、重度的,外出就医所配药品应委托甲方管理,并与甲方明确约定(约定内容见本合同第十二条)。 (5)出院时,应及时清理物品,结清相关费用。 第八条 丙方权利义务 有权了解乙方的生活情况,并可对甲方的照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当乙方无法履行告知义务时,应向甲方如实告知乙方的健康状况和用药情况,并填写《首次入住健康状况介绍》(附件 2)。 对乙方入住期间的费用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在乙方入住期间配合甲方管理: (1)对甲方反映的有关乙方事宜,应配合甲方共同处理。 (2)乙方需外出就医的,应及时携乙方到医院就诊,根据医嘱执行,并向甲方如实告知乙方的就医情况。 (3)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 (4)当乙方不能自行处理时,办理乙方相应的费用结算,物品清理等事宜。 第九条 保险 甲、乙、丙三方可协商一致办理相关保险事宜。 甲方打√无效)投保“养老机构责任险”。 乙方打√无效)投保“入住老人意外险”。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或丙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出现精神障碍,已经危及自身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 (2)乙方患有必须隔离治疗的传染病。 (3)逾期 月未支付费用(不得少于2个月)。 (4)乙方连续请假外出超过天(不得少于30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丧失养老机构执业资格的。 (2)不符合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药监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受到行政处罚的。 (3)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伤害的。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乙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支付部分费用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其他违约责任: 。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各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十四条 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附件:《首次服务项目确认表》 《首次入住健康状况介绍 》 《变更事项确认表》(13) 甲方(服务机构): 名 称 住所(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字/盖章 乙方(服务对象):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住所(址) 户籍所在地 邮编 签字/盖章 丙方(担保人):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住所地 户籍所在地 邮编 与乙方关系 联系电话 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养老服务合同范本2甲方(受托方):____颐养院 乙方(入住老人):_____ 丙方(担保方):__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受托方):__颐养院 所住地:__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乙方(入住老人)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邮 编 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 丙方(担保方):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与乙方关系 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手机号 邮 编 总则 1、甲方系宁波市江东区*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养老服务机构,能够 提供居住、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等一系列养老服务。 2、乙方、丙方详阅甲方《入院指南》,并经实地考察,自愿决定乙方入住 甲方机构,接受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并愿意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3、丙方同意为乙方指定的监护人和担保人,代理处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 的相关事务,自愿与乙方共同负担乙方在入住期间的一切相关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 第一条 甲方接收乙方入住的条件及程序 1、接收条件: (1)年龄年满60周岁; (2).无传染病、精神疾病及老年痴呆症者; ()生活习惯、性格趣向、精神状态适合过群体生活者; (4).有担保和监护人,本人和担保人具有正常支付能力的。 2、入住程序: (1)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及丙方共同签字的《休养老人入住申请登记表》 (附件1)。(2)乙方向甲方提供在本合同签署前一个月内的《体检单》(附件2),体 检项目包括心电图、b超、肝功能、胸透、血糖、血脂、尿酸等,甲方作为乙方 入院的健康档案进行保管。 (3)自理能力测评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休养老人入住申请登记表》、《体检单》及对乙方的身 体状况进行综合测评,确定乙方为: ①生活自理老人②生活半自理的老人 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乙方、丙方对甲方所作的自理能力测评结果表示认可。 第二条 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 1、甲方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要求向老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安全保护、环境卫生等服务,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标准见服务指南。 2、乙方如选择其他服务项目,或因乙方的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服务项目,由三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确定。 第三条 服务收费 1、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服务指南。 2、乙方、丙方应于签约之日向甲方支付医疗备用金20_元,用于乙方突发急病的救治或其它相关费用。合同期限内押金不足20_元,乙方或丙方应在接 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补足。在合同终止时,甲方扣除相关费用后返还乙方 或者丙方(不计息)。 3、乙方入住缴纳费用包括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及其它约定费用,首月 费用应在入住当日付清,以后在每月25号前付清次月费用。 4、乙方入住不满15天(含15天)的,床位费按半月计算,超过15天的床位费按全月计算;护理费、伙食费按日计算。 5、入住双人间的,除公共照明、电视、空调用电外,甲方为每床安装电表一只,壁扇和个人家电使用均进入个人电表,费每月底按实结清。 6、甲方在乙方入院时,向乙方一次性收取个人生活用品代办费300元。 7、入院时,甲方安排乙方入住 楼号床,确定护理等级为级,每月床位费 元;护理费 元;伙食费元;元,合计 元,今后费用收取视乙方身体变化情况和开展服务项目增减结予调整。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2)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3)为了乙方的安全,有权根据乙方身体和自理能力情况对所需服务项目的变化情况给予调整,但必须事先征得乙方或丙方确认; (4)甲方系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应等级之服务,但不承担监护人之义务。 2、甲方的义务 (1)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根据国家规范和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为乙方提供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生活护理、饮食服务、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等服务; (2)按合同约定提供各项服务设施,确保养老服务场所、设施符合行业标准规定; (3)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尊重乙方,保障乙方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 (4)当乙方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丙方或其他约定的联系人; (5)为乙方建立个人档案,包括乙方的入住登记表、体检报告等健康资料以及日常经费开支情况等个人信息归入其中,完整保存,不得对外透露; (6)为乙方提供大额现金委托存款服务,存取自由; (7)接受乙方和丙方的合理建议和监督。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按照约定的服务项目获得甲方提供的符合服务标准的养老服务; (2)对甲方的管理、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3)对自身的健康状况、费用支出、入院记录等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印甲方为其建立的个人档案; (4)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有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和权利(行动不便的外出需经丙方同意); (5)享有隐私权,且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6)在突发急病的情况下有获得及时医疗抢救的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入住前要如实向甲方反映本人的情况,如脾气性格、生活起居习惯,家庭成员情况、既往病史等,若因隐瞒相关情况,所引起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在入住期间应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与入住老人和睦相处;如发生纠纷造成自伤或他伤,由乙方承担责任;如造成公物损坏,照价赔偿; (3)如身体不适,应及时向甲方反映,接受甲方治疗,甲方认为需转外院治疗的,应主动配合; (4)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养老服务费。 第八条: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的权利 (1)对甲方的收费标准,服务项目及对乙方的身体健康、享受服务的情况等有知情权; (2)有权监督甲方根据约定的护理服务内容为乙方提供的相应服务,有权对甲方的管理、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提出批评和建议; (3)有权查阅复制乙方的档案资料,在乙方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代理乙方向甲方主张权利; (4)遇紧急情况,包括乙方发生走失、意外事故、身体健康状况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第一时间从甲方得到相关信息。 2、丙方的义务 (1)丙方自愿担任乙方法定监护人和担保人,全权负责乙方入住期间一切事宜。入院时应如实告知乙方健康等可能影响甲方服务的情况,如甲方认为不适宜休养的,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及时领回,如乙方发生伤人毁物、疾病传染他人等所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负责赔偿; (2)甲方因乙方身体健康状况变化需对乙方护理级别给予调整,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到通知3天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3)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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