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民工欠薪问题产生的原因与对策以广东省公路工程建设领域为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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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民工欠薪问题产生的原因与对策 ——以广东省公路工程建设领域为例 摘要:农民工的欠薪问题已成为当今社会的顽疾,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用工制度、工资发放、政府监督的方面存在问题。本文以广东公路建设领域的农民工为例,通过对农民工的特点进行分析,从而找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进而提出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农民工;欠薪;特点;原因;对策 一、引言 2017年全年农民工总量28652万人,比上年增加481万人,增长 1.7%(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智研咨询整理)。如下图所示: 2011-2017年中国农民工总量及增速 从国家统计局统计数字可以发现,农民工占我国劳动力人口总数的约1/3,为我国改革开放伟大事业,做出杰出贡献,但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且农民工职业技能低,其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事实上,党中央、国务院历年均高度重视农民工欠薪问题,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国务院专门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并要求成立督导组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集中力量开展欠薪专项治理,加大对欠薪行为的打击力度,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之所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不能得到根本遏制,我认为,除各级地方政府应高度重视,突出对工程建设、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等重点行业的治理外,各行业的主管部门还应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加强本行业农民工生存状况的调研,制定适应本行业情况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并同时落实到位。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下面我便以广东公路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为例,通过对农民工的特点进行分析,从而找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进而提出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对策。 二、公路建设领域农民工的特点 广东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处在远离城市的边远山区,生活和工作环境恶劣,且其工作场地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通过对参建单位的走访和调研,我认为广东公路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主要有如下特点: 临时性 中标后临时补充人员 农 民 流动性 工作场地及人员流动性 工 特 职业技能低 没经过职业培训 点 维权意识淡薄 没有法律常识 (一)临时性的特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路建设项目的承建单位必须是通过招标确定的,也就是说,施工企业能否拿到的承建工作是不确定的,因此,为了减少日常的管理费,一般施工企业平时只配备必需的企业管理、设计和施工技术人员,只有中标后才临时性招聘人员进行补充,因此,施工企业在人员使用上具有临时性的特点。 (二)流动性的特点 施工企业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建单位,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流动性强,它不像一般的生产型企业,具有固定的生产场地和生产部门,它的工作场地一般是随着中标工程的地域变化而变化。 (三)职业技能低的特点 公路建设行业的农民工主要从事桥梁、隧道、涵洞、路基边坡防护、附属土木工程等机械化程度不高的体力劳动。这些工作对职业技能没什么特别要求,从事这一工作的大多数农民工文化水平偏低,只有极个别人员具有瓦工、钢筋工、电焊工、木工、架子工、爆破等职业技能,大多数则从事普通的重体力劳动。 (四)维权意识淡薄的特点 公路建设项目大多远离城市,地处乡村,施工企业一般就地临时招工,而偏僻乡村农民工信息闭塞,不懂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碰到侵权之事要么聚众闹事,要么以死相挟,组织化程度低,维权能力较弱。 三、公路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要原因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的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人民政府的部署,广东省交通系统对公路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欠薪问题进行了连续多年的专项整治,经过近几年来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了政策性批量化解机制,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治理欠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已经很少出现堵路、堵桥、静坐、上访等群体性事件,但个别欠薪事件仍然时有发生,离中央农民工欠薪专项督导组要求广东省2020年基本杜绝欠薪事件仍有一定距离,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是没有找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要原因,从而无法制定切实可行行动方案。 广东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在经过连续多年农民工欠薪问题的专项整治后,目前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已经到了关键时刻,而找出造成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原因是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前提条件。通过对近几年农民工欠薪案件及农民工的特点进行分析后,我认为广东省公路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的主要原因如下: 农民工欠薪问题的主要原因 就 施 农 缺 地 建 业 工 民 乏 方 设 市 企 工 对 配 单 场 业 未 施 套 位 上 层 与 工 资 与 弱 层 施 企 金 施 势 转 工 业 不 工 群 包 企 对 到 企 体 业 外 位 业 签 分 发 劳 包 生 动 的 经 合 监 济 同 管 纠 纷 (一)就业市场上弱势群体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交通基础建设投入多,发展快,公路设施建设突飞猛进,使大批农民工向广东公路建设领域转移。农民工作为一支新兴的劳动大军,为广东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但由于我国是人口大国,广东又是改革开放的前沿,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且农民工劳动技能相应较低,因此,农民工在广东就业市场上处于先天的弱势地位,其劳动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 (二)施工企业层层转包 个别中标施工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中标项目转包,收取管理费。经过层层转包后,最后承建企业实际拿到的工程款已远低于招标预算,从而必然造成工程烂尾,首当其冲最先受到冲击的就是农民工,其工资自然就无法得到支付了。 (三)农民工未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农民工未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有两种原因:一是因农民工流动性大,个别中标施工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不按招标文件或项目管理制度的要求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农民工为了挣钱,往往也同意接受口头协议或非对等的劳动协议;二是本地农民工为了不受约束,而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当出现纠纷时,由于找不到证据,难于维权。 (四)缺乏对施工企业对外进行劳务分包的监管 个别中标施工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对外发包部分工程,从而造成工程烂尾,影响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另外,由于缺乏监管,外包企业(或包工头)往往不按《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月支付工资,平时只发给农民工基本生活费,年底一次结清,极易产生年底的拖欠问题,容易引发大案、要案。 (五)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 公路建设项目一般采用部、省定额补助,地方配套的投资模式,而地方配套资金是整个投资来源的薄弱环节。当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资金拔付不及时时,极有可能造成整个工程全线停工,严重影响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六)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发生经济纠纷 建设单位与中标施工企业发生经济纠纷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施工质量不合格,要求返工;二是工程变更数量确认分歧。当因以上原因造成结算不及时时,个别中标施工企业往往以此为借口拖欠农民工工资,甚至要挟建设单位,按自已意愿进行结算。 四、解决公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对策 通过对广东省公路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的主要原因进行分析后,我认为广东省公路工程建设领域之所以年复一年始终无法根治的欠薪问题,主要是在用工制度、工资发放、政府监督等方面监管不到位,针对以上原因,我提出如下对策: 加大招投标法的执法力度 严格规范施工企业用工管理 明确用工主体责任,健全失信惩戒机制 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对 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 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策 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 建立巡查监督机制 建立欠薪预警机制 健全问责机制 (一)加大招投标法的执法力度 我们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活动时,应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惩,并在全省信息平台进行信用登记,增加违法企业的违法成本。 (二)严格规范施工企业用工管理 公路建设领域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施工企业依法与招聘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同时建立施工人员身份、进出场记录、考勤计量和工资支付等实名管理信息台账。通过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避免因人员管理混乱导致恶意讨薪现象,维护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明确用工主体责任,健全失信惩戒机制 从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源头入手,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用工主体是项目承包单位,而不是外包队伍,避免监管主体责任不清。 对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报酬,或因欠薪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要依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按规定对其实行联合惩戒,使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建议各地市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协助并推动当地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尽快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全面落实《广东省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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