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峙县金方圆矿业有限公司25万吨_年铁矿资源整合项目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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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区 办公区 取土场 山角沟 废石场 运输道路 西矿区地表破坏 东采区地表破坏 拟采用的工业场地 已形成的废石坡 繁峙县志辛矿业有限公司15万吨/年铁矿石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前 言 一、项目背景 2005年11月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三地质勘查院提交《山西省繁峙县神堂堡三十亩地南铁矿普查地质报告》,累计查明储量333资源量86.27万吨,mFe平均品位14.70%。山西省繁峙县三十亩地南铁矿在2010年更改为山西省繁峙县志辛矿业有限公司铁矿,繁峙县志辛矿业有限公司领取了新的探矿证(证号1400000520066)。 2011年8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对繁峙县志辛矿业有限公司以“晋非煤采划字[2011]0036号”文划定矿区范围批复,2015年7月17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延长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的批复,有效期至2016年8月4日。根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晋非煤采划字[2011]0036号文,矿区范围由6个拐点圈定,面积为2.28km2,批准开采深度为1800~1300m,规划生产能力为5万吨/年。 本项目为新建矿井,因此未参与忻州市非煤资源的开发整合,2013年5月忻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相关说明。 2013年1月25日山西省地质矿产科技评审中心以晋评审储字[2013]009号出具了《山西省繁峙县志辛矿业有限公司铁矿详查地质报告》的评审意见书,并于2013年2月18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以晋国土资储备字[2013]012号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 2013年4月16日由山西省矿业联合会技术服务中心晋矿联技审字[2013]36号评审通过项目的开发利用方案。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批复文件,矿体采用地下开采方式,确定开采规模为15万吨/年,设计服务年限为15.28年。方案采用浅孔留矿法进行回采,采矿回采率为85%,贫化率为15%,方案设计开采对象为Fe3、Fe4、Fe5、Fe6、Fe7、Fe8号6条矿体,设计利用资源储量229.22万t,设计损失资源储量6.3万t,设计可采储量为194.84万t,产品方案为铁矿石原矿。 繁峙县志辛矿业有限公司铁矿区位于繁峙县城285°方位,行政区划隶属于繁峙县神堂堡乡管辖。矿区地理坐标(北京54坐标系):东经:113°42′15″~113°43′30″,北纬:39°05′15″~39°06′00″,中心坐标为:东经:113°42′50″,北纬:39°05′38″。 项目设有办公区、生活区、东区工业场地、西区工业场地、西区斜井场地、各平硐硐口场地、炸药库、修建道路及废石场。占地性质为其它草地、荒坡和荒沟。东、西工业场地各布置有空压机房、柴油发电机房、机修车间、配电室、临时原矿堆矿场等。回风硐口场地安装主扇并建设引风道设施、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发电机房等设备设施。办公区设有办公用房及值班室等,生活区设有宿舍、食堂等设施。 本项目工程现状为地质普查期间,探矿形成的采坑,至今矿区范围内尚未布置井巷工程,没有消耗资源量。但由于建设单位在未进行环评审批的前提下实施了办公、生活区的建设,按照环保法,应接受处罚。 二、项目由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繁峙县志辛矿业有限公司15万吨/年铁矿石开采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繁峙县志辛矿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8日委托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发【2015】64号《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2016年2月3日通过了由忻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专家技术审查会,我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完成《繁峙县志辛矿业有限公司15万吨/年铁矿石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现呈报忻州市环境保护局予以审批。 繁峙县志辛矿业有限公司15万吨/年铁矿石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一章 总 则 1.1编制依据 1.1.1任务依据 (1)《繁峙县志辛矿业有限公司15万吨/年铁矿石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013年4月8日,(附件一); (2)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晋非煤采划字[2011]0036号《划定矿区范围坐标表》,2011年8月4日(附件二); (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延长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的批复》,2015年7月17日(附件三)。 1.1.2法律、法规依据 1.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24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5年1月1日起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0月9日起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3月1日起施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14)《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起施行; (16)《土地复垦条例》, 2011年3月5日起施行; (17)《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2年12月施行; (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19)《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20)《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国发(2005)39号文,2005年12月14日起施行; (22)环保部环发【2012】77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23)《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9月12日起施行; (24)《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起施行。 1.1.2.2相关产业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1.1.2.3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1)《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1997年7月起施行; (2)《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7年3月30日起施行); (3)《山西省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条例》,1997年1月21日起施行; (4)《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2010年11月26日起施行); (5)《山西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67-2014(2014年2月20日起施行); (6)山西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的通知,晋环发[2015]25号; (7)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发【2015】64号《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2015年5月15日。 1.1.3技术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 (8)《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2013年12月1日; (9)《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2008年7月; (10)《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2008年1月; (11)《繁峙县志辛矿业有限公司15万吨/年铁矿石开采项目》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晋国土资储备字[2013]012号文)(附件四); (12)《繁峙县志辛矿业有限公司铁矿详查地质报告》评审意见书(晋评审储字[2013]009号文)(附件五); (13)《繁峙县志辛矿业有限公司15万吨/年铁矿石开采项目开发利用方案》的评审意见(晋矿联技审字[2013]36号文)(附件六); (14)繁峙县志辛矿业有限公司15万吨/年铁矿石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监测报告(附件七); (15)忻州市水利局忻水函[2013]20号关于《繁峙县志辛矿业有限公司铁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附件八); (16)繁峙县志辛矿业有限公司铁矿涌水量证明(附件九); (17)类比“繁峙县宏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废石成分分析报告”(附件十); (18)繁峙县志辛矿业有限公司15万吨/年铁矿石开采项目废石占地协议(附件十一); (19)繁峙县志辛矿业有限公司15万吨/年铁矿石开采项目取土占地证明(附件十二)。 1.1.4参考资料 (1)《山西省繁峙县志辛矿业有限公司铁矿详查地质报告》,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三地质勘查院,2012年08月; (2)《繁峙县志辛矿业有限公司15万吨/年铁矿石开采项目开发利用方案》,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三地质勘查院,2013年3月; (3)《繁峙县志辛矿业有限公司采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忻州市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2013年3月; (4)《繁峙县县志》,繁峙县地方志编篡委员会,今日中国出版社,1995年7月; (5《繁峙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山西省繁峙县统计局; (6)《繁峙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分技术报告》,繁峙县环境保护局; (7)《繁峙县生态功能区划报告》,繁峙县环境保护局,2009年12月; (8)《繁峙县生态经济区划报告》,繁峙县环境保护局,2009年12月。 1.2评价目的 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特征,对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污染物排放和对环境影响程度及范围分析,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当地环境功能目标的要求,确定其矿石开采的环境保护措施,将其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从产业政策、达标排放、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总量控制、清洁生产、厂址选择等方面出发,全面分析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为实施项目环境管理和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1.3评价重点 本次评价的重点是矿山开采导致的生态环境影响,根据矿山开采的工程特征及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分布,评价将加强分析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自然生态影响、地下水环境影响、废弃土石堆场环境风险防范等分析。 1.4评价等级 1.4.1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中关于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规定,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见表1.4-1。矿区面积为2.28km2,办公区、工业场地、各硐口场地、井口场地及废石场等工程占地3.65hm2(0.0365km2)<2km2。 矿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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