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件第六章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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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同法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法基本理论合同法基本理论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第五节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及终止合同的变更、转让及终止第六节第六节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第七节第七节 合同担保合同担保 学习目标学习目标1.理解合同的概念,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熟悉合同的订立过程,熟悉合同应当具备的一般条款,了解格式条款,掌握要约和承诺的概念及其生效的条件,熟悉合同订立中损害赔偿责任。3.掌握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概念,掌握合同生效的条件及不具备生效的要件及其法律后果。4.熟悉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的原则,掌握合同履行中法律规定的抗辩权,以及合同的保全方式。学习目标学习目标5.理解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等概念,掌握相关要件。6.理解违约责任的概念、熟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把握免责事由和不可抗力的概念。7.理解保证、保证人、保证合同、担保范围和保证期间等概念,掌握保证方式和保证责任。了解抵押、质押和定金等内容。8.结合所讲授的内容,查阅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分析案例。引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向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机器设备一套,价款乙方购买机器设备一套,价款500万元;甲方需向乙方支万元;甲方需向乙方支付付100万元定金、万元定金、100万元预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万元预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100万元。请思考万元。请思考(1)如果甲方尚未付款前,发现乙方的供货)如果甲方尚未付款前,发现乙方的供货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如何处理?(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如何处理?(2)如果乙方违约未能供)如果乙方违约未能供货,给甲方造成损失货,给甲方造成损失5万元,要求减少违约金数额,法律是万元,要求减少违约金数额,法律是否允许?(否允许?(3)如果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如果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8000万元损失,万元损失,乙方能否提出减少赔偿金额的要求?乙方能否提出减少赔偿金额的要求?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合同法的基本理论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二、合同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三、合同的分类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概念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法律特征:法律特征: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以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2二、合同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1999年3月15日通过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概念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范围1、平等主体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属于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3、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四、合同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诚信原则守法重德守法重德原则原则基本原则基本原则三、合同的分类(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六)主合同与从合同(六)主合同与从合同 总结1、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系的协议。2、合同的分类: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有、合同的分类: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同;主合同与从合同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合同自、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合同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法重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法重德的原则德的原则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一、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二、订立合同的程序二、订立合同的程序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四、缔约过失责任四、缔约过失责任当当事事人人名名称称和和住住所所标标 的的数数 量量质质 量量价价款款或或报报酬酬履履行行期期限限地地点点方方式式违违约约责责任任解解决决争争议议的的方方法法合同的一般条款合同的一般条款1一、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内容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当事人之间没有通过协商共同参加条款的拟定过程,容易造成权利义务的不公平。因此法律对格式条款作了特殊规定。2一、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内容 格式条款格式条款(1 1)提提供供格格式式合合同同的的当当事事人人应应遵遵循循公公平平原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2 2)格格式式合合同同的的使使用用者者有有提提示示或或说说明明的的义义务务(3 3)免责条款的无效)免责条款的无效2一、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内容 格式条款格式条款(4 4)歧义不利于表意者解释的原则)歧义不利于表意者解释的原则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的解释的,对条款制作人作不以上的解释的,对条款制作人作不利的解释;利的解释;(5 5)约定条款优先原则。)约定条款优先原则。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其它形式其它形式合同书合同书信件信件数据电文数据电文公公证证形形式式推推定定形形式式口头形式口头形式一、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形式 (一)要约(一)要约 要约的概念要约的概念 要要约约是是希希望望和和他他人人订订立立合合同同的的意意思思表表示示。发发出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要约的构成条件要约的构成条件 内容具体确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约束二、订立合同的程序 1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2(一)要约(一)要约 要约生效要约生效 要约生效是指要约从何时开始对要约人要约生效是指要约从何时开始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我国和受要约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我国合同法合同法采取到达主义,即要约送达到采取到达主义,即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能够控制的地方时开始生效。受要约人能够控制的地方时开始生效。3(一)要约(一)要约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的撤回。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要约的撤回。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见图要约的撤销,见图5-2。4图图5-2 5-2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承诺的撤回要约的撤回和撤销,承诺的撤回 (一)要约(一)要约 要约的失效要约的失效失效的几种情况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不再对要约人和受约人产生法律约束力5(一)要约(一)要约(二)承诺(二)承诺 承诺的概念承诺的概念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1承诺的期限承诺的期限承诺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原则上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承诺原则上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承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2(二)承诺(二)承诺 承诺的内容承诺的内容实质性变更非实质性变更该承诺成为一项新要约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已经在要约中明确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承诺无效承诺无效要约人未及时表示反对并且在要约中未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承诺有效承诺有效3(二)承诺(二)承诺 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 承诺在未生效之前可以撤回,承诺在未生效之前可以撤回,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知同时到达要约人。4(二)承诺(二)承诺 承诺的成效承诺的成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4(二)承诺(二)承诺 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一)合同成立的时间(一)合同成立的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二)合同成立的地点(二)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四、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致使对方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致使对方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缔约过失情形:缔约过失情形: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况。(3)(3)未履行保密义务。未履行保密义务。(4)(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12本节小结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生效一、合同的生效二、无效合同二、无效合同三、效力待定的合同三、效力待定的合同四、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四、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五、无效合同与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五、无效合同与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一、合同生效一、合同生效概念概念 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即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应具应具备的备的条件条件1 1、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为能力2 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 3、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 4、合同形式必须合法。、合同形式必须合法。合同生效时间合同生效时间合同的生效时间分为如下三种情形:成立生效。附条件生效。附期限生效。二、无效合同概念概念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特征特征1、具有违法性、具有违法性 2、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种种类类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免责条款的无效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约定性明示性免责性法律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免责条款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一)概念(一)概念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欠缺有效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欠缺有效要件,能否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要件,能否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尚未确定,只有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才尚未确定,只有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才能化欠缺有效要件为符合有效要件,发能化欠缺有效要件为符合有效要件,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有权人在一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有权人在一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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