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肿瘤药物项目偿债能力分析和财务生存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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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抗肿瘤药物项目偿债能力分析和财务生存能力分析 抗肿瘤药物项目 偿债能力分析和财务生存能力分析 目录 一、 公司简介 2 二、 财务生存能力分析 3 三、 相关报表编制 5 四、 营业收入与补贴收入估算 6 五、 税费估算 9 六、 财务分析的取价原则 14 七、 财务分析的价格体系 16 八、 产业环境分析 18 九、 药品加工行业概述 20 十、 必要性分析 20 十一、 项目简介 21 十二、 经济效益分析 26 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26 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28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30 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32 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34 十三、 投资方案 35 建设投资估算表 37 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38 流动资金估算表 40 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 41 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 42 一、 公司简介 (一)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xx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蒋xx 3、注册资本:680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 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 6、成立日期:2014-4-23 7、营业期限:2014-4-23至无固定期限 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 (二)公司简介 公司按照“布局合理、产业协同、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加强规划引导,推动智慧集群建设,带动形成一批产业集聚度高、创新能力强、信息化基础好、引导带动作用大的重点产业集群。加强产业集群对外合作交流,发挥产业集群在对外产能合作中的载体作用。通过建立企业跨区域交流合作机制,承担社会责任,营造和谐发展环境。 公司注重发挥员工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作用,建立了工会组织,并通过明确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组织制度、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企业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围绕公司战略和高质量发展,以提高全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为核心,坚持战略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持续深化教育培训改革,精准实施培训,努力实现员工成长与公司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 财务生存能力分析 (一)财务生存能力分析的作用 财务生存能力分析旨在分析考察“有项目”时(企业)在整个计算期内的资金充裕程度,分析财务可持续性,判断在财务上的生存能力。财务生存能力分析主要根据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同时兼顾借款还本付息计划和利润分配计划进行。 非经营性项目财务生存能力分析还兼有寻求政府补助维持项目持续运营的作用。 (二)财务生存能力分析的方法 财务生存能力分析应结合偿债能力分析进行,对项目的财务生存能力的分析可通过以下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 1.分析是否有足够的净现金流量维持正常运营 (1)在项目(企业)运营期间,只有能够从各项经济活动中得到足够的净现金流量,项目才能得以持续生存。财务生存能力分析中应根据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考察项目计算期内各年的投资活动、融资活动和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现金流入和流出,计算净现金流量和累计盈余资金,分析项目是否有足够的净现金流量维持正常运营。 (2)拥有足够的经营净现金流量是财务上可持续的基本条件,特别是在运营初期。一个项目具有较大的经营净现金流量,说明项目方案比较合理,实现自身资金平衡的可能性大,不会过分依赖短期融资来维持运营;反之,一个项目不能产生足够的经营净现金流量,或经营净现金流量为负值,说明维持项目正常运行会遇到财务上的困难,实现自身资金平衡的可能性小,有可能要靠短期融资来维持运营,有些项目可能需要政府补助来维持运营。 (3)通常因运营期前期的还本付息负担较重,故应特别注重运营期前期的财务生存能力分析。如果拟安排的还款期过短,致使还本付息负担过重,导致为维持资金平衡必须筹借的短期借款过多,可以设法调整还款期,甚至寻求更有利的融资方案,减轻各年还款负担。所以财务生存能力分析应结合偿债能力分析进行。 (4)财务生存能力还与利润分配的合理性有关。利润分配过多、过快都有可能导致累计盈余资金出现负值。出现这种情况时,应调整利润分配方案。 2.各年累计盈余资金不出现负值是财务上可持续的必要条件 各年累计盈余资金不出现负值是财务上可持续的必要条件。在整个运营期间,允许个别年份的净现金流量出现负值,但不能容许任一年份的累计盈余资金出现负值。一旦出现负值时应适时进行短期融资,该短期融资应体现在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中,同时短期融资的利息也应纳入成本费用和其后的计算。较大的或较频繁的短期融资,有可能导致以后的累计盈余资金无法实现正值,致使项目难以持续运营。 三、 相关报表编制 (一)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应根据与债权人商定的或预计可能的债务资金偿还条件和方式计算并编制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二)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 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是国际上通用的财务报表,用于反映计算期内各年的投资活动、融资活动和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人、现金流出和净现金流量,考察资金平衡和余缺情况,是表示财务状况的重要财务报表。 (三)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通常按企业范围编制,企业资产负债表是国际上通用的财务报表表中数据可由其他报表直接引入或经适当计算后列入,以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编制过程中应实现资产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两方的自然平衡。 与实际企业相比,财务分析中资产负债表的科目可以适当简化,反映的是各年年末的财务状况,必要时也可以按“有项目”范围编制。按增量数据编制的资产负债表无意义。 根据企业资产负债表的数据可以计算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比率指标,用以考察企业的财务状况。《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只要求计算“有项目”的资产负债率指标。 四、 营业收入与补贴收入估算 (一)营业收入估算 营业收入是指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通常是项目财务效益的主要部分。对于销售产品的项目,营业收入即为销售收入。在估算营业收入的同时,一般还要完成相关流转税金的估算。流转税金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税金及附加等。 在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中,营业收入的估算通常假定当年的产品(实际指商品,等于产品扣除自用量后的余额)当年全部销售,也就是当年商品量等于当年销售量。营业收入估算的具体要求如下: 1.合理确定运营负荷 计算营业收入,首先要正确估计各年运营负荷(或称生产能力利用率、开工率)。运营负荷是指项目运营过程中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百分数,它的高低与项目复杂程度、产品生命周期、技术成熟程度、市场开发程度、原材料供应、配套条件、管理因素等都有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其他方面没有大的问题,运营负荷的高低应主要取决于市场。在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阶段,通过对市场和营销策略所做研究,结合其他因素研究确定分年运营负荷,作为计算各年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基础。 运营负荷的确定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经验设定法,即根据以往项目的经验,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粗估各年的运营负荷,以设计能力的百分数表示。常见的做法是:设定一段低负荷的投产期,以后各年均按达到年设计能力计。 2.合理确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为提高营业收入估算的准确性,应遵循前述稳妥原则,采用适宜的方法,合理确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对于某些基础设施项目,其提供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有时需要通过由成本加适当的利润的方式来确定,或者根据政府调控价格确定。 3.多种产品分别估算或合理折算 对于生产多种产品和提供多项服务的项目,应分别估算各种产品及服务的营业收入。对那些不便于按详细的品种分类计算营业收入的项目,也可采取折算为标准产品的方法计算营业收入。 4.编制营业收入估算表 营业收入估算表的格式可随行业和项目而异。项目的营业收入估算表格既可单独给出,也可同时列出各种应纳税金及附加以及增值税。 (二)补贴收入估算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2001),“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和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以及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给予的其他形式补助”应计入补贴收入科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006),将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称为政府补助,并按照是否形成长期资产区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在项目财务分析中,作为运营期财务效益核算的往往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剂助,主要用于补偿项目建成(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这些补助在取得时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由于在项目财务分析中通常可忽略营业外收入科目,特别是非经营性项目财务分析往往需要推算为了维持正常运营或实现微利所需要的政府补助,客观上需要单列一个财务效益科目,可称其为“补贴收入”。 五、 税费估算 (一)注意事项 财务分析中涉及多种税费的估算,不同项目涉及的税费种类和税率可能各不相同。税费计取得当是正确估算项目费用乃至净效益的重要因素。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宜的税种和税率。这些税金及相关优惠政策会因时而异,部分会因地而异,项目评价时应密切注意当时、当地的税收政策,适时调整计算,使财务分析比较符合实际情况。 (二)财务分析涉及的税费种类和估算要点 财务分析中涉及的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所得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有些行业还涉及土地增值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石油特别收益金和矿区使用费等。此外还有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和环境保护税等。财务分析时应说明税种、征税方式、计税依据、税率等。如有减免税优惠,应说明减免依据及减免方式。在会计处理上,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包含在“税金及附加”科目中。 1.增值税。对适用增值税的项目,财务分析应按税法规定计算增值税,并应按照规定正确计算可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 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施行2008年1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由过去的生产型增值税改革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抵扣规定范围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我国从2011年开始进行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简称“营改增”)的试点。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2017年10月,国务院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改案,并于11月正式发布执行。2018年6月,财务部发布《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于2019年1月正式执行。2018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其中增值税税率分为四档: ①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为16%; ②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天然气、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产品,交通运输服务(包括铁路、公路、航空等)、销售不动产以及转让土地使用权等为10%; ③增值电信、金融、文化、咨询、旅游、医疗、餐饮等现代服务业为6%; ④出口货物、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技术转让等特殊业务为0%。 2.消费税。我国对部分货物征收消费税。项目评价中涉及适用消费税的产品或进口货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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