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控安防电路板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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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工控安防电路板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工控安防电路板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目录 一、 产业环境分析 2 二、 PCB产品在汽车电子领域的应用概况 3 三、 必要性分析 6 四、 工程勘察合同管理 6 五、 工程设计合同管理 15 六、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21 七、 英国NEC和美国AIA合同文本 30 八、 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34 九、 工程施工合同订立 49 十、 项目基本情况 52 十一、 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57 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57 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59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61 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63 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65 十二、 项目投资分析 66 建设投资估算表 68 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69 流动资金估算表 71 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 72 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 73 一、 产业环境分析 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紧紧抓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窗口期,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用发展新空间培育发展新动力,用发展新动力开拓发展新空间。 优化市域发展空间。明确发展定位,更好促进各板块形成统筹联动、合理分工、各具特色、功能衔接的融合发展格局,提升城市整体发展能级。加强市级统筹,制定全市产业布局规划,引导重大项目向重点园区集聚、特色产业向特色园区集聚,实现布局优化、错位竞争、特色发展。 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推广新型孵化模式,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空间。发展天使、创业、产业投资,探索多元化方式建立产业基金。深入推进“个转企、小转规、规转股、股转市”,支持更多优质企业上市挂牌,鼓励企业通过资本运作做强做大。推进产业跨界融合发展,推动一二三产相互渗透、跨界融合,催生更多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加快推进“制造+智能”“制造+网络”“制造+服务”,让融合发展成为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新路径。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分享经济,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大力培育网络服务平台,提高平台的集聚效应和市场价值,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 提升产品价值空间。弘扬“工匠精神”,推动“精致生产”,施行“精益管理”,专注质量、品牌和标准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名品名牌培育,以质量和品牌提升增强有效供给能力,实现产品由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转变。加强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以品牌塑造产业形象,推动发展迈入品牌时代,努力建设“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全面提升开放水平。抢抓国家“一带一路”重大开放机遇,做到对内对外开放齐抓,努力形成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的开放格局。 加快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着力推动开发区转型发展,主攻高端人才、高端技术、高端产业的集聚和培育,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使其成为先进制造业基地和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主要载体。 形成对外开放新机制。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健全有利于合作共赢并与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二、 PCB产品在汽车电子领域的应用概况 汽车电子是车体电子控制和车载汽车电子控制装置的总称,应用主要集中于动力系统、底盘系统、车身系统、驾驶信息系统、安全系统和保全系统,汽车电子产品已经成为PCB下游应用增长最快的领域之一。伴随着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浪潮的到来,汽车电子对高端PCB的需求将进一步提升。 (一)汽车电子化趋势明显 随着自动驾驶系统、信息娱乐与网联系统部件在车型上不断渗透,汽车电子成本占整车成本比例提升。根据赛迪智库电子信息研究所《汽车电子产业发展白皮书(2019年)》数据,2000年以前,汽车电子在整车中的成本占比不足20%,随着消费者和车企对汽车娱乐功能和安全需求的提升,汽车电子的渗透率不断提高,预计2020年汽车电子占整车成本的比重提升至35%左右,2030年将达到50%。以智能座舱为例,汽车智能网联化的背景下,人机交互日益成为汽车电子发展的主题,传统驾驶舱单一的中控屏幕及机械仪表无法满足日益庞大的行车信息需求,因而数字化、集成化的座舱电子技术成为发展趋势,座舱电子作为人机交互的入口已然成为行业的下一个变革点,座舱电子的加速演进促使智能驾驶舱雏形初显。相比传统驾驶舱,智能驾驶舱包括全液晶仪表盘、车载信息娱乐系统、HUD、语音交互、流媒体后视镜等主要部件,单车价值量成倍增加,显著提升了市场空间。 (二)新能源汽车日益普及 新能源汽车的电控系统相较传统汽车更为复杂,从而也决定了新能源汽车相较传统汽车电子化程度更高。分车型来看,新能源汽车引领传统燃油车,豪华车优先中低端车,根据盖世汽车研究院统计,紧凑型车型、中高档车型、混合动力车型及纯电动车型汽车电子成本占比分别为15%、28%、47%、65%。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总销量为136.7万辆,较2019年的销量120.6万辆增长13.35%,相对于2013年新能源汽车总销量1.8万辆而言实现了年均85.6%的复合增长率。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2019年我国汽车销量2,576.9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仅为4.7%,与规划目标仍有较大的差距,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将有力地带动汽车电子类PCB的市场发展。 根据Prismark统计,2019年全球汽车电子产值达到2,280亿美元,较2018年下降2.1%;作为消费性导向的工业领域,2020年汽车电子受疫情冲击影响明显,行业继续低迷。但是,汽车电子在单车中的占比实现了逆趋势增长,根据Prismark数据显示,汽车电子单车价值将由2019年的2,483美元/车提升至2020年的2,597美元/车,标志着电动汽车良好的发展态势,预计2024年全球汽车电子产值将达到3,090亿美元,2019年至2024年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6.3%。 三、 必要性分析 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 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 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 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 四、 工程勘察合同管理 工程勘察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工程勘察单位为完成工程勘察任务,明确双方义务和违约责任的协议。根据工程勘察合同,勘察人应完成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勘察任务;建设单位作为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支付报酬。 (一)工程勘察合同订立 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勘察单位后,需要通过谈判明确勘察合同相关内容,就合同各项条款进行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工程勘察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且通常会参照国家推荐使用的示范文本。 除《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勘察招标文件》(2017年版)中也明确了勘察合同条款及格式。勘察合同条款由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组成,同时以合同附件格式规定了合同协议书、履约保证金格式。 1、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包括15个方面: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发包人管理、勘察人义务、勘察要求、开始勘察和完成勘察、暂停勘察、勘察文件、勘察责任与保险、设计和施工期间配合、合同变更、合同价格与支付、不可抗力、违约和争议解决 2、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根据不同工程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谈判、协商对相应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3、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合同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①中标通知书。 ②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③专用合同条款。 ④通用合同条款。 ⑤发包人要求。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二)工程勘察合同履行 1、发包人主要义务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日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勘察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14日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勘察人。 (2)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将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察任务书等)交给勘察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始勘察前7日内,向勘察人提供测量基准点、水准点和书面资料等。 (3)发包人应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日内,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给勘察人。 (4)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勘察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7日向勘察人发出开始勘察通知。勘察服务期限自开始勘察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勘察日期起计算。 (5)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勘察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位章,并由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 (6)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勘察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作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批准。 (7)发包人应当及时接收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发包人已接收勘察文件。发包人接收勘察文件时,应向勘察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文件名称、文件内容、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 (8)发包人接收勘察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审查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审查的具体范围、明细内容和费用分担,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9)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勘察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14日。发包人逾期未作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勘察人的勘察文件已通过发包人审查。 (10)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日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勘察人。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发包人应当组织勘察技术交底会,由勘察人向发包人、监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进行勘察交底,对工程勘察意图、勘察文件和施工要求等进行系统的说明和解释。 2、勘察人主要义务 (1)勘察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勘察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提前14日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项目负责人2日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2)勘察人应在接到开始勘察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勘察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勘察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勘察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勘察人员的,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向发包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勘察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勘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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