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肿瘤药物现代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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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抗肿瘤药物现代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 抗肿瘤药物 现代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 目录 一、 产业环境分析 1 二、 医药制造行业基本风险特征 4 三、 必要性分析 5 四、 正确处理“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 6 五、 公司的组织机构实行“三权分立”原则 8 六、 董事会的地位与职权 10 七、 经理的地位与职权 14 八、 股东的资格及权利 15 九、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17 十、 项目概况 20 十一、 SWOT分析 23 法人治理结构 34 (一)股东权利及义务 34 1、公司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34 一、 产业环境分析 按照《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十三五”时期,我市将主动适应、科学把握、积极引领新常态,提出了十项重点任务,内容涵盖创新驱动、深化改革、产业转型、对外开放、推进新型城镇化、城市建设、沈阳经济区发展、生态建设、增强文化软实力、民生改善等方面,为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十大重点任务具体概括为: 一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创新发展。以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为抓手,以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转型为目标,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激发、调动全社会的创新创业活力,切实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建设创新驱动的“知识城市”和创业至上的“宜商城市”。 二是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以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为统领,围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和有效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确保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进展,形成同市场完全对接,充满内在活力的体制机制。 三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以优化存量和扩大增量相结合为路径,以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为目标,注重加减乘除并举,着力推进结构调整,形成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一般制造和高端制造互为补充、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现代服务业和传统服务业相互促进的现代产业发展体系,走出一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发展新路。 四是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坚持开放发展。紧紧抓住国家“一带一路”的战略机遇,深入实施对外开放战略,协同推进经贸合作,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努力形成深度融合的互利合作格局,不断提升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到2020年,进出口总额实现年均增长5%以上。 五是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坚持协调发展。积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逐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打造城乡一体的“全域城市”,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3.75%。 六是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按照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内涵提升、以人为本的要求,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推进信息化与城市化融合,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竞争力,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七是推进沈阳经济区一体化。以城市群协调发展为统领,以沈抚同城化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区域合作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加速推进区域内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协同发展,生态环境同保同治,资源集约共享,形成沈阳经济区核心增长极,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影响力的城市群。 八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坚持绿色发展。实施“青山、碧水、蓝天”工程和绿化工程,划定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保护红线,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打造环境友好的“生态城市”。 九是全面提升文化软实力。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文化事业的基础优势,加快提升全市文化的综合实力,努力营造百花齐放的文化氛围,建设多元开放的“文化城市”。 十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共享发展。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全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努力提升人民的幸福感,实现全市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打造以人为本的“宜居城市”。 二、 医药制造行业基本风险特征 医药制造业对药企的技术水准具有较高的标准和要求,新药研发需要投入大量成本,且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周期长、不确定性等特点。 由于我国化学制药起步较晚,药品以仿制药为主,受益于我国巨大的市场,仿制药生产企业仍可取得较为可观的利润。目前,我国正大力推动创新药研发,化学制药正处于从仿制为主转向以自主创新为主、创仿结合的战略性转轨阶段。能够率先通过一致性评价或者研发出创新药的企业能够脱颖而出,取得竞争优势。 三、 必要性分析 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 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 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 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 四、 正确处理“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 我国的《公司法》针对我国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的现实情况,对公司的组织机构还作了一些特殊的规定,明确了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在公司中的地位。 新《公司法》第18条规定: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职工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与原《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对工会和职代会的组织依据和权利范围的规定,要明确多了。特别是提出了职代会只是实行民主管理的一种方式,而并不是一些企业必须设立的组织形式,这点应值得注意。 新《公司法》第19条规定: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这样,就出现了如何处理好“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问题。所谓“新三会”是指股东会、董事会和执委会(或经理),这是世界各国的公司制度中都具有的公司治理机关;而“老三会”指的是党委会、工会、职代会,除了工会是国外企业所共有的外,党委会和职代会则是中国特有的组织。新、老“三会”的关系处理不好,不仅会造成机构臃肿,还会造成互相扯皮、影响效率。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一项重大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主要体现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工作;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决定》还指出,要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 由此可见,“老三会”的职责主要是起政治核心、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这与“新三会”的职能是明显不同的,因而可以将它们很好地结合起来。《决定》中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的党委负责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都要有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经理阶层及工会中的党员负责人,可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可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统决策、监事会有效监督的作用。党组织按照党章、工会和职代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这样,就可以较好地解决“老三会”与“新三会”,特别是董事会与党委会之间的矛盾,变“分力”为“合力”,理顺劳动关系,依法平等协商,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高效有序的现代企业制度。 五、 公司的组织机构实行“三权分立”原则 公司的组织机构,是指体现公司的组织意志,从事经营和管理职能的机构。按照公司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三权分立的原则,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由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三部分组成。这里所说的公司组织机构,同公司的机关或部门不同,后者是公司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业务活动的机构,如公司的财务部、公关部、技术开发部、人事部等。 公司机构采取三权分立的原则,是由公司的“公众公司”的性质所决定的。由于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有众多的投资者,因此,公司的组织设置必须遵循如下宗旨:(1)充分反映全体股东的意志,体现民主管理原则;(2)提高资本的经营效益,实行两权分离原则,提高资本的经营效益;(3)最大限度地保护股东的权益,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依照上述宗旨,股份公司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步构建起三权分立的组织机构。这种权力机构的设置,同民主的政治制度的三权分立体制,在原则上和制度安排上都有相似之处。 1.公司的权力机构一股东会。公司的权力机构是决定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机构,一般是股东会。《公司法》第3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第66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职权。第10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根据《公司法》,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务,如公司重大经营决策、通过和修改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审批公司报告、公司的改组和终止清算等等,都要由股东会表决通过。股东会表决时,实行“一股一票”的原则。 2.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公司的执行机构是负责贯彻执行公司权力机构通过的决议,具体管理公司的日常活动的机构,包括董事会和经理。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董事会要对股东会负责。《公司法》还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经理一职,因此,经理不仅是一种职务,也是一个机构。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3.公司的监督机构—一监事会。公司的监督机构是监事会或监察人,是代表股东对公司执行机构的活动进行监督的机构。有些国家的公司法没有规定必须设立监事会,如美国的标准公司法,这样的公司结构称为“一元结构”,公司法规定必须设立监事会的称为“二元结构”。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要设监事会,小的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但要有监事人;股份有限公司则必须设立监事会。 六、 董事会的地位与职权 (一)董事会的性质与地位 董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的全体董事组成,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的常设机构。各国公司法都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但股东大会的决议只有通过董事会才能执行。同时,董事会要代表股东的利益,聘任公司的经理,并监督其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行为。董事会的性质和地位的确立,是公司法人制度的具体体现,它有效地解决了资本社会化与经营管理集权化的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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