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新能源集控中心智能生产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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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发电智能生产集控中心技术规范 (2023版) III 目次 前 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5 系统结构 2 6 硬件系统 6 7 系统软件 10 8 软件功能 11 9 智能应用 18 9.1 综合展示 18 9.2 数据清洗 18 9.3故障诊断 19 9.4 IT设备监管 20 9.5 智能报警 21 9.6通用数据分析 22 10 系统性能 24 11 验收 25 附录A(资料性附录)新能源生产集控中心通信典型配置及结构 26 附录B(资料性附录)生产集控中心智能平台数据流向图 27 附录C(资料性附录)生产集控中心系统功能分布 28 参考文献 30 新能源发电智能生产集控中心建设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能源智能生产集控中心空间布置、集控监控系统、生产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动环监视系统、通信系统、电源系统建设及智能应用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风电、光伏、电化学储能等智能新能源生产集控中心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L/T 283.1 电力视频监控系统及接口 第1部分:技术要求 DL/T 634.5104远动设备及系统 第5104部分:传输规约 采用标准传输协议集的IEC 60870-5-101的网络访问 DL/T 719远动设备及系统 第5部分 传输规约 第102篇 电力系统电能量累计传输配套标准 DL/T 5003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44 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NB/T 31071风力发电场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新能源生产集控中心 renewable energy operation and control center 是负责一定范围内风电、光伏、电化学储能等新能源生产管理、控制的机构,其工作内容包括发电运行、设备维检、安全管理、应急处理、重大缺陷处置等。 4 基本规定 4.1 新建的智能生产集控中心应按本标准建设。 4.2 已建的生产集控中心智能平台的智能化改造应按本标准要求进行。 4.3 应满足电网调度数据通信的要求。 4.4 系统总体结构设计应遵循“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 4.5 智能生产集控中心应满足风电、光伏、电化学储能等新能源数据采集、远方控制的需求。 4.6 生产集控中心智能平台设计应具有良好的开放性,满足新能源场站多业务的集成和应用不断发展的需要。 4.7 平台内各数据区间应双向数据交换功能。 5 系统结构 5.1 层级结构 5.1.1 基于SOA的一体化系统宜分为高级应用层、基础应用层、服务层、数据层、采集层、操作系统层、硬件层,典型结构可参见附录A。 5.1.2 硬件层应支持X86、Itanium、SPARC、Power和ARM等处理器架构。 5.1.3 操作系统层应采用基于Linux内核的发行版本。 5.1.4 应以数据传输规约DL/T 634系列规约为主,同时支持DL/T 860以及Modbus、CDT等工业控制规约。 5.1.5 采集层数据层应完成实时数据库、历史数据库、文件系统非结构化数据等元数据的采集、清洗、存储、汇聚,以及负责新能源生产各类数据模型的实现和维护。 5.1.6 服务层应实现画面访问、数据访问、模型管理、告警、权限、日志、工作流等基本服务。 5.1.7 基础应用层应包括人机界面、诊断维护、运维管理等,基础应用层的设计和实现应体现智能化的目标。 5.1.8 新能源应用层包括:新能源场站实时监控、功率预测、状态监测等。典型的层级结构可参见图1,典型的数据流图可参见附录B。 5.2 网络结构 5.2.1 生产集控中心智能平台横向应划分为三个安全隔离区,各隔离区间数据交换应满足电力二次安防有关规定,每个安全区的网络应完全独立。生产集控中心系统功能分布可参见附录C。 5.2.2 生产集控中心智能平台与上级调度平台、集团集控中心智能平台、新能源场站智能平台纵向通道,应安装经过检测认证的电力纵向加密装置。 5.3 应用软件实施要求 5.3.1 生产集控中心安全Ⅰ区、Ⅱ区应采用统一的软件架构。生产集控中心的数据集中存储、交互、大数据应用等应部署在管理信息大区,存储时间不少3年。 5.3.2 各类应用软件采用松耦合的方式配置部署,平台应提供统一的模型、数据、网络通信、人机界面、系统管理以及分析计算等功能和服务接口。 5.3.3 软件采集信息应包括风电、光伏、电化学储能等新能源场站实时监控、电能计量、风/光功率预测、状态监测、故障诊断和保信子站等。 5.4 系统安全防护策略 5.4.1 安全防护区域之间的隔离要求 5.4.2 等保测评 集控中心计算机监控系统应通过专业机构的等保测评,并完成备案。 5.4.3 远方通信的安全防护策略 对采用电力专线网、通信运营商数据专线、通信运营商互联网专线进行的远方通信,应具有安全防护措施。 5.5 数据传输 5.5.1 生产集控中心与场站 5.5.1.1 生产集控中心与新能源场站生产控制大区之间的传输通道应采用双通道模式。主通道宜采用电力通道。安全Ⅰ与Ⅱ区的数据宜采用逻辑隔离的方式在主通道和备用通道中进行传输。 5.5.1.2 生产集控中心与新能源场站的视频传输宜采用独立通道,不应与数据通道相复用。 5.5.2 生产集控中心与电网调度机构 生产集控中心与电网调度机构之间的通信方式、通信设备、传输通道和信息传输应满足电网调度机构的要求。 5.6 通信接口 5.6.1 范围 5.6.1.1 应具有与新能源场站进行通信的能力,并具有从场站采集各子系统数据采集、控制或调节的能力。 5.6.1.2 应具有与电网调度机构交换实时信息、接受调度指令的能力。 5.6.2 技术要求 5.6.2.1 集控中心应具有独立、专用的场所。 5.6.2.2 集控中心应分别设置控制室、机房、蓄电池室。 5.6.2.3 机房应满足GB/T 2887的要求,并按不低于GB 50174 B级要求建设。 5.6.2.4 蓄电池室的应满足DL/T 5044的要求。 5.6.2.5 集控中心应建设集中监控系统、生产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动环监视系统、网络通信系统、安全防护系统、电源系统等。 5.6.2.6 监控系统、生产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宜部署在控制室,动环监视系统、网络通信系统、安全防护系统宜部署在机房,UPS电池应部署在蓄电池室。 5.6.2.7 集中监控系统应遵循NB/T 31071的要求,向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传输数据应满足电网调度机构的要求。 5.6.2.8 应具备链路的监视功能,并对通信链路进行主备切换。 5.6.3 通信规约 5.6.3.1 生产集控中心与场站 5.6.3.1.1 发电单元监控、升压站监控、箱变监控、功率控制等实时业务,宜在场站侧汇聚后通过DL/T 634.5104规约与生产集控中心通信。 5.6.3.1.2 功率预测子系统与集控中心可通过FTP或DL/T 719规约通信。 5.6.3.1.3 当保信子站子系统未在场站侧汇聚时,与生产集控中心宜通过DL/T 667.5规约通信。 5.6.3.2 生产集控中心与电网调度机构 生产集控中心与电力调度机构的通信时,应采用电力通道、按照DL/T 634.5104规约通信。 6 硬件系统 6.1 一般要求 a) 应采用满足互换性要求的硬件设备; b) 系统结构、硬件接口等应满足系统容量扩充和性能升级的要求; c) 系统关键设备或部件应采用冗余设计。 6.2 设备部署 6.2.1 服务器及网络设备宜安装在机柜或网络柜内。 6.2.2 操作员工作站可部署在中控室控制台上。 6.2.3 蓄电池应满足建筑物承重要求,宜平面布置。 6.3 设备配置 表1 新能源生产集控中心智能平台典型设备配置表(资料性附录) 设备名称 大型生产集控中心 中型生产集控中心 (装机容量:>=2GW) (装机容量:<2GW) 生产集控中心主站系统 数据接入服务器 >=2台 >=2台 历史数据库服务器 >=2台 2台 应用服务器 2台 2台 历史数据库存储容量(Ⅲ区) >=20TB >=10TB WEB发布服务器 >=2台 >=1台 操作员工作站 >=4台 >=2台 培训工作站 >=1台 >=1台 维护工作站 1台 1台 对外通信服务器 >=2台 >=2台 ONCALL工作站 >=2台 >=1台 Ⅱ区监控及应用工作站 >=2台 >=1台 Ⅲ区应用工作站 >=1台 >=1台 路由器 >=2台 >=2台 Ⅰ区交换机 >=2台 >=2台 Ⅱ区交换机 2台 1台 Ⅲ区交换机 2台 1台 正向隔离装置 2台 2台 反向隔离装置 1台 1台 防火墙 >=4台 >=4台 纵向加密认证装置 >=3台 >=3台 时钟系统 1套,双机双源 1套,双机双源 视频监控系统设备 图像管理服务器 >=1台 1台 存储服务器 >=1台 1台 数字矩阵服务器 >=1台 1台 系统核心交换机 1台 1台 管理维护工作站 1台 1台 大屏综合展示系统设备 大屏显示器 按中控室尺寸确定大小 按中控室尺寸确定大小 控制计算机 1台 1台 管理计算机 1台 1台 6.4 硬件性能 6.4.1 服务器 a) 应具备集群技术和系统容错能力; b) 应支持双路电源输入。 6.4.2 工作站 a) 操作员工作站应支持多图形显示卡,每台操作员工作站配置显示器数量≥2台; b) 语音报警工作站应支持多媒体卡。 6.4.3 存储设备 大型、中型新能源生产集控中心历史数据宜采用分布式集群方式存储,也可采用磁盘阵列方式存储。 6.4.4 备份设备 应配置用于系统文件及数据备份的设备,满足系统无停机备份、恢复数据灵活等要求。 6.5 网络及接口设备 6.5.1 主干网络交换机 - 应配置100/1000Mbps自适应电口和光口; - 应留有备用接口和插槽; - 宜支持三层交换。 6.5.2 路由器 路由器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 支持GE端口; - 内置防火墙; - 支持QoS; - 支持VPN; - 支持MPLS; - 支持静态路由、策略路由和动态路由协议; - 配置交流双电源。 6.5.3 安全防护设备 6.5.3.1 宜选用通过国家权威机构信息安全认证的设备,不应选用经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检测认定并经国家能源局通报存在漏洞和风险的系统及设备。 6.5.3.2 横向隔离装置、纵向加密装置、防火墙、入侵检测装置应满足所在地区电网机构的要求。 6.5.3.3 数据网交换机应具有按业务划分VLAN的功能。 6.5.4 卫星时钟装置 6.5.4.1 生产集控中心各子系统应采用统一的卫星时钟装置获取标准时间,并优先采用北斗卫星信号作为系统时钟对时信号,精度要求满足DL/T 1100.1要求。 6.5.4.2 卫星时钟装置应支持串行时间同步协议、网络时间同步协议两类对时协议。 7 系统软件 7.1 操作系统 a) 生产控制大区服务器操作系统应满足有关安全防护要求; b) 数据接入服务器/通信网关机、调度通信服务器等关键服务器应采用基于Linux内核的发行版本,宜采用经有关部门等保测评的Li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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