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伯阳非金属矿有限公司缸窑村膨润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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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伯阳非金属矿有限公司 缸窑村膨润土矿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承德伯阳非金属矿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承德伯阳非金属矿有限公司 缸窑村膨润土矿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申报单位:承德伯阳非金属矿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刁永泉 总工程师:编制单位: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河北地质勘查院 法 人:车延安 总工程师:廖先锋 项目负责:甄 泽 编写人员:甄 泽 王珍荣 高少朋 王晓娣 冯 晓 制图人员:王晓娣 冯 晓 目 录 前 言.1 一、任务的由来.1 二、编制目的.2 三、编制依据.2 四、方案适用年限.7 五、编制工作概况.8 第一章 矿山基本情况.12 一、矿山简介.12 二、矿区范围及拐点坐标.13 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述.14 四、矿山开采历史及现状.28 第二章 矿区基础信息.30 一、矿区自然地理.30 二、矿区地质环境背景.34 三、矿区社会经济概况.41 四、矿区土地利用现状.42 五、矿山及周边其他人类重大工程活动.44 六、矿山及周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案例分析.46 第三章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和土地损毁评估.53 一、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资源调查概述.53 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56 三、矿山土地损毁预测与评估.76 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与土地复垦范围.81 第四章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86 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可行性分析.86 二、矿山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88 第五章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102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预防.102 二、矿山地质灾害治理.105 三、矿区土地复垦.108 四、含水层破坏修复.120 五、水土环境污染修复.120 六、矿山地质环境监测.120 七、矿区土地复垦监测和管护.125 第六章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部署.130 第七章 经费估算与进度安排.142 第八章 保障措施与效益分析.202 第九章 结论与建议.213 附图目录 图号 顺序号 图名 比例尺 1 1 承德伯阳非金属矿有限公司缸窑村膨润土矿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图 1:2000 2 2 承德伯阳非金属矿有限公司缸窑村膨润土矿 土地损毁现状图 1:2000 3 3 承德伯阳非金属矿有限公司缸窑村膨润土矿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预测图 1:2000 4 4 承德伯阳非金属矿有限公司缸窑村膨润土矿 土地损毁预测图 1:2000 5 5 承德伯阳非金属矿有限公司缸窑村膨润土矿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部署图 1:2000 6 6 承德伯阳非金属矿有限公司缸窑村膨润土矿 土地复垦规划图 1:2000 7 7 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1:10000 附 表 附表 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信息表 附表 2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表 附表 3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附件目录 1、土地复垦方案委托书 2、采矿证扫描件 3、矿山企业承诺书 4、编制单位承诺书 5、开发利用方案意见 6、上期土地复垦评审意见 7、上一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情况说明 8、县局初审意见 9、上期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缴费证明 10、承德伯阳土地复垦土壤检测报告 11、土地复垦项目公众参与调查表 12、承德市2020年10月造价信息 13、矿山对报告脱密处理承诺书 14、房屋租赁协议 15、废石出售协议 16、复垦责任范围拐点坐标(txt)1 前前 言言 一、一、任务的由来任务的由来 承德伯阳非金属矿有限公司缸窑村膨润土矿 为生产矿山,采矿证号:*,开采矿种:膨润土;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矿区面积:*,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编制了平泉县承德华明锅炉制造有限公司杨树岭镇缸窑膨润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该方案于*年*月通过评审备案(承国土资矿备*号),方案适用期*年(*年*月*年*月)。*年*月,*编制了平泉县承德华明锅炉制造有限公司杨树岭镇缸窑膨润土矿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该方案于*年*月通过评审备案,方案服务年限*年*月(*年*月*年*月)。*年*月,*编制了承德伯阳非金属矿有限公司缸窑村膨润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该方案于*年*月由河北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中心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通过。为了贯彻落实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号中的要求,“在办理采矿权延续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超过适用期或方案剩余服务期少于采矿权延续时间的,应当重新编制或修订。矿山企业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其中一个超过适用期的或方案剩余服务期少于采矿权延续时间的,应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为此,*年*月,承德伯阳非金属矿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承德伯阳非金属矿有限公司缸窑村膨润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的编制工作。2 二二、编制编制目的目的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缸窑村膨润土矿矿生产建设中产生的地质环境问题和破坏土地情况,采取相应的预防、治理措施,使地质环境问题得到治理,使土地恢复达到可供利用的状态,特编制本方案,达到以下具体目的:1、避免和减少因矿山生产活动引发或遭受的地质灾害损失;2、恢复矿山生产活动破坏的地形地貌景观;3、保护含水层水资源、水环境;4、预防和治理矿山生产活动所造成的水土污染;5、有效遏制评估区地表破坏,对破坏土地进行复垦,尽快恢复和重建项目区生态环境,保障评估区及周边地区地下水资源得到持续利用;6、更好地贯彻“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社会”的有关精神,落实土地复垦条例中提出的“生产建设活动应当节约利用土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对依法占用的土地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土地损毁面积,降低土地损毁程度”的要求,切实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7、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肩负起对破坏土地的复垦责任与义务,将复垦目标、任务、措施、资金等落实到实处;8、提出有针对性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土地复垦措施及具体工作计划安排,确保土地复垦工作落实到实处;9、为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监督、管理矿山企业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实施情况提供依据。通过本方案的实施,达到矿山生产与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相协调,资源的开发利用与评估区工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综合发展相协调的目的。三、编制依据三、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 年 3 月 19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3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 年 6 月 25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9 年 8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 年 6 月 29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0 年 12 月 25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 年 5 月 11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 年 6 月 2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 12 月 26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年 10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 年 9 月 5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 年 10 月 30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6 年 11 月 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 年 9 月 20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 年 8 月 31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 年 12 月 27 日国务院令第 256 号,2014 年 7 月 2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4 1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 年 11 月 19 日国务院第 29 次常务会议通过);13、土地复垦条例(2011 年 2 月 22 日国务院第 145 次常务会议通过);1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 年 12 月 24 日国务院第 12 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月 8日根据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二二)部委规章部委规章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44 号,2019 年 7 月第三次修订);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 号);3、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于2016 年 7 月 1 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4、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3 月 22 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5、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150 号);6、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发,2017 年 11 月);7、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16 年 12 月);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整治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过渡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19 号);9、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5 10、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2 年 12 月 27 日国土资源部第 56 号令公布,2019 年 7 月 16 日修正)。(三)地方性法规、规章(三)地方性法规、规章 1、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1987 年 4 月 27 日河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4 年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2、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3 年 9 月 6 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4 年 9 月 26 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3、河北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冀国土资发201611 号);4、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19103 号);5、河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91 号);6、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0822 号);7、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冀建市【2019】3 号)。(四)规范、标准(四)规范、标准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2011);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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