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陕西启乾汇赢水处理剂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陕西启乾汇赢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陕西启乾汇赢水处理剂项目
项目代码
2210-610624-04-01-322890
建设单位联系人
刘浩
联系方式
13772867777
建设地点
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金明街道办徐家沟政村林台山
地理坐标
经度:109°19′44.070″,纬度:36°53′46.541″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
建设性质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60
环保投资(万元)
11.7
环保投资占比(%)
19.5
施工工期
3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R否
£是:
用地面积(m2)
3333.33(5亩)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专项评价设置原则。
表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专项评价的类别
设置原则
本项目情况
是否设置专题评价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不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等污染物。
否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
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本项目纯水制备产生的尾水、纯水设备返冲洗废水经污水罐收集,定期运送至安塞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否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
否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设取水口。
否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海洋工程。
否
因此,本项目不设置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十一、石化化工12、改性型、水基型胶粘剂和新型热熔胶,环保型吸水剂、水处理剂,分子筛固汞、无汞等新型高效、环保催化剂和助剂,纳米材料,功能性膜材料,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电子气、高性能液晶材料等新型精细化学品的开发与生产”类,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已于2022年10月21日获得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本项目备案确认书的通知(2210-610624-04-01-322890),项目符合地方产业政策。
本项目不属于《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陕发改规划〔2018〕213号)安塞区管控要求类项目。
本项目不在《陕西省限制投资类产业指导目录》(陕发改产业[2007]97号)内,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及许可准入类项目。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
2、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延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延政发〔2021〕14号),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优先为原则,突出空间布局约束,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活动,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确保重要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重点管控单元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减排治理为重点,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区域。本项目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金明街道办徐家沟村林台山,根据延安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示意图(附图7),本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单元,项目采取相应的污染物防治及生态恢复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与《延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延政发〔2021〕14号)附件3“延安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2。
表1-2 本项目与“延安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适用范围
管控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总体要求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能源消耗为水和电,项目由徐家沟村供电系统提供,供水由徐家沟村供水系统提供,能源消耗合理,因此不属于高耗能项目。本项目配比投料和搅拌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m排气筒排放;纯水制备产生的尾水、纯水设备返冲洗废水经污水罐收集,定期运送至安塞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不属于高排放项目。
符合
生态保护红线
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的要求进行管理。
本项目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金明街道办徐家沟村林台山,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符合
一般生态空间
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进行管理,限制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划入一般生态空间的各类法定自然保护地,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本项目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金明街道办徐家沟村林台山,不涉及一般生态空间的各类法定自然保护地。
符合
一般管控单元
一般管控区内排放各类污染物的生产、生活活动,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文件的要求。
本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配比投料和搅拌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m排气筒排放;纯水制备产生的尾水、纯水设备返冲洗废水经污水罐收集,定期运送至安塞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因此本项目符合“延安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3、与相关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分析
(1)项目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3 项目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名称
内容
本项目
符合性
《关于“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21〕635号)
三、全面清理规范拟建工业项目
各有关地区要坚持从严控制,对已备案但尚未开工的拟建工业项目,要指导督促和协调帮助企业将项目调整转入合规工业园区内建设。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以及能耗、水耗等有关要求的工业项目,一律不得批准或备案。拟建工业项目清理规范工作于2021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十四五”时期沿黄重点地区拟建的工业项目,一律按要求进入合规工业园区。
项目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金明街道办徐家沟村林台山,不属于重点地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能耗、水耗等有关要求。
符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8号)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整治。全面排查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开展整治。
本项目配比投料和搅拌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m排气筒排放
符合
《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1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突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切实抓好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减排,推动全省钢铁、建材等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大力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
本项目配比投料和搅拌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m排气筒排放
符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25号)
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建立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源头、过程和末端全过程控制体系,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持续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和治污设施,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效率。
本项目属于化学制品制造业,企业建立从源头、过程和末端全过程控制体系,对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
项目使用原料部分为液体溶剂,属于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
项目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储存、生产过程均置于全密闭容器及设备内。
企业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选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
符合
延安市碧水保卫战2022年作案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优化产业结构,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
本项目纯水制备产生的尾水、纯水设备返冲洗废水经污水罐收集,定期运送至安塞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符合
延安市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
符合
延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年~2025年)
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预警与应急机制,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强化污染源专项治理,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设施建设,提升危险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处置水平,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健全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本项目制定风险防控体系,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与应急机制。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完成处置,不产生危险废弃物。
符合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22年落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函〔2022〕19号)
严格落实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各排污企业要按照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要求,建立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及时开展自行监测工作,上传监测数据,并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信息,自觉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
本项目建成后将按照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要求,建立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及时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符合
(2)与相关环保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①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有关政策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表1-4 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有关法律、政策的协调性分析
法律、政策
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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