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新区月亮湾港城安置区等组团工程项目(路网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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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生态影响类) (附噪声专项评价) 项目名称: 盐城市黄海新区月亮湾港城 安置区等组团工程项目(路网一期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盐城崇海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年6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附图: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项目平面布置、评价范围、环境敏感目标及噪声监测点位图 附图3:项目区域水系及桥梁布置图 附图4: 项目与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位置关系图 附图5:主体功能区划图 附图6:项目与园区交通规划关系图 附图7:项目全本公示截图 附图8:项目与盐城市滨海县生态红线位置关系图 附件: 附件1:委托书 附件2:项目建议书批复 附件3:滨海港工业园区启动区建设规划环评审查意见 附件4:土地手续 附件5:现状监测报告 附件6:承诺书 附件7:营业执照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盐城市黄海新区月亮湾港城安置区等组团工程项目(路网一期项目) 项目代码 2112-320922-89-01-208316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本项目工程位于滨海港工业园区港城规划区。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 地理坐标 本项目地理坐标见表1-1。 表1-1 项目地理坐标一览表 工程名称 经纬度坐标 起点 终点 海临路 N34°15′37.368″, E120°14′38.579″ N34°15′7.560″, ,E120°14′48.228″ 古黄河北路 N34°15′13.860″, E120°14′13.488″ N34°15′22.176″, E120°14′43.656″ 港隆路 N34°15′32.004″, E120°14′8.052″ N34°15′33.192″, E120°14′39.984″ 海潮路 N34°15′35.640″, E120°14′7.728″ N34°14′54.888″°, E120°14′18.492″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131、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 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 海临路38974m2/950.711m; 古黄河北路27119m2/780m; 港隆路27603m2/800m; 海潮路43265m2/1162.25m。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滨海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滨行审投资【2021】293号 总投资(万元) 285170.67 环保投资 (万元) 132 环保投资占比(%) 0.05 施工工期 14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次评价设置噪声1个专项评价。具体设置情况说明见表1-2。 表1-2 专项评价设置说明表 序号 专项评价的类别 设置说明 1 噪声 本项目道路均属于规划的城市道路,因此,设置噪声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区启动区: 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区管委会编制了《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区启动区开发建设规划(2018-2035年)》,该规划暂未取得批复。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区启动区: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区启动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区启动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盐环审〔2020〕10号),详见附件3。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与《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区启动区开发建设规划(2018-2035年)》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区启动区开发建设规划(2020-2035年)》,项目建设属于港城功能区规划范围内道路,本次道路建设为完善区域路网,加密主次干路,促进沿线地块发展,加快区域社会经济发证有着重要意义,符合规划要求。 2、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经分析,本项目与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区启动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相符,详见表1-3。 表1-3 与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序号 审查意见 相符性分析 1 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理念。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突出生态优先、绿色转型、集约高效,进一步优化《规划》用地布局、发展规模、产业结构等,做好与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及“三线一单”的协调衔接,确保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等管理要求,在国土空间规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前,相关工程不得开工建设。严格空间管控,优化区内空间布局,新滩核心区西侧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之间设置500米宽的空间隔离带,灌东功能区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之间设置100米宽的空间隔离带,避免产生不良环境影响,在新滩核心区与港城功能区之间设置相应的防护绿地,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设置不少于20米的防护绿地。尽快落实居民搬迁工作,通过优化区域空间布局及周边区域管控,确保园区产业布局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 本项目属于城市道路;项目未占用海洋农渔业区、特殊利用区、保留区以及永久基本农田等限制建设区,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项目建设将严格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 2 严格生态环境准入,防范环境风险。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结合上位规划调整情况、基础设施配套进程、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程度等,严格控制园区钢铁、浆纤纺一体化等重大项目的生产规模,并优化建设时序。执行最严格的行业废水、废气排放控制标准,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能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引进国外工艺设备的,必须达到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关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和区域“三线一单”成果,落实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强化入区企业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 本项目属于城市道路,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范围内。 3 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强化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量,建设高效治理设施,实施精细化管控,加强入区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及异味污染防治,制定区域污染源协同控制与减排方案,确保达标排放,确保没有异味扰民,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周边生态功能不受影响。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园区污水管网建设进程,完善雨污分流系统,确保区内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接管处理。新滩核心区3座污水处理厂及时配套建设,其中循环经济产业园配套建设9万m3/d污水处理厂,3座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量14万m3/d,配套建设6.8万m3/d再生水厂,4.2万m3/d(占总处理水量的30%)回用于园区企业生产用水、港区码头冲洗水、道路冲洗水、车辆冲洗水、园区绿化等,9.8万m3/d (占总处理水量的70%)经生态湿地排入黄海,进一步优化园区生态湿地方案,尽快开展排海口论证备案工作,启动排海工程建设。污水处理相关工程未投入运行,相关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严格控制煤炭总量,加快推进区域集中供热设施及供热管网建设,采用集中供热及清洁能源,严禁建设高污染燃料设施。推进园区固体废物减 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确保危险废物实现“就地分类收集、安全及时转移、实时全程监控"。 本项目属于城市道路;项目未占用海洋农渔业区、特殊利用区、保留区以及永久基本农田等限制建设区,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项目建设将严格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 4 强化环境监测监控和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园区环境管理机构,统筹考虑区内污染物防治、生态恢复与建设、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事宜。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提升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编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定期对已建工业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排查,监督及指导企业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保障区域环境安全。建立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海洋、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做好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重点关注排海口周边海域的水质变化情况、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根据监测结果并结合环境影响、区域污染物削减措施实施的进度和效果,适时优化调整规划实施。 该审查意见与本项目关联度低 5 结合盐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盐城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滨海港工业园区近岸海域无机氮削减方案、滨海港工业园区达标尾水近海排放营养盐削减技术方案实施进展情况,在本轮规划实施过程中,园区应及时做好与最新上位规划的衔接,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降低区域生态环境风险为目标,动态优化调整《规划》,确保《规划》定位、布局、方案、产业准入条件、建设时序等与生态环境目标相协调。 该审查意见与本项目关联度低 6 严格落实《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 ] 101号)文件要求,按要求开展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和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该审查意见与本项目关联度低 7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新一轮规划编制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该审查意见与本项目关联度低 3、与规划环评结论相符性分析 经分析,本项目与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区启动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相符,详见表1-4。 表1-4 与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相符性分析 序号 规划环评结论 相符性分析 1 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区启动区的开发建设符合江苏沿海发展和淮河生态经济带国家战略,发展目标明确。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区启动区的发展对于盐城市乃至江苏省的经济发展都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本规划与城市总规不完全相符,与海洋功能区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不完全协调,园区应加强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衔接与协调。 园区区域生态环境较敏感,环境质量改善制约因素显著,规划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大,引进项目须强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盐城市须同步实施区域污染源协同控制与减排方案,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产业发展与城市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本评价认为,在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区启动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省、市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保证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在引进项目时严格把关,确保满足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环境影响需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园区依据本轮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本项目属于规划道路;项目未占用海洋农渔业区、特殊利用区、保留区以及永久基本农田等限制建设区,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项目建设将严格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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