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碧海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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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碧海行动计划 编制领导小组: 组长:张凯 副组长:张晓东 成员:王秀桂 王安德 高岩 李文健 车平川 王占斌 孙平一刘玉海 程方伟 编制单位及参加人员: 山东省环保局:张晓东 王秀桂 王安德 苗延健 王桂勋 臧一剑 青岛市环保所:李海燕孙鹤琨 烟台市环保所:杨林 青岛海洋大学:张克彭凯平 王思杰 华敬忻 沿海市地环保局:郭文帅 魏建国郭新太 张新春 王立京陈亚琳 庄会平 审核:张晓东张波王秀桂 协作单位: 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青岛市环保局 东营市环保局 烟台市环保局 潍坊市环保局 威海市环保局 日照市环保局 滨州地区环保局 刖 B 山东省位于中国东部,地处黄河下游,是我国重要的沿海省份之一,海岸线全长3121公里, 滩涂面积3223平方公里,有16处主要港湾和51处可建深水泊位的优良港址,海洋国土面积约 17万平方公里,有着丰富的海洋资源和巨大的开发潜力。九十年代初期,立足我省丰富的海洋 资源和巨大的开发潜力,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开发半壁江山,建设海上山东"的战略构想,在全 省范围内掀起了向海洋要资源、要潜力、要效益的高潮,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经济的发展。但在经 济发展的同时,山东省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受到了来自陆地污染源、海上工程及交通运输、海产养 殖等的影响,赤潮等时有发生,部分海域水质已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海洋生态系统局部 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近海渔业资源也受到了影响,制约了“海上山东”建设的发展。因此,开 展山东碧海行动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海洋环境质量,恢复海洋生态环境,为“海上山东” 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环境保障具有重要的意义。 1999年3月31日国务院将渤海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了全国环保工作重点以来,国家环保总局 提出了“以渤海为突破口,实施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全面推动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制定了《渤海 碧海行动计划编制大纲》。山东省政府根据我省“海上山东”建设的实际,决定在山东省辖区近岸 海域内开展山东碧海行动计划。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渤海碧海行动计划编制大纲》的 内容要求和山东省环保局的统一部署,沿海青岛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威海市、日照市 和滨州地区7个市地编写了各地的《碧海行动计划》。在各地编制的碧海行动计划基础上,青岛 市环境保护科研所、青岛海洋大学、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完成了《山东省碧海行动计划》(征 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2000年7月11日,山东省环保局组织省计委、交通厅、海洋与渔业厅、 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局、沿海7市地环保局对《山东省碧海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进行了 论证,形成了审查意见。编制组根据审查意见对《山东省碧海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进行了 修改,形成了《山东省碧海行动计划》。 山东碧海行动计划--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 编制依据 一、国家领导人批示 (一) 国家领导人对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将渤海纳入全国环保工作重点的请示》的批示 (二) 国家领导人对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建议国务院将渤海列入国家环 境污染治理工作重点的报告》的批示 二、 邹家华副委员长1998年8月24日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作的“全国人大常 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三、 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 (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 (^一)《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十二)《山东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十三)《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 (十四)《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 (十五)《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十六)《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 四、 国家和山东省规范性文件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二)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三) 《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 (四) 《中国环境保护21世纪议程》 (五) 《中国环境保护行动计划》 (六)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七) 《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八) 《“九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九) 《中国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 (十)《山东省委、省政府“海上山东”建设会议文件》 (十一)山东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碧海行动纲要〉的通知》 五、 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 (一)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 (二) 《生物多样性公约(1992)》 (二)《73/78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四) 《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1990)》 (五) 《1972年防止倾倒废弃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1972)》 (六) 《关于特别是水禽生境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1971)》 六、山东省碧海行动计划环境专项调查报告 第二节 指导思想和基本方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 陆海兼顾,河海统筹,以治理陆源污染为重点,开展山东省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的保护、整治和恢 复;加强法制,强化管理,分层推进,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集中抓好沿海主要城市 毗邻海区、重点河口附近海区及主要海湾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防止重大海上污染事故和海上 环境灾害;全面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实现海洋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促进山东海洋经济的可持 续发展。 二、 基本原则 (一)贯彻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协调发展的原则;(二)坚持污染防 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的原则;(二)实施陆地环境保护与海洋环境统筹 安排的原则; (四)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原则。 第三节 行动区域和行动原则 一、 行动区域 山东省碧海行动计划包括青岛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威海市、日照市和滨州地区管辖的陆 域和近岸海域。近岸海域,在渤海沿岸为自低潮线向海12海里以内的海域;在黄海沿岸为《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足的领海外部界限向陆地一侧的海域。 二、 行动原则 (一) 控制重点污染物为主,兼顾其他污染物控制; (二) 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努力控制面源污染; (三) 强化海上污染源的监管,加强骚舶、平台重大溢油污染事故的防治; (四)合理科学养殖,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五) 强化环境管理的同时,积极推进绿色工程措施; (六) 与黄河、小清河、海河等流域水环境整治行动相衔接。 第二章行动计划背景 第一节 山东省污染物入海量 一、入海污染点源 (一)点源污染物入海量 1998年山东省沿海地区排海点源171个,排入近岸海域总水量1551896.8万吨,4种主要污 染物入海量分别为:无机氮56376.04吨、活性磷酸盐2190.93吨、COD 704515.29吨、石油类 6987.41吨。4类点源污染物入海量统计见表2.1.1。 表2.1.1 1998年山东入海点源污染物入海量统计表 统计项 目 污染 源 个数 入海水量 无机氮 活性磷酸盐 COD 石油类 入海量 (万 t/a) 排 序 入海量 (t/a) 排 序 入海量 (t/a) 排 序 入海量 (t/a) 排 序 入海量 (t/a) 排 序 混排口 30 30932.57 2 6208.74 2 758.79 2 59914.97 2 648.64 2 入海河 口 23 1503916 1 42566.8 1 1131.94 1 586354.9 1 6090.55 1 市政下水 口 26 10178.49 3 5585.7 3 263.63 3 39599.62 3 126.12 3 直排口 92 6869.74 4 2014.83 4 36.57 4 18645.81 4 32.108 4 合计 171 1551896.8 56376.0 2190.9 704515.3 6987.4 (二)、点源污染物入海量评价 1, 无机氮主要入海点源。1998年陆域排放无机氮的主要点源有7个,累计污染负荷比为 85.8%。其中黄河污染负荷比达44.7%;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是无机氮最大的宜排口,评价结 果详见表2.1.2。 表2.1.2 无机氮主要排放点源评价结果 点源名称 地区 点源类型 氮排放量(t/a) 污染负荷比(%) 累计污染负荷比(%) 黄河 东营 入海河口 25179.6 44.7 44.7 徒骇河 滨州 入海河口 6300 11.2 55.9 母猪河 威海 入海河口 5500 9.8 65.7 市政管道 青岛 市政下水口 4692 8.3 74 大沽河 青岛 入海河口 2668 4.7 78.7 海泊河 青岛 混排口 2081 3.7 82.4 青岛碱业股 份有限公司 青岛 直排口 1916.8 3.4 85.8 2、活性磷酸盐主要入海点源。1998年陆源活性磷酸盐排放的主要点源有7个(黄河无活性磷酸 盐数据),累计污染负荷比为86.6%。其中徒骇河污染负荷比最高,为34.3%,小鱼鸟河、青岛市市政排水口、海泊河、大沽河等活性磷酸盐入海量也较大,污染负荷比都在10%以上。评价结 果详见表2.1.3。 表2.1.3 活性磷酸盐排放主要点源评价结果表 点源名称 地区 点源类型 磷排放量(t/a) 污染负荷比(%) 累计污染负荷比(%) 徒骇河 滨州 入海河口 751 34.3 34.3 小鱼鸟河 烟台 混排口 263 12.0 46.3 市政排水口 青岛 市政下水口 261 11.9 58.2 海泊河 青岛 混排口 248 11.3 69.5 大沽河 青岛 入海河口 236 10.8 80.3 母猪河 威海 入海河口 97.3 4.4 84.7 套子湾污水处理厂 烟台 混排口 42 1.9 86.6 3、COD主要入海点源。1998年COD主要排放点源有10个,累计污染负荷比为85.8%。污染负 荷比前3位的是黄河,徒骇河和潮河。评价结果详见表2.1.4。 表2.1.4 COD主要排放点源评价结果 点源名称 地区 点源类型 COD排放量(t/a) 污染负荷比(%) 累计污染负荷比(%) 黄河 东营 入海河口 314798.89 44.73 44.73 徒骇河 滨州 入海河口 111000 15.77 60.50 潮河 滨州 入海河口 45360 6.44 66.94 市政排水口 青岛 市政下水口 31846 4.52 71.46 虞河 潍坊 入海河口 28742 4.08 75.54 付瞳河 日照 入海河口 17870 2.54 78.08 母猪河 威海 入海河口 14500 2.06 80.14 马颊河 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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