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租赁合同3篇

举报
资源描述
便利店租赁合同3篇 便利店租赁合同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本酒店便利店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酒店有关规定,在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制订,租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酒店M层大堂便利店(约 平方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给乙方营业使用,如甲方对便利店进行更新改造重新规划,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如到期双方未提出异议,视为合同延续一年。   二、经营范围:场地只限用于经营工艺品。   三、乙方不得超出以上经营范围,同时不能和酒店经营或出租的商品有抵触,若违反,甲方有权收回经营地点,不另行赔偿;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的经营不受侵犯。   四、所有的产品明码标价售卖,不能欺诈客人,如有投诉,按酒店处理程序处理。   五、甲方只提供场地,其余设备设施、人员福利由乙方自行解决。   六、租金每月6000元(六千圆整)包含水电费,每月5日之前结算。   七、发票由乙方提供,工商税金由乙方全权负责。   八、乙方向酒店承诺以下各项   1、如客人用信用卡和挂房帐结算,则有甲方代收,甲方向乙方收取消费额5%的手续费。   2、营业时间在早上至晚上之间。   3、乙方如欲更改场地的装修或悬对外宣传的广告物品时,必须事先得到酒店书面同意后,才可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4、乙方必须维持承租区域的整洁和完好,并承担租赁区域的一切维修费用。   5、乙方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服从酒店的管理,不得将任何非法物品及易燃品带入酒店。   6、员工要统一服装,规范仪容仪表,按四星级酒店的服务标准为客人提供优质的服务,统一由酒店管理。   7、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承租范围任何部分从事不合法或不正当行为,否则责任自负,不得牵连甲方。   8、乙方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酒店管理人员的协调管理。   9、该承租范围不得分租或转租。   10、如非因酒店有关人员的人为疏忽而造成租户任何财务损坏或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甲方向乙方承诺以下各项   1、乙方每月可在本酒店购买饭票解决员工的膳食问题,饭票价格按每餐元/人执行。   2、乙方员工可乘坐酒店员工班车。   十、押金   在该合同签订后的七天内乙方应付给酒店人民币1万元整作为租用押金,合同期满或经双方友好协商提前终止时,如乙方已付清所有押金,并遵守合同的规定,甲方将退回押金,但不付任何利息,押金不可以用作租金交付。   十一、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从押金中扣除损失费用。   十二、合同终止   1、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如有单方不履行者,守约方追究违约方责任,并处以罚款贰仟元给守约方。   2、如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此合约时,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终止方需负责对方三个月租金的经济损失。   十三、续约   1、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但乙方应于租约届满时提前三个月向甲方发出续约的书面通知。   2、乙方如不续签租约,本合同至年月方必须搬出酒店,逾期不搬届时将按酒店酌情制定的租金标准计算场租,并需赔偿酒店一切有关损失。   十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另行补充,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便利店租赁合同2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共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自有房屋的一部分租给乙方作为营业之用,现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出租房屋的位置,范围及面积。   乙方租用甲方的房屋位于宁乡县玉潭镇春城南路328号第一层(不含车库)   二、乙方租用甲方房屋经营   三、租期,自 年 月 日交房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后每年递增 %,房租提前半个月支付。期满后,如果乙方退租或甲方提出要另行出租,双方均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原承租方。   四、租金为一年总额: (¥ )。 交房之日付 (¥ ),租金一年一付,如果不涉及相关费用,押金在终止租赁时退还乙方   五、租用房屋所支付的卫生、水电、租赁税及各项相关费用,由乙方向各部门按期足额缴纳。否则:如给甲方带来影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之前已收取的租金、押金不退。   六、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不得损坏墙体及水、电等设施,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项目或转租所租房屋。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押金不退。合同终止时,乙方不得损坏室内原有装饰及墙体结构。甲方不承担乙方所有装修费用。   七、乙方应注意水电安全,如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给甲方造成灾害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部分责任。乙方自己的财务,由乙方自己保管,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以上协议,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如有一方违约,依法承当相应责任。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便利店租赁合同3  出租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厦门市福满家连锁便利店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 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出租房屋情况   1、 甲方将其享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具体情况和出租期限见本合同附件一。   2、 在租赁期内,甲方始终对该房屋享有合法有效的产权和出租权。甲方向乙方出示的权利证明文件见本合同附件二。甲方保证其出租该房屋不存在任何法律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履行本合同不会违 反任何法律规定、不会侵害第三方的任何合法权利)。甲方承诺该房屋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履行本 合同所需的出租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该房屋可作为经营 24 小时便利店使用)。   3、 甲方承诺以该房屋地址为注册地址的相关证照于约定交付之日均已注销(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原承租户及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以保证乙方顺利办理营业执照及其他有关执照, 和许可证。   4、 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三中加以说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三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以及乙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 依据。   二、 租赁用途   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乙方店铺和与其相关的业务使用。   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 交付和免租期   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在交付日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和完整的办证资料后视为完成交付。甲方应在交付日前 3 天内发给乙方书面交付通知。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的工程和营业条件, 和甲方承诺的交付条件以附件三和附件七为准。   2、 甲方应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如乙方在交付时发现该房屋不符合约定的,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 2 日内予以修复直至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如乙方在交付时发现该 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但仍然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的,则此行为并不代表乙方对该房屋存在的瑕 疵予以接受,同时甲方仍需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存在瑕疵的该房屋予以修复直至符合本合同约定 的标准,且该修复完成后乙方确认无误之日方为实际完成交付日。   3、 甲方同意在免租期内不向乙方收取租金。如实际完成交付日晚于约定日期的,双方同意以实际完成交付日为准起算租赁期和免租期。   4、 房屋交付乙方之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电话费等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四、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 该房屋月租金见本合同附件四,所列款项均为含税金额。   2、 第一期租金的支付前提为:   (1)甲方已完成本合同第三条第 1 款规定的交付义务;   (2)甲方已提供完整有效的办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产权证;   (3)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第一期租金发票。   3、 甲方应在下期开始日前 20 天内,向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租金发票作为其付款前提,乙方收到发票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付款。如甲方提供发票有延误,则乙方付款日期相应顺延,且不视为乙方违约。   4、 乙方支付方式为:银行划帐。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见本合同附件四。   五、 保证金   1、 本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本合同附件四。保证金以银行划账方式支付,甲方收到保证金时应向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2、 前款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关系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收取的该房屋保证金除用以充抵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或用于抵扣乙方违约金(如有)外,剩余部分应在该房屋交还当日即以银行划 账方式无息归还乙方。   六、 公用事业及其它费用   1、 甲方应将该房屋的电表在租赁期间过户给乙方,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租赁关系终止时,乙方应将该电表过户给甲方,费用由乙方承担。   2、 如该房屋现有电力无法满足乙方经营所需,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电力增容的请求,甲方应予同意。电力增容的手续由乙方以甲方名义办理,甲方提供协助,费用由甲方承担。   3、 乙方在该房屋施工期间及营业中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及电话费等均由乙方根据单独设置的计量表具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有关标准向甲方或有关部门支付,同时甲方需向乙方开具合法有效且同等 金额的收款凭证。   4、 甲方承担有关租赁该房屋的房产税、租赁税、土地使用税、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5、 本合同中该房屋在租赁期间如需向有关部门办理房屋产权或租赁登记备案的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6、 该房屋的灾害保险由甲方办理,乙方不负责任,费用由甲方负担。   7、 租赁期间该房屋内的设备、商品等有关的灾害保险由乙方办理,但甲方有义务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七、 房屋使用和维修责任   1、 该房屋交付时即存在缺陷的或乙方在使用中发现该房屋存在缺陷但乙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完成修复,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逾期不修复的,乙方有权解 除本合同或者要求甲方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2、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 方报修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属紧急情况,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报修 通知后 24 小时内予以修复。无论前述何种情形,如甲方逾期不维修或逾期不修复的,乙方可代为 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从应当支付予甲方的租金中抵扣);如因甲方逾期维修导致乙方 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 用由乙方承担。   4、 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供应该房屋的水或电(因自然灾害、政府限制能源使用政策、公用设施检修等不可抗力情况除外)。如在乙方报修后 24 小时内未接通水或电的,甲方应全额赔 偿乙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如在乙方报修后 3 天仍未接通水或电的,视为甲方严重违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金锄头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