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射膜公司知识产权制度【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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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反射膜公司知识产权制度 反射膜公司 知识产权制度 目录 一、 产业环境分析 3 二、 BOPET薄膜产品 3 三、 必要性分析 5 四、 知识产权维持管理 6 五、 知识产权布局管理 26 六、 知识产权的观念革新 51 七、 知识产权管理的观察视角 56 八、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59 九、 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 63 十、 知识交换概述 68 十一、 知识(技术)的定价 69 十二、 知识经济的产生 74 十三、 知识经济对人类经济发展的意义 82 十四、 项目基本情况 97 十五、 项目风险分析 99 十六、 项目风险对策 102 十七、 组织机构管理 103 劳动定员一览表 103 十八、 SWOT分析说明 105 十九、 发展规划 111 一、 产业环境分析 初步预计全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长4.5%左右。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5%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59.6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53%。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8%。落实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下降1.6%。预计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6%和8.5%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5%左右。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今年全省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左右。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4%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3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以内。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2%。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不低于经济增长幅度。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以上。脱贫攻坚任务完成,现行标准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二、 BOPET薄膜产品 双向拉伸聚酯薄膜(BOPET)是一种综合性能优良的高分子薄膜材料。BOPET薄膜以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olyethyleneTerephthalate,英文简称为PET,中文简称为聚酯)为主要原料,经结晶干燥、熔融挤出片材和双向拉伸而得。BOPET薄膜具有力学强度高、透明度高、耐化学腐蚀、透气性小、无毒、耐温性好、耐折和电绝缘性优良等一系列特点,被广泛应用于包装、印刷、磁记录、感光、办公、绝缘、护卡、建筑及装饰装潢等领域。近年来,随着其光学性能、电性能、力学性能、热性能及表面性能等的进一步挖掘,各类功能性聚酯薄膜不断涌现,可进一步应用于电子、电工电气、光学、光伏及航天等高精尖技术领域,推动了相关新兴领域的材料革命和技术进步。 国外聚酯薄膜的应用起步较早。1948年,英国帝国化学公司和美国杜邦公司首先申请了制备聚酯薄膜的专利并于1953年实现了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的生产工业化。德国和日本也在上世纪50、60年代相继引进和开发了聚酯薄膜和应用技术。我国的聚酯薄膜工业起步较晚,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现工业化。 我国在聚酯薄膜产业方面出台了鼓励性政策。功能性聚酯薄膜产品属于新材料行业,是国家重点扶持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近年来,我国政府部门先后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推动行业快速、健康发展。 BOPET薄膜按照厚度可以划分成薄型膜和厚型膜。生产技术工艺相对简单的包装薄膜属于薄型膜,厚度在6~25μm,是我国聚酯薄膜行业下游主要需求领域,占总需求量的六成左右。生产工艺相对较复杂的特种功能性薄膜厚度跨度较大,但大部分属于厚型膜,厚度在65μm以上。我国聚酯薄膜的产能集中于薄型膜,虽然近几年厚型膜发展较快,但生产线缺乏差异性,特殊性产品产量不足,通用性产品供大于求。 聚酯薄膜市场仍存在广阔的发展空间。从整体市场来看,聚酯薄膜产品市场供应充足,但其中的功能性聚酯薄膜市场由于产品技术含量较高及市场需求增长迅速等因素而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我国部分较高端的聚酯薄膜市场仍依赖进口。当前,聚酯薄膜行业内企业通过功能化改性发展差异化产品,不断拓展下游应用领域。国内高端功能性聚酯薄膜市场需求量大、供应量较少及国产化较低的现状决定了未来聚酯薄膜市场仍存在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 必要性分析 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 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 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 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 四、 知识产权维持管理 (一)知识产权的维持管理 1、专利权的维持 发明专利权保护期自申请日起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为10年。为维持专利权有效,应自授予专利权当年开始缴纳年费,当年在办理登记手续时缴纳,以后在每年申请日前一个月内预缴年费。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或者数额不足的,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并缴滞纳金;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应自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2、商标注册的维持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一份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1000元。六个月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的,还需缴纳250元的延迟费。 (二)知识产权的合规使用 1、专利标识标注的合规性 企业不仅要有申请专利的意识,还应当正确地使用专利标识。根据《专利标识标注办法》,在授予专利权之后的专利权有效期内,专利权人或者经专利权人同意享有专利标识标注权的被许可人可以在其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明该产品系依照专利方法所获得的产品。 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标明下述内容:(1)采用中文标明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2)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除上述内容之外,可以附加其他文字、图形标记,但附加的文字、图形标记及其标注方式不得误导公众。 在专利权被授予前,在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进行标注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明中国专利申请的类别、专利申请号,并标明“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字样。 除了专利法上的规范,《广告法》第12条也对涉及专利的宣传进行了规定: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2、商标使用的合规性 商标法对于商标使用有较多的管理性规范,比如,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不得标注册标记等。如果商标使用不规范,轻则招致行政处罚,重则商标面临被撤销的风险。因此,必须从产品生产、销售、市场营销等各个环节,对产品内外包装、标签上、广告、网页以及宣传册上的商标使用情况进行检测,加强商标使用的管理避免发生违反商标法规定的风险。 (1)正确标示注册商标标记 一般而言,对于注册商标的标示,可以在商标的右上方标明O注或®等注册标记,也可以在商标标识两侧或其他说明性文字里表明“注册商标”。但必须注意,从商标法上讲,O注、®,或者“注册商标”等标记的背后,其实暗藏着一套注册商标的使用规范。如果使用的商标标识与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不一样,但仍然标上注册标记,很可能就违反了《商标法》关于禁止“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规定。 如果对注册商标的主体部分(比如文字图形组合商标中的显著文字部分)进行较大的或根本性的改变,那么,该商标应视为一个新的商标,在此新商标未经核准注册前,就在使用中标上注册标记,则属于《商标法》所禁止的“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会予以制止,不但要求限期改正,还可能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因此,在标明O注、®,或者“注册商标”等标记的时候,一定要核查该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是否一致。 (2)不得改变或冒充注册商标 在注册商标的使用过程中,应当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其组合或构成要素。如果无法做到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保持一致,则不得标示“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否则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的使用不得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否则可能构成冒充注册商标。如果需要扩大注册商标的使用商品或服务范围应当在扩大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提交新的商标注册申请。 (3)不得宣传“驰名商标” 根据商标法的要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否则可能招致10万元的罚款。九鼎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于2011年11月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2014年12月至2015年9月期间,该台州分公司在其经营场所一楼门口上方自设的电子显示屏上发布含有“中国驰名商标”内容的广告。2015年9月,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九鼎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立案查处,并根据《商标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罚款10万元的处罚。 (4)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如因经营等原因,需要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 (5)避免商标不使用被撤销 《商标法》第49条第2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因此,对于长期不使用的注册商标,他人有权申请撤销。对于确已在使用的商标,更要从产品生产、销售、市场营销等各个环节,留存商标使用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宣传材料及其载体、商品包装及其委托印刷合同、销售合同及发票等,避免发生商标已使用但无法提交使用证据的尴尬局面。 (三)商标使用的标准化 1、建立商标使用的管理标准 (1)商标使用标准化的内涵 有的公司对商标的使用比较随意,如果留意观察他们公司的不同系列、不同层次的产品,会惊讶的发现,同样一个商标竟然有多种视觉形象。一家制造自行车的公司,在不同系列的自行车上,他们的商标(一个飞鸟形象)颜色竟然会不一样,羽毛的根数也会有变化。据说,这是为了让商标更好地适应不同自行车的风格,以及方便安装商标标牌的需要。 得到授权的商标使用人,有时也喜欢根据自己的喜好或者需要,轻微地改变商标标志,甚至使用严重不同于企业核准使用的注册商标的外观或形象。如果企业对自己的客户或合作伙伴,进行一次商标稽核,肯定会发现许多与商标有关的意料不到的状况。 宏基前任领导者,号称品牌先生的施振荣先生就谈到,经销商或制作厂商常常“自作聪明替宏基‘改良’制作物,反而弄巧成拙。例如,Acer和箭头之间的距离规定得很死,也准备了很多标准样品,但是做压克力的厂商,会自己替我们画CI,大小、距离都和标准不同。” 为了规范公司内外的商标使用,可以建立商标使用的标准化管理体系。通常,商标使用的标准包括商标标志的元素构成、大小比例、字体形式、颜色背景,以及商标标志的所处位置、与周围符号的间距等内容,而是否标示以及如何标示注册标记也是其中重要的内容之一。 (2)3M公司商标的标准化管理 有的企业在商标标准化方面做得非常优秀,当然商标使用的标准化规范管理,是一项跨部门的综合性工作,它包括商标的设计、注册、印制、使用、保管、仓储、销毁等多个环节。而3M公司在商标标准化的管理经验,值得参考。 3M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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