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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供应商管理,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廉洁自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采购作业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条 供应商管理评审小组是公司唯一的供应商管理评审机构。采购部是公司唯一的合法采购组织。 第四条 供应商管理是任何一个企业都视之为经营是否能步入轨道的重要基础之一。物料采购成本的合理性,会对经营利润产生很大的影响。有效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可以为公司创造效益。 第二章 供应商管理评审小组架构 第五条 供应商管理评审小组是公司供应商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的供应商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策略、材料价格等进行表决审批,负责合格供应商的表决审批。供应商评审小组设专职组长一名,其余为兼职。 第六条 组长全面负责供应商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长或总裁兼任。 第七条 审计对供应商单价进行市场调查,对公司各级采购人员的廉洁工作进行调查。对采购业务与供应商评审小组会议决议是否相符以充分的反映和监督。 第八条 供应商评审小组任专职负责供管委日常各项工作的开展,负责供应商的开发与管理工作,并与供应商保持日常维护及联络工作,定期招待供应商。 第九条 采购部经理负责公司各物料的采购落实工作。采购员负责物料采购的落实与跟催。具体工作包括:建立供应商与价格记录;采购方式的设定及市场行情调查;询价比价议价订购作业;交料进度控制与逾交督促;进料质量控制异常处理等。 第三章 供应商管理及评审 第十条 供应商是公司的合作伙伴,公司营造良好的供需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 公司原材料料供应商的确定、价格、策略等均由供管员会议决定。 第十二条 新供应商评审须实地到供应商处所,进行对厂房、生产设备、产品检验等各项要求是否满足公司的要求。因环境因素而无法进行实际评审时,经常务主任和主任核准后,可用样品方式进行检测评估。 第十三条 供应商的资格初审:1)常务主任或其委托采购、审计或其他人员先按目标供应商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样品、报价,原料样品的质量是否符合公司的品质要求等进行初审。初审由常务主任组织进行。 第十四条 初审程序:①供应商开发人员收集资料—②报送常务主任分析并洽谈—③转采购经理进上步谈合作事项。 第十五条 供应商通过了本厂的初审后,则可进行评审或评估。 第十六条 供应商的评审:A)若实际需要时,由供管委委员(不得少于3个部门的相关人员)到供应商处进行实地调查,并对供应商的生产能力、质量体系及其它项目进行审核,取回样品进行检测,填写《供应商评审/评估表》;B)原料样品质量检测合格,经评审合格后的供应商,由供管委选择质优价廉,信誉良好的供应商,由采购部填写《采购协议》或由供应商提供产品销售合同、《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后,成为本厂合作伙伴。 第十七条 供应商的评估:A)当对供应商无法进行实际评审时,可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资料及材料样品,由供管委对资料进行审核,样品交品管部和研发部进行分析检测;B)当供应商所提供的样品,经分析检测不合格时,可要求供应商改善,并重新提供样品再次检测,或重新寻找目标供应商; C)经本公司的评估,产品质量合乎本厂的要求,由采购部填写《采购协议》或由供应商提供产品销售合同、《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后,成为本厂合作伙伴。 第十八条 经过供应商管理委员会评审合格的供应商,登陆《合格供应商名录》。合格供应商名录是采购部执行作业的必要前提。 第十九条 严格控制在合格供应商名录外的厂商进行采购(500元以下现金零星采购除外)。紧急、零星采购执行询价、议价程序后,经常务主任审批后可作临时供应商进行采购。如不能执行询价、议价程序的,如常务主任指派有关人员与采购员一齐参与采购。 第二十条 新供应商审定,须填报《供应商审定表》,内容有注册资金、人员、质量体系、主要产品、生产能力、付款条件等基础数据,产品是直接生部还是贸易供货,并附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 第二十一条 新供应商的开发,基于寻找直接生产厂家,中间贸易商一般不作为首选开发对象。 第二十二条 新供商评定标准分达到70分以上的,可以认定为合格供应商。第一、经济性质(个体户为5分,有限责任公司10分),第二、税务资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分,小规模7分),第三、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6分,每增加10万加1分,最高10分;100万元以下5分),第四、人员(达100人以上为10分,以下为5分),第五、质量体系认证(有的加15分,未有为7分),第六、付款条件(月结为15分,货到付款为10分,其余为5分),第七、价格(比现有供应商高的为0分,低2%的为7分,低5%为10分,低5%的为15分,低8%为20分,低10%以上的为30分)。 第二十三条 新供应商开发每月进行一次专题会议进行评审,新供应商未经评审合格,不得向其采购物料(样板检测除外)。经评审合格后,可向其进行小批量的试采购,稳定后可批量采购。 第二十四条 合格供应商每季度评审一次,(一)价格:最高分40分,标准分20分(根据市场最高价、最低价、平均价、自行估价制定一标准价格,标准价格对应分数为20分,每高于标准1%,标准分扣2分,每低于标准价1%,标准分加2分,同一供应商供应几种物料,得分按平均计算。报价行为不规范,每一次扣5分。付款方式为月结加5分),品质:30分(以交货批退率考核:批退率=退货批数/交货总批数,得分=30分*(1-批退率)计算),交期考核分20分(逾期率=逾期批数/交货批数,得分=20分*(1-逾期率)计算,另外:逾期1天,加扣1分;逾期造成停工待料1次,扣2分),服务考核分20分(出现问题,不太配合解决,每次扣1分;公司会议正式批评或抱怨1次,扣2分;客户批评或抱怨1次,扣3分)。 第二十五条 80-100分为A级供应商,A级为优秀供应商,可以加大采购量;70-84分为B级供应商,B级为合格供应商,可正常采购;60-69分为C级供应商,C级为辅助供应商,应减量采购或暂停采购;59分以下为D级,D级为不合格供应商,予以淘汰。同类材料尽可能集中到一至二家供应商进行采购作业。 第二十六条 公司大宗材料供应商,需两家以上供货,由采购部合理分配其份额,保证市场价格的竞争性及变化可控性。 第二十七条 为了提高供应商的竞争力和危机感,公司对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对战略合作伙伴(70分以上供应商)签订一年期的采购合同协议。同时,也向其他同类材料的供应商下一些单,以用来维持关系,还可以备急用。 第二十八条 通常用的大宗原材料的采购,公司每年引入一定数量的新供应商,以增强供应商之间的竞争意识,以便提高质量及降低价格。 第二十九条 供应商评审由常务主任负责组织,各委员参与。 第三十条 供应商资料、评审资料、合格供应商名录资料等,由采购部负责整理及保管,采购委员会成员有权调阅,但须办理调阅手续。 第四章 供管委会议议事规则 第三十一条 公司设立供应商管理委员会,供管委是公司供应商管理及采购管理的权力机构,在董事长的授权下从事供应商管理工作。供应商管理委员会由供管委主任、常任主任(专职)、生产经理、品管经理、营销总监、财务经理、PMC经理、研发经理组成。常务主任是供管委议事的主持人,采购部经理列席会议,做会议记录并负责决议案的执行。 第三十二条 供管委职责:(1)供应商评审;(2)拟定原物料的采购政策并确保政策的适当执行;(3)依据本公司的质量标准,确保原物料的品质及合理的价格;(4)审核决定采购的时机、价格及数量。(5)协调、解决影响采购实施的重大问题。 第三十三条 供管委组织的运行 :分定期会议与不定期会议。 第三十四条 定期会议召开时间规定为每季初的15号进行。会议主题:1、新供应商月度评审和合作三个或以上的供应商的季度评价;2、新产品的开发意向(新产品的物料定价);3、重要物料(如柜身板/门板的调整)的供应商的更换;4、供应商当季调价及趋势;5、供管委要求的其他事项。定期会议由采购部门定期提供分析资料,以供会议讨论和决策。 第三十五条 不定期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召开。主要内容:1、新供应商需要组织评审时;2、合格供应商内的物料调整(不高于原价格的);3、调升价低于5%的物料;4、固定资产的采购;5、重大采购事项的招标工作;6、紧急或特殊情况下的采购;7、原材料市场急剧变时;8、供管委成员或采购提出的,需要进行的其他事项。不定期会议经供应商管理委员会成员或采购员提议,应临时召开会议。 第三十六条 供管委会议由常务主任主持,供管委全体委员参与,采购部经理列席。 第三十七条 开会的法定人数为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供管委会的决议须半数以上人员表决通过。出席供管委会议的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三十八条 供管委会召开会议时,委员会成员若无法参加,应授权代理人员参会。 第三十九条 会议主持人为供管委常务主任,常务主任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委托或公司其他领导主持。采购部经理负责会议的召集。 第四十条 定期会议的内容及程序: 1采购部经理报告以下情况: (1)上次会议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 (2)原材料的库存量。 (3)原物料的市场行情预测动态,公司应采取的措施。 (4)月原物料采购计划及资金需求计划。 (5)采购实施中需协调解决的问题。 (6)第33条规定的内容。 2常务主任报告以下情况: (1)新供应评审结果情况。 (2)老供应季度评审组织 。 (3)采购单价的变化及其走势分析。 (4)供应商评审及采购实施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第四十一条 供管委会议要形成书面决议,与会人员签名,采购经理将核准后的会议纪要分送委员会成员,并负责决议的执行。 第五章 物料请购 第四十二条 物料的请购,一律填报《物料申购单》,按正常程序审批。《物料申购单》一式两联,一联自存,一联交采购课。 第四十三条 库存生产性物料由物控员根据库存数量进行请购,先交仓管员核实物料实际库存数,PMC经理审批。 第四十四条 不作备料的生产物料由物控员根据客户订单或有效指令进行请购,先交仓管员核实是否有库存,再交PMC经理审批。 第四十五条 工具及配件由使用部门请购,交仓管员核实实际库存后,交生产经理审批。 第四十六条 资讯、文具、表单、劳保、花草由领用部门请购,先交相关物料责任人核实库存,再交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批。 第四十七条 形象、喷绘、与企划有关的物料由企划部请购,交中国区营销中心总监审批。 第四十八条 机器设备、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请购,由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审批。 第四十九条 装修基建物资,由指定专人请购,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 第五十条 招待用物品、维修用零配件较急的,金额在500元以下的,可以不执行请购程序。 第五十一条 生产性通用、备料物料,由PMC经理制订安全库存,报供管委审批生效。PMC每月20号前制订下月的采购计划,每月15号作出采购补充计划。 第五十二条 物料申购单填写要求规范、准确并注明目的和用途。对个性化名称或申购内容不清晰,不足以准确表达物品物性的,采购部有权要求申购人员补充完整。 第五十三条 紧急申购的,需在申购单是注明“紧急采购”,以急件形式递送相关部门审批。经办人员接到紧急请购通知,应即查明请购材料、名称、规格、数量等资料,并以电话询议价格,询议价结果按急件方式处理。 第五十四条 不需用、暂不需用物料,不得请购或提前请购,防止不必要的资金占用和增加仓储负担,请购审批人为责任主体。 第五十五条 审批人根据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物料请购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请购,审批人有权要求请购人员调整请购内容或拒绝批准。 第五十六条 各采购经办人员收到原请购部门送来撤销请购单指令后按下列方式办理: 一、若原请购项目尚未办理:由采购经办人员在原请购单据上加盖撤销章再交由采购经理将原请购单与撤销请购单指令按一般请购单据存档方式处理,并停止作业。 二、若原请购项目已向厂商订购:由采购经办人员与供应厂商接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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