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1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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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15篇范文 [第1篇范文]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措施 第一条项目部(矿)必须建立安全监控设备的管理台帐,对设备的安装、维修、报废开展严格管理。 第二条分站经大修后必须在地面开展不少于48小时的通电试验以确定其性能是否符合要求;甲烷传感器更换电路板或感应元件后必须送分公司通风实验室开展检定,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其他传感器更换电路板或感应元件也必须开展调校,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第三条装置的报废要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开展,对确需报废的应经分公司通风实验室鉴定后,履行报废手续。 第四条地面中心站的管理。 (一) 必须装备两台同等功能的计算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 (二)必须采用抗静电地板,并安装空调,确保室内空气温度和湿度符合要求。 第五条项目部(矿)管理职责。 (一)监测队 a)负责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周期校准和系统信息的传输工作。 b)地面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监控主机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时,监控备用机要能立即投入工作,确保系统的连续工作。 c)当发现有异常情况时中心站值班人员要及时安排维护人员开展处理,作好记录。 d)当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地点瓦斯浓度呈上升趋势,超过正常值0.2%时中心站值班人员要及时与通风科联系,共同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查明原因,并作好记录。 e)当瓦斯浓度到达或超过报警、断电值(正常调校除外)时中心站值班人员要立即向矿调度室、矿通风科调度汇报,并检查该地点被控设备是否已断电,否则要立即实施远程断电,切断该区域所有机电设备的电源。 (二)通风科调度 a)安全监控系统终端机要保持24小时开机,值班人员能够熟练操作并经常浏览,发现有异常情况要随时向矿监控中心站查询、向矿调度室汇报。 b)当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地点瓦斯浓度呈上升趋势,超过正常值0.2%时要向值班科长汇报并及时与监控中心站联系,共同派人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开展处理。 c)当瓦斯浓度到达或超过报警、断电值(正常调校除外)时要立即向项目部(矿)调度室汇报,并向通风值班、科长、主管技术员汇报,作好相应的记录。 (三)项目部(矿)调度室:安全监控系统终端机要保持24小时开机,值班人员能够熟练操作并经常浏览,当瓦斯浓度到达或超过报警、断电值(正常调校除外)时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理程序,随时掌握处理情况,并作好记录。 第六条项目部(矿)要建立以下技术管理资料,保持期不少于2年: a) 安全监控设备台帐; b) 安全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c) 检修记录; d) 巡检记录; e) 传感器调校记录。 f) 重点监控异常情况处置记录; g) 中心站运行日志; h) 安全监控日报、报警断电记录月报; i) 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 j) 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备情况统计表(月报); k) 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图、断电控制图。 其中安全监控日报必须由项目部经理(矿长)、项目部(矿)总工程师、通风科科长(或监测队长)、值班员签字;报警断电记录月报必须由总工程师、通风科科长(或监测队长)、值班员签字。 第七条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图应标明中心站、电源、分站、传感器、断电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等设备的位置,标明接线情况、断电范围、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等情况。 第八条监测监控系统断电控制图应标明分站、甲烷传感器、馈电传感器的位置和断电范围,标明被控开关的名称及编号,标明被控开关的断电接点和编号。 第九条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图基本要求: (一)在1:2000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绘制。(上报1:5000) (二)在图上标明主要通风设施及风流方向。 (三)标明系统中心站主要设备型号、信号传输线路种类及长度、分站或扩展器的位置和型号、各类传感器位置、型号及断电范围。 (四)每月修改,每季度必须向分公司通风管理部上报一份。 [第2篇范文]工段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了防止发生重大事故,确保高炉煤气柜安全稳定运行,搞好现场煤气设备设施监视、监控,特制订本制度。 二、 应用范围: 河北省澳森钢铁公司煤气柜柜区主要设备设施。 三、 监控管理: 1、 主控操作人员随时对监视、监控画面开展观察,发现画面异常随时上报处理。 2、 每月10日由白班人员对各摄像头开展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画面清晰。 3、 遇风雨天气加强对监控系统的检查,防止设备出现异常,导致信号中断。 4、 上传页面由上级部门共同监管,有问题及时开展联系沟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开展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级监控中心 澳森钢铁公司(技术管理) 煤气柜电话(工段长) 5、 定期对摄像头开展擦拭(每周三一次),对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等现象要认真做好记录。 6、 发现监控画面不能上传等问题及时向市局监控中心汇报。 [第3篇范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 建立建全安全信息指挥中心,按要求各类传感器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两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带电备用。 二、 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四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 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少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 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测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 井下跟班领导、科队长、班组长、电钳工、安全监测人员等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六、 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100%,分站备用量不小于在用量的50%,便携式不小于在用量的100%。 七、 配备监控设备校验仪,配定仪器仪表调校及维护人员,定期对瓦斯监控系统开展调校。巡检维护人员每班不少于2名,标校人员每班不少于1人,监控系统值班员每班不少于2人。 八、 瓦斯监控系统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体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规定要求定期调校。 九、 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允许浓度值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 安全监控系统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第4篇范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额的监测队伍。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维护、调试工作。 二、监测监控队伍,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安全监测人员不得随意调动,不得兼职,如需调动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 三、根据《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工作面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不准验收投产。 四、凡应安设安全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开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控制区域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监测系统图报分管领导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由通风队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五、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表,报送信息化办公室。 六、相关监测人员接到安装申请表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队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和控制线、电源线,开展连接时,必须要有井下监控负责人现场监护。 七、井下装置定期维护调试,每隔10天开展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 八、井下装置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开展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井下装置。如8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可继续生产,否则必须停产处理。 九、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十、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误差范围(0.2%)内时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人工监测与装置监测误差超过0.2%时,应及时对传感器调试,在此期间不得擅自停用装置。 十一、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六个月至十二个月后,应升井做全面的检修、清理、调试和校正。 十二、监控系统地面机房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电脑屏幕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各种记录。 [第5篇范文]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发生,使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准确有效地对井下各有害气体开展实时监测监控,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装备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58条的规定和aq1029-2007标准正确安装,特别是甲烷传感器的安装应具有瓦斯超限断电功能。 二.各煤矿每月至少一次把井下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布置图和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报局调度中心。 三.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必须定期开展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特别是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体和空气调校一次。 四.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发生故障(如出现数字信号中断、分站信号中断、传感器掉线、传感器数据不准或传感器数据出现负值等现象)时,应及时开展处理,2小时处理不完的,立即上报局调度中心。 五.一周内不少于2次对井下各传感器用便携仪开展标校,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安全监测监控值班人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调试完毕。 六、定期检验监测监控设备是否具有风电闭锁和甲烷断电功能。特别是对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的测试,每7天必须测试一次。使用标准气样或调节甲烷传感器模拟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和复电浓度,开展测试报警、断电、复电超值、断电范围、馈电状态。同时检查断电后是否自动恢复送电。瓦斯超限断电,严禁开关自动送电。 七.安全监控设备(包括分站)必须定期开展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监测设备,每七天必须调校一次,并有专职人员负责维护和收发,并做好有关记录。 八.安全监测监控设备铭牌的防爆标志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必须是本安型或隔爆兼本安型或其他防爆复合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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