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22《安徽省消防条例(2022修订)》重点内容PPT课件(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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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消防条例(2022修订)全文学习 安徽省消防条例安徽省消防条例(20222022修订)修订)汇报:XXX时间:XX月XX日安徽省消防条例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而制定的条例。2022年7月29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安徽省消防条例。条例解读条例答记者问条例全文学习01020301 对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在贯彻落实消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基础上,结合安徽省消防实际,条例增设了“消防安全责任”章节,细化各级人民政府、行业部门、单位、个人消防安全职责,突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特殊职责,并规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标准履行职责,责任体系更加清晰完整。增设“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章节,规定各类火灾事故调查权限,强化火灾事故调查结果运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条例还针对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电动自行车、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委托执法等监管难点出台相应条款,制约违法行为。条例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救援人员,依法享受职业荣誉、生活待遇、社会优待等职业保障和优待优抚。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将消防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着眼创新驱动和智慧赋能,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各级政府要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提升及时发现火灾和火灾扑救能力。据悉,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快推进安徽省消防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夯实安徽省消防安全基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安徽经济高质量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修订实施的条例共九章七十七条02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需要。消防工作承担着防灾减灾、应急救援、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的重大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就发展新时代消防事业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消防工作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修订消防条例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保民生保安全保稳定,确保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需要。二是维护法治统一的需要。为适应国家机构改革的需要,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消防法进行了修改,调整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单位等消防安全责任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消防产品监管、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消防监督检查等内容作出新规定。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消防法再次作出修改,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等作出规定。修订我省条例,使其与上位法相衔接,是保持法治统一、推进我省消防工作与时俱进的现实需要。三是推进我省消防工作的需要。条例自2010年11月9日实施以来,对推进我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农家乐、民宿等新业态及电动车消防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亟需作出规范。同时,我省在乡镇消防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等方面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需要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一、修订的必要性条例修订的过程中秉持四个原则:一是突出针对性。针对消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消防责任主体的责任,对各级政府、行业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等的消防责任加以规范。二是体现安徽特色。消防法共7章74条,对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新条例坚持不照抄照搬上位法,在补充、细化、拓展方面下功夫,增设“消防安全责任”和“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章节,体现我省立法特色。三是注重延续性。保留原条例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条款,以保持地方性法规实施内容上的连续性和严肃性。四是增强可操作性。总结我省多年来消防工作经验,把成熟的、具有普适性的经验上升为法规,并结合实际增设一些法律责任,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保障法规实施的效果。二、修订的原则一是调整部门职责。根据中央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意见和消防法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和单位职责。二是深化消防执法改革。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精神,条例取消和优化了相关行政审批项目:一是删除要求消防设施检测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和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第三方检测的规定。二是删除要求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规定,赋予申请人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权。三、修订的主要内容三是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条例增设“消防安全责任”专章。一是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责任。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责。二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强化行业主管部门责任,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地对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三是加强部门协作。要求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建立协作机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信息。四是压实单位安全责任。条例完善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增加规定了一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并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三、修订的主要内容四是对新型业态消防安全管理作出规定。条例规定从事家庭生产加工、农家乐、民宿等经营活动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同时,授权省人民政府制定农家乐、民宿消防安全要求。五是完善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条例细化了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提出了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要求,规定了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主体。六是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一是要求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车存放和充电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加强管理。二是增加不得“在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禁止性规定。三、修订的主要内容七是加强消防组织建设。一是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当统筹发挥议事协调作用,因地制宜组织开展火灾防控、消防宣传等工作。二是根据工作需要和国家相关标准,完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建设范围。三是加强专职消防队的建设经费和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八是强化消防科技水平。一是鼓励、支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推进智慧消防建设。二是要求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装备。九是强化事故调查和处理。条例增设“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专章,一是明确火灾事故调查的责任主体和权限。二是规定火灾直接财产损失鉴定意见或者评估报告按照规定可以作为消防救援机构统计火灾损失的依据。三是强化结果运用,火灾事故调查中发现火灾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应当按照规定纳入信用记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三、修订的主要内容03总 则 第一部分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将消防业务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提高消防科技水平,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消防工作协调机制,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承担消防监督和应急救援等具体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加强消防监督检查、火灾隐患核查、火灾事故调查、违法行为处罚等方面的协作,加强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预防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装备。鼓励、支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加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优待等,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评定为烈士。每年11月为本省消防安全宣传月。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部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二)编制消防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四)支持和保障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技术服务和物防、技防等工作;(五)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或者区域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组织、指导、督促本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做好消防工作;(二)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三)利用城市网格化等综合管理平台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四)组织做好火灾事故善后处理相关工作;(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消防救援机构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监督指导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二)依法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和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三)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宣传,组织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管理或者指导消防队伍的建设和训练,根据需要指导单位开展消防演练;(四)依法开展消防产品使用领域的监督检查;(五)组织、指挥、承担火灾扑救工作;(六)参加政府统一领导的应急救援工作;(七)推广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9)楼梯及走廊保洁一、楼内外走廊及入口区域1、地面清洁,无污迹,无水痕,无纸屑。2、柱面无灰尘,防火门亦无灰尘。3、扶手梯、栏杆上无灰尘。4、场内椅子、花盆上无尘、无污。5、玻璃清洁无污迹,无水珠,无手印。6、垃圾箱经常保持清洁,无过多垃圾,对垃圾筒进行定期消毒。7、指示牌上无灰尘。8、咨询台上无灰尘。二、楼道清洁(1)早上对单元门走道、各楼层走道地面和大理石台阶清扫一次,用湿拖把拖净地面污迹。(2)清扫电梯轿箱内地面并用拖把拖干净,按不锈钢清洁保养程序清洁电梯内壁。(3)备扫把、垃圾铲、胶袋、胶桶、拖把各一只,从底层至顶层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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