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鹏泰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平方米特种玻璃项目环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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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 目 名 称 :德州鹏泰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50万平方米特种玻璃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德州鹏泰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编 制 日 期 : 二〇二二年九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德州鹏泰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平方米特种玻璃项目 项目代码 2208-371425-89-01-489442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名嘉中路与齐信大道交叉口南170米路东 地理坐标 116 度 48分21.961秒,36度 48分47.643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042特种玻璃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57、玻璃制造304;玻璃制品制造305-特种玻璃制造;其他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电加热的除外;仅切割、打磨、成型的除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 (选填) 2208-371425-89-01-489442 总投资(万元) 80.00 环保投资 (万元) 5.00 环保投资占比(%) 6.3 施工工期(月) 1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4246.8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环评文件:《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审批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审批文件名称:《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97号)以及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2]5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齐河经济开发区符合性分析 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始建于1999年,2002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省级开发区,位于齐河县城东北部,毗邻齐河县城区,总规划面积35km2,主要为工业用地,区域总体呈矩形,内有四分干渠、晏黄沟等水系穿过。 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以高新技术产业及外向型加工业为主,集贸易、仓储、 金融、商住、旅游多功能、全方位开发于一体。按照总体规划及行业特点,采用点、线、面相结合的体系,合理布局了高新技术产业园、民营工业园、循环经济示范园、冶金工业园、物流研发区、休闲度假区、综合生活区。 开发区功能定位:齐河经济开发区是齐河县城市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未来城市北部新区,其功能定位为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以高档次的商贸市场为依托,综合民营经济、农副产品加工、居住、办公等多功能的现代化经济开发区。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 [2009]97号)以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2]5号)中关于产业定位与总体布局的要求,齐河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钢铁、造纸、建材、食品、化工、机电、物流七大产业。 该项目属于“特种玻璃制造”项目,属于建材行业,符合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定位。 2、与《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97号)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与鲁环审[2009]97号符合情况见下表。 表1 该项目与鲁环审[2009]97号相关审批要求符合情况 鲁环审[2009]97号 该项目情况 符合性 产业定位 钢铁、造纸、建材、食品、化工、机电、物流 该项目为特种玻璃制造,属于建材行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符合 关于环境基础设施 水资源开发及供给: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节约使用 地表水,优先使用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 该项目不开采地下水,依托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 符合 区内企业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优先考虑综合利用,外排废水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 该项目磨边和清洗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所在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统一处理 符合 新入区企业不得再自行建设小燃煤(油)锅炉 该项目采用电加热设备,不涉及小燃煤(油)锅炉等的建设 符合 经上表分析,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的要求。 3、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2]5号)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与鲁环审[2022]5号符合情况见下表。 表2 该项目与鲁环审[2022]5号相关审查意见符合情况 鲁环审[2009]97号 该项目情况 符合性 开发区发展建议 严控“两高”项目管控,坚持执行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 该项目属于“特种玻璃制造”范畴,根据《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 ,不属于“两高”项目 符合 加强开发区空间管制,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环境准入要求,合理布局新入区企业 该项目符合《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文件的要求(具体详见三线一单分析) 符合 按照《山东省化工项目投资管理规定》《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区内化工项目管控。 该项目属于“特种玻璃制造”范畴,不属于化工项目 符合 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共治,鼓励企业不断改进高耗能工艺,持续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降低碳排放强度。 该项目用电量较少,不涉及高耗能工艺 符合 经上表分析,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2]5号)相关要求。 4、与齐河县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齐河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可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齐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齐河县城市总体规划见附图3。 其他符合性分析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该项目已经在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备案号为: 2208-371425-89-01-489442,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备案证明见附件。 (二)“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文件的要求,该项目相关符合性分析如下。 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 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表1.1-1,齐河县共有4处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3 项目周边生态保护红线区 编号 包含要素 所在区县 面积(km2) YS3714251110017 黄河(齐河段) 齐河县 8.83 YS3714251110018 济南北郊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 齐河县 2.39 YS3714251110019 山东黄河水乡国家湿地自然公园 齐河县 9.20 YS3714251110020 徒骇河 齐河县 1.53 该项目占地不在上述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不涉及占用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要求。德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图见附图5。 2、 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 表4 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 类别 管控区 管控要求 符合性分析 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高排放区: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该区域为大气环境存量污染源重点治理和新增污染源严格管控区域,根据区域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控制工业园及产业聚集区发展规模,严格控制火电、石化、化工、冶金、钢铁和建材等“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具体按主管部门要求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持续降低园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设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和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 该项目不属于“两高一资”项目,不设置锅炉,污染物经有效治理措施后可达标排放,符合。 水环境质量底线 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管控要求: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禁止新建、改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禁止建设加剧环境质量超标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该项目属于“特种玻璃制造”项目,不属于前述从严审批、禁止建设的项目,符合。 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 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 一般管控区 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 3、 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 表5 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分析 类别 项目符合性分析 能源资源利用上线 该项目用电由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供电系统提供。项目用电量较小,且无需设置锅炉,不使用煤炭等燃料,能源资源消耗量较小,不会触及区域能源资源利用上线,符合。 水资源利用上线 该项目用水由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供水管网提供,不开采地下水,水资源消耗量较小,不会触及区域水资源利用上线,符合。 岸线资源管控 该项目位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距离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岸线较远,不涉及岸线开发等活动,符合。 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表4.1-1,该项目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工业区属于“2-重点管控区”,该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6 该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的符合性分析 管控 纬度 管控要求 符合性 分析 空间 布局 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 该项目不属于上述禁止开发类建设项目,符合要求。 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 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 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 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 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 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 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 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略) 该项目不属于敏感区域,符合要求。 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求: 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确保增产减污。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以下的区域(按上一年度年均值,下同),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1倍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50%以内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2倍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50%以上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3倍替代。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污染物实行倍量替代,符合要求。 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该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符合要求。 3、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许可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危险品生产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 该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剧毒化学品项目,符合要求。 4、控制化工项目建设,新建化工项目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及《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德州市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等实施的化工项目须满足园区审查的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建固定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详见《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搬迁入园项目除外。 该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要求。 5、碳素、印染、铅蓄电池、皮革鞣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的新上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其他新建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只能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包括其相邻管理区域)建设,一般不得在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具体包括:制浆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化纤(除单纯纺丝外);人造革、发泡胶等塑料制品制造;羊绒及羊毛清洗;大豆蛋白;玉米淀粉、味精、柠檬酸、赖氨酸制造;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太阳能电池片;含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专业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等。 该项目生产过程不涉及重金属,且项目位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符合要求。 6、新(改、扩)建耗煤项目执行《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须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须取得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全市区域内禁止燃烧煤矸石等高硫燃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建设燃烧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集中供热除外);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集中供热、供汽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全市禁止新上35t/h以下燃煤锅炉。 该项目无需设置锅炉,符合要求。 7、新建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应进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该项目产生少量VOCs,通过废气收集、处理等措施后达标排放且项目位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符合要求。 8、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铜冶炼、金冶炼、铅锌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皮革鞣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聚氯乙烯)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不包括电子及新材料工业项目以及不列入重金属总量管理的生活垃圾及危废焚烧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削减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禁止在土壤重金属质量超标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金属污染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重金属减排任务考核不合格区域建设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该项目生产过程不涉及重金属,符合要求。 9、禁止企业独自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工业园区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 该项目不涉及,符合要求。 10、控制碳排放总量,重点耗能项目建设应考虑碳排放要求,其环评文件中应有碳排放分析内容(具体要求在相关政策及技术条件明确后实施)。 该项目不涉及,符合要求。 11、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乡镇及街道应设立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 该项目位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符合要求。 该项目与齐河经济开发区工业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7 该项目与齐河经济开发区工业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 管控纬度 要求 该项目情况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全市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该项目符合全市空间布局约束的要求,符合。 2.工业建设应符合开发区规划环评中产业准入要求。 该项目属于特种玻璃制造,符合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准项目准入条件,且可为其他企业建设和相关建材类企业提供玻璃原料。 3.项目建设应充分考虑开发区内上下游产业链,突出产业协同优势,完善智能制造产业链。 4.控制制浆造纸项目建设;禁止印染、制革、电镀等项目建设。控制用水量及废水排放量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限制机制砂、机制石子等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 该项目不属于上述行业类别,且该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业项目,符合。 5.控制高耗水、高耗能(特别是煤炭)工业项目建设。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 经预测,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要求,符合。 2.严格控制VOCs排放重点行业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单元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行业应严格遵守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2801)。涉VOCs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该项目产生少量VOCs,通过采取废气收集、处理等措施后可达标排放,符合要求。 3.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标准。 该项目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处理,符合。 4.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强化运行监管,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油烟废气排放达到《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要求。 该项目不涉及。 环境风险防控 1.生产、使用、存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存储及运输,符合。 2.建立各企业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经营许可、转移和处置管理制度,并负责对危废相应活动的全程监管和环境安全保障。 该项目危险废物集中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内,符合。 3.涉酸、渉重等土壤、地下水高污染风险企业的车间、危废间、污水处理站、储罐等重点管控区进行重点防渗。 该项目建设单位不属于涉酸、渉重等土壤、地下水高污染风险企业,危废暂存间进行防渗处理,符合。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建筑施工、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可使用低质水的,应当充分使用工程排水或经过处理后的再生水、雨水. 该项目不涉及,符合。 2.改进高耗水行业的生产工艺,推行少水、无水新工艺,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鼓励高耗水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该项目生产过程用水循环使用,符合。 3.加大节水型器具的推广普及力度,推进建筑用水器具的更新改造,新建和改扩建的民用建筑律使用节水型器具,现有建筑中使用淘汰型用水器具的分批分期更换。 该项目生产过程用水循环使用,符合。 由以上分析可知,项目符合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文件的要求。 (三)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1、项目与“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现行环境管理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8 项目与“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现行环境管理要求符合性分析 文件名称 文件要求 符合性分析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该项目不涉及锅炉建设,符合。 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该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符合。 强化企业施治。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甚至达到“零排放”;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该项目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符合。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该项目不属于造纸、制革、印染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符合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统一处理,符合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 该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无沉淀污泥产生。 加强许可证管理。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强化海上排污监管,研究建立海上污染排放许可证制度。2017年底前,完成群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并无实际产污行为,符合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该项目产生的三废均妥善处置,符合。 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耕地,符合。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该项目不属于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符合。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 该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焦化行业企业,符合。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项目建设符合 “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现行环境管理要求。 2、本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1月1日实施)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9 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序号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具体要求 符合性分析 1 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禁止建设的建设项目类型。 2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本次评价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 3 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采取治理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按规定申请总量控制指标,符合。 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 本项目位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符合。 5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保证运营期各项环保设施可正常运行,符合。 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 3、本项目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0 项目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要求 符合性分析 (六)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 本项目使用电能,属于清洁能源,符合。 (七)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项目,符合。 (八)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大力推行绿色制造,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本项目用水量较少,节约水资源,符合。 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建设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要求。 4、本项目与《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鲁环委办[2021]30号文)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1 项目与鲁环委办[2021]30号文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分类 文件要求 符合性分析 精准治理工业企业污染 继续推进化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电镀、冶金等行业退城入园,提高工业园区集聚水平。指导工业园区对污水实施科学收集、分类处理,梯级循环利用工业废水。逐步推进园区纳管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控,统一调度”,第一时间锁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来水源头,及时有效处理处置。大力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给予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引进“环保管家”服务,提供定制化、全产业链的第三方环保服务,实现园区污水精细化、专业化管理。 本项目不属于上述行业,磨边用水、玻璃清洗用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所在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统一处理,符合。 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鲁环委办[2021]30号文)文件要求。 5、本项目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鲁环委办[2021]30号文)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2 项目与鲁环委办[2021]30号文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分类 文件要求 符合性分析 (一)淘汰低效落后产能 1.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8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全部淘汰出清。各市聚焦“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等行业,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 本项目属于“特种玻璃制造”范畴,不属于上述重点行业,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允许类,符合。 2.严格项目准入,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建设做到产能减量、能耗减量、煤炭减量、碳排放减量和污染物排放减量“五个减量”替代。有序推进“两高”项目清理工作,确保“三个坚决”落实到位,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炼油、乙烯、对二甲苯、煤制油气项目,一律不得建设。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 (二)压减煤炭消费量 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清洁能源等进行替代。新、改、扩建熔化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原则上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重油。 本项目生产过程所用能源均为电能,符合。 (三)实施VOCs全过程污染防治 实施低VOCs含量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料使用替代。新、改、扩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的项目,原则上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2021年年底前,完成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排查工作,对达不到要求的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组织开展有机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取消非必要的旁路,确因安全生产等原因无法取消的,应安装有效的监控装置纳入监管。 本项目为特种玻璃制造项目,VOCs废气产生量较少,处理设施可达到处理要求,符合。 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文件的要求。 6、本项目与《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3 项目与《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分类 文件要求 符合性分析 一、深入调整产业结构 淘汰低效落后产能 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以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 本项目不属于低效落后产能项目,符合。 二、深入调整能源结构 严控化石能源消费 严控能源消费总量,在满足全社会能源需求的前提下,持续推进煤炭消费压减,增加清洁能源供给,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力度,进一步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实现新增能源需求主要由清洁能源供给。 本项目生产工序使用电能,符合。 持续压减煤炭使用 持续淘汰落后燃煤机组,在确保电力、热力接续稳定供应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整合,严格按照减容量“上大压小”政策规划建设清洁高效煤电机组。 三、深入调整运输结构 提升综合运输效能 初步形成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水路或管道为主的格局。大力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支持煤炭、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水泥、砂石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 本项目原辅料及产品输送距离较短、年输送量较小,可采用公路运输,符合。 增加绿色低碳运输量 发展绿色交通,创建绿色铁路站、绿色港口。改造更新高耗能设施设备,推广施工材料、废旧材料再生和综合利用。 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 7、本项目与《德州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4 项目与《德州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分类 文件要求 符合性分析 深入调整产业结构 1、淘汰低效落后产能。根据省部署要求,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以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 本项目不属于上述淘汰低效落后产能,符合。 2、严控重点行业新增产能。重大项目建设,必须首先满足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重点行业。 3、推动绿色循环低碳改造。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制定碳达峰目标,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优化整合钢铁、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产能布局。 深入调整能源结构 1、严控化石能源消费。严控能源消费总量,在满足全社会能源需求的前提下,持续推进煤炭消费压减,增加清洁能源供给,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力度,进一步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实现新增能源需求主要由清洁能源供给。 本项目生产工序消耗能源主要为电能,不涉及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符合。 2、持续压减煤炭使用。加快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 深入调整运输结构 1、提升综合运输效能。初步形成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为主的格局。到2023年,铁路货物周转量增长3%。大力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支持煤炭、钢铁、电力、焦化、水泥、砂石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 本项目原材料及产品输送距离较短、年输送量较小,可采用公路运输,符合。 2、增加绿色低碳运输量。发展绿色交通,创建绿色铁路站、绿色港口。改造更新高耗能设施设备,推广施工材料、废旧材料再生和综合利用。 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建设符合《德州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要求。 8、本项目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5 项目与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鲁环字[2021]58号要求 符合性分析 一、认真贯彻执行产业政策。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不得引进耗能高、污染大、生产粗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 二、强化规划刚性约束。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积极引导产业园区外“散乱污”整治搬迁改造企业进入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并鼓励租赁标准厂房。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空间优化”的原则,高标准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主导产业、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引导企业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本项目位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符合。 三、科学把好项目选址关。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各市要本着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充分考虑项目周边环境、资金投入、推进速度等关键要素,合理选址,科学布局,切实做到符合用地政策,确保规划建设的项目有利于长远发展。 本项目位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符合。 四、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新上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评审批“三挂钩”机制和“五个不批”要求,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替代约束,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必须落实区域污染物排放替代,确保增产减污;涉及煤炭消耗的,必须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否则各级环评审批部门一律不予审批通过。 本项目符合“三挂钩”机制要求,不属于“五个不批”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目废气和废水污染物采取有效措施,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符合。 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建设符合《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的要求。 9、本项目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21]635号)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6 项目与发改办产业[2021]635号符合性分析 发改办产业[2021]635号要求 符合性分析 一、梳理规范相关工业园区。各有关地区要对现有各级各类工业园区进行全面梳理,对不符合安全、环保、用地、取水等规定或手续不齐全的园区,要按相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在相关园区整改到位前,不得再落地新的工业项目。工业园区的梳理规范于2021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并对每个工业园区逐一建立梳理档案备查。 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的相关梳理工作已全面完成,符合。 一、全面清理规范拟建工业项目。各有关地区要坚持从严控制,对已备案但尚未开工的拟建工业项目,要指导督促和协调帮助企业将项目调整转入合规工业园区内建设。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以及能耗、水耗等有关要求的工业项目,一律不得批准或备案。拟建工业项目清理规范工作于2021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十四五”时期沿黄重点地区拟建的工业项目,一律按要求进入合规工业园区。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符合“三线一单”及规划等相关要求,符合。 二、严控新上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各有关地区对现有已备案但尚未开工的拟建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对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界定,按照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规定执行)要一律重新进行评估,确有必要建设且符合相关行业要求的方可继续推进。清理规范工作于2021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十四五”时期沿黄重点地区新建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一律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符合。 三、稳妥推进园区外工业项目入园。各有关地区要对合规工业园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曾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已建成的工业项目逐一建立档案,逐个进行梳理评估。对经评估需要实施搬迁入园的项目,按照“成熟一个、搬迁一个”的要求,逐一制定搬迁入园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抓好项目搬迁入园工作。对其他建成工业项目,要加强监管,防范安全、环境风险,鼓励有条件的项目搬迁入园。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且位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符合。 10、本项目与《关于持续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园区梳理规范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1]1155号)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7 项目与鲁发改工业[2021]1155号符合性分析 发改办产业[2021]635号要求 符合性分析 一、建立合规园区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通知要求,“十四五”期间,只有符合合规工业园区审查标准的园区才能落地工业项目。 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已取得《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2]5号),符合 二、压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沿黄各市“十四五”时期拟建工业项目一律进入合规工业园区,对已建成和在建工业项目加强日常监管,严控新增“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现有园区外工业项目逐步迁入合规工业园区。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不属于“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符合。 —23—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一、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情况见下表。 表18 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 序号 工程类别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1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租赁山东晏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生产车间1座(建筑面积4096.8m2),车间设置原片区、切割区、磨边区、中空区、夹胶区等。 2 辅助工程 办公室 租赁现有,建筑面积150m2,用于员工办公。 危废间 建筑面积为4m2,主要暂存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 3 公用工程 供水 由齐河经济开发区供水管网提供 供电 由齐河经济开发区供电系统提供 供热 该项目采用电加热设备,冬季办公取暖采用空调。 4 环保工程 废气治理 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最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铝型材切割产生的颗粒物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治理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所在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由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统一处理。 噪声治理 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设备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 固废治理 废包装物、烟尘净化器收集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卖废品回收站;不合格品和玻璃边角料收集后外卖玻璃加工企业;底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胶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胶桶内衬、废煤油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置。 5 储运工程 仓储 本项目原料及产品均在生产车间内指定位置储存。 运输 本项目原料及产品均采用公路运输。 6 依托工程 公用工程 依托该项目所在厂区的供电系统、供水系统。 环保工程 依托该项目所在厂区雨污分流系统、化粪池等。 二、主要产品及产能 表19 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 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钢化玻璃 万m2 20 三层玻璃 2 中空玻璃 万m2 20 三层玻璃 3 夹胶玻璃 万m2 10 三层玻璃 三、主要原辅材料 (一)主要原辅材料 该项目主要原辅料使用情况见下表。 表20 主要原辅料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用量 1 原片玻璃 万平方米 150 2 丁基胶 吨 2 3 硅酮胶 吨 20 4 胶片 吨 2 5 分子筛 吨 2 6 煤油 公斤 13 7 铝型材 吨 3 主要试剂理化性质如下: 硅酮胶:本项目使用的是双组分硅酮玻璃胶(以下称硅酮胶),是以室温硫化硅橡胶107和甲基硅油201材料为主剂,以金属氧化物为硫化剂的室温硫化的双组分密封胶。双组分是指硅酮胶分为A、B两组,任何一组单独存在都不能形成固化,但两组一且混合就产生固化。该胶固化后,具有优异的耐候性和抗紫外线的性能,具有耐高低温和耐老化性,具有高粘的接强度,对玻璃和铝合金有良好的粘结性。主要用于中空玻璃密封第二道密封。其化学性能极其稳定,能在-4~200℃范围内保持稳定,且无毒。 丁基胶:中空玻璃丁基胶系以聚异丁烯橡胶为原料不出雾、不硫化、无溶剂,具有永久塑性的中空玻璃第一道密封剂,固含量100%。热熔丁基密封胶在较大温度范围内保持其密封性和塑性,且表面不变硬、不开裂。它对铝合金、玻璃、不锈钢、镀锌钢等材料有良好的粘合性。由于其极低的水汽透过率,它可以与弹性密封剂一起构成一个优异的抗湿气系统。 分子筛:中空玻璃分子筛是一种结晶硅酸盐或硅铝酸盐,由硅四面体或铝氧四面体组成,具有均匀的微孔网络结构和极大的表面积。由于其不同的孔径或形状,不同类型的分子筛可用于分离各种不同的分子。可以同时吸附中空玻璃中的水分和残留有机物,使中空玻璃即使在很低温度下仍然保持光洁透明,同时能充分降低中空玻璃因季节和昼夜温差的巨大变化所承受的强大内外压力差,中空玻璃分子筛也解决了中空玻璃膨胀或收缩而导致的扭曲破碎问题,延长中空玻璃的使用寿命。吸附中空玻璃内腔中的水分,降低露点,防止玻璃结雾从而达到保温节能、降低噪音的目的。 四、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下表。 表21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生产单元 主要工艺 生产设施 单位 数量 设备参数 原料预处理单元 磨边 磨边机连线 3 套 25KW 直线磨边机 3 套 25KW (四边、单边)磨边机 3 台 25KW 切割 玻璃切割机 3 台 8KW 钻孔 玻璃钻孔机 3 台 8KW 钢化玻璃生产线 钢化 钢化炉 3 台 电加热,1200KW 清洗 清洗机组 3 台 7.5KW 中空玻璃生产线 机加工 折弯机 3 台 1.5KW 铝切割机 3 台 5KW 螺杆空压机 3 台 7.5KW 灌装合胶 中空玻璃自动生产线 3 套 60KW 分子筛自动灌装机 3 台 1.5KW 自动丁基胶涂布机 3 台 6KW 密封 封胶线 3 台 15KW 夹胶玻璃生产线 复合固化 加胶高压釜 3 台 80KW 高压釜连线 3 台 450KW 公用单元 运输 叉车 1 辆 / 废气治理 活性炭吸附装置 1 套 / 五、水平衡 该项目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磨边用水、玻璃清洗用水)和生活用水,总用水量约为1860m3/a,采用市政自来水,由齐河经济开发区供水系统提供,厂区内铺设供水管网。可以满足该项目用水需求。 1、生产用水:玻璃在磨边时局部过热,因此需用水冲洗砂轮和玻璃接触部位,磨边后的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石油类;玻璃在加热前和冷却后,需要清洗玻璃表面灰尘等杂质,清洗后的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本项目磨边用水与玻璃清洗用水均为循环使用,定期补充,项目拟建一座25m3的循环水池,磨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玻璃清洗废水进入循环水池中沉淀处理,定期清挖循环水池底部残渣,沉淀后的循环水重新使用,项目补充水量约5m3/d,年生产按300天计,则年用水量为1500m3,全部蒸发消耗,不外排。 2、生活用水: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9),该项目生活用水定额按照30L/人·d计算,年工作300天,该项目劳动定员40人,生活用水量为360m3/a,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88m3/a,生活污水由所在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统一处理。 拟建项目水平衡图如下。 自来水1860 1500 利用消耗72 360 生活用水 288 生活污水 化粪池 288 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88 补充生产用水(磨边用水、清洗用水) 蒸发消耗1500 图1 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a) 该项目所在厂区采取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窖井汇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六、劳动组织安排 本项目劳动定员40人,其中管理技术人员5人、生产工人35人;采用一班工作制,日工作8小时,年生产300天,无人员住宿。 七、厂区平面布置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名嘉中路与齐信大道交叉口南170米路东,租赁山东晏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生产车间进行建设,项目占地面积4246.8m2。 办公室位于生产车间东侧,车间内部由北向南可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由西向东依次为夹胶区、钢化炉和出货区,第二部分为中空区,第三部分由西向东依次为清洗区、钻孔区和原片区,第四部分为磨边区和切割区,危废间位于车间西北角位置。项目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2。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一)施工期 本项目租赁车间进行建设,施工期主要为危废间建设、车间打扫、设备安装等。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设备、设施安装时墙面、地面打孔固定产生的粉尘,废水排放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噪声主要为设备安装产生的噪声,固废主要为收集的灰尘、包装材料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二)运营期 该项目产品主要为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和夹胶玻璃,其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如下所示(图注:N-噪声、G-废气、S-固废、W-废水): 玻璃原片 切割 磨边 打孔 清洗 中空玻璃 N1、S1 N2、S2、W1 N3、S3 灌装合胶 G3、S8、N8 复合固化 夹胶玻璃 G1 钢化 N5、S6、W3 铝型材 切割 折弯 密封 G2、S7、N6 N7 G4、S9 检验 钢化玻璃 清洗 N4、S4、W2 S5 图2 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工艺流程简述: 玻璃切割:将玻璃原片按照客户要求的尺寸大小使用玻璃切割机进行切割,在切割过程中使用少量煤油润滑切割机刀头,起到润滑、保护刀头的作用。该工序不会产生粉尘,会产生噪声(N1)和玻璃渣(S1)。 磨边:切割后的玻璃需要对边角进行磨边,采用湿式磨边,在磨边机磨边的同时,在砂轮与玻璃接触的部位冲水,以免产生玻璃粉尘,磨边水(W1)通过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会产生噪声(N2)和少量玻璃渣(S2)。 打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打孔机在玻璃相应位置进行打孔,以满足玻璃安装时的实际需要,该工序产生噪声(N3)和少量玻璃渣(S3)。 清洗:在加热前,需要清洗玻璃表面的灰尘和玻璃渣等杂质,清洗无需添加洗涤剂,该工序产生清洗废水(W2)、噪声(N4)和沉淀池清捞的底泥(S4),清洗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SS、石油类,清洗水通过沉淀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钢化:清洗后的玻璃匀速通过电加热钢化炉,根据玻璃厚度控制通过速度,一般加热时间在15~30分钟之间,加热方式为电加热,加热温度700℃左右,刚好到玻璃软化点,然后玻璃快速出炉,进入冷却段进行风机速冷后,就形成了高强度的钢化玻璃。 检验:人工对钢化玻璃外观、尺寸等进行检验,该工序有不合格品(S5)产生。 清洗:钢化冷却后的玻璃需要清洗表面,清洗无需添加洗涤剂,该工序产生清洗废水(W3)、噪声(N5)和沉淀池清捞的底泥(S6),清洗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SS,清洗水通过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复合固化:将玻璃原片制成钢化玻璃后,取三片钢化玻璃,在每两片钢化玻璃中间放入一层胶片,然后复合在一起,使用加胶高压釜进行加热,加热方式为电加热,加热温度在110℃~130℃,使胶片融化将钢化玻璃粘合在一起,自然冷却后即为成品。该工序会有少量有机废气(G1)产生,但因胶片封闭在两层玻璃中间,有机废气散逸量较少。 铝型材切割:将铝型材切割成需要的尺寸,该工序会有铝型材切割颗粒物(G2)、噪声(N6)、金属下脚料(S7)产生。 折弯:使用折弯机将切割后的铝型材折弯成型做成空心框,该工序有噪声(N7)产生。 灌装合胶:将分子筛灌装入空心框中;然后利用中空玻璃生产线的预热装置,采用电加热方式,将丁基胶预热到130℃~140℃,利用打胶枪打出胶条,当胶条均匀不断线时,将其涂抹到装有分子筛的空心框内侧,起到固定分子筛的作用。该工序会有有机废气(G3)、噪声(N8)、和废胶桶、废胶桶内衬(S8)产生。 密封:灌装合胶后的玻璃通过中空机进行合片并平压,平压后,外层用硅酮密封胶密封,涂布于框表面,固化后保证中空内为密封状态,密封完毕即为成品,入库暂存。该工序会有少量的有机废气(G4)和废胶桶、废胶桶内衬(S9)产生。 (二)主要污染工序: 根据该项目的工程概况和工艺特点,其主要污染源及污染因子识别见下表。 表22 污染源与污染因子识别表 污染物 序号 污染来源 污染因子 废气 G1 复合固化 VOCs G2 铝型材切割 颗粒物 G3 灌装合胶 VOCs G4 密封 VOCs 废水 W1 磨边废水 SS、石油类 W2、W3 清洗废水 SS、石油类 —— 生活污水 CODCr、NH3-N 噪声 —— 运输车辆 噪声 N1~N8 设备运行 噪声 固体 废物 S1、S3 玻璃加工 玻璃边角料 S2、S4、S6 废水处理设备 底泥、废煤油 S5 玻璃加工过程 不合格品 S7 铝型材切割 金属下脚料 S8、S9 中空玻璃生产线 废胶桶、废胶桶内衬 —— 生产过程 废包装物 —— 废气治理设备维护 废活性炭 —— 办公生活 生活垃圾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生产车间进行建设,不存在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一、大气环境 (一)基本污染物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按年均浓度和相应百分位数24h平均或8h平均质量浓度满足GB3095中浓度限值要求即为达标。 基本污染物数据引用2021年德州市自动监控监测系统(齐河县第一中学监测点),该项目距监测点6km,地形和气候条件相近,选取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一年的监测资料,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达标情况见下表。 表23 2021基准年年评价情况一览表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µg/m3) 标准值 (µg/m3) 占标率 (%) 超标倍数 达标情况 PM2.5 年平均质量浓度 49 35 140.0 0.40 不达标 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质量浓度 120 75 160.0 0.60 PM10 年平均质量浓度 101 70 144.3 0.44 不达标 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质量浓度 236 150 157.3 0.57 S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14 60 23.3 / 达标 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质量浓度 40 150 26.7 / N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35 40 87.5 / 达标 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质量浓度 80 80 100.0 / CO 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质量浓度 1.1 4 27.5 / 达标 O3 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质量浓度 174 160 108.8 0.09 不达标 从上表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NO2、SO2、CO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标准要求,PM10、PM2.5、O3等基本污染物不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域。 (二)特征污染物监测 本项目特征污染物为TSP,TSP数据引用《山东锋通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老徐村监测数据,监测点位距离本项目2.1km,检测时间为2020.7.22~2020.7.28。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结果见下表。 表24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结果 监测项目 取值类型 统计个数 浓度范围 (mg/m3) 标准值 (mg/m3) 超标个数 (个) 超标率 (%) TSP 日均浓度 7 0.152~0.174 0.3 0 0 由以上评价结果分析可知,监测期间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TSP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二、地表水环境 本次评价搜集了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公布数据,整理晏黄沟与高速公路交叉口断面例行监测数据(2021年2月~12月,1月未发布),具体见下表。 表25 晏黄沟与高速公路交叉口断面例行监测数据(单位:mg/L) 点位 监测时间 pH COD 氨氮 高锰酸盐指数 总磷 晏黄沟与高速公路交叉口 2021.2.4 7.87 36 1.92 —— 0.16 2021.2.22 7.25 28 1.43 —— 0.13 2021.3.10 6.83 30 1.85 10.5 0.25 2021.3.22 7.24 39 1.82 9.6 0.32 2021.4.6 7.06 32 1.73 13.1 0.37 2021.4.23 7.21 21 1.85 7.3 0.35 2021.5.9 断流 2021.5.20 7.94 13 1.97 9.8 0.27 2021.6.2 7.56 38 1.87 12.6 0.33 2021.6.21 6.44 34 1.83 12.7 0.36 2021.7.5 8.46 25 1.68 7.0 0.25 2021.7.21 7.89 30 1.90 7.6 0.36 2021.8.2 8.23 32 1.69 6.2 0.38 2021.8.23 8.42 31 1.94 7.1 0.34 2021.9.7 8.67 36 1.91 8.4 0.33 2021.9.23 8.51 36 1.87 8.9 0.34 2021.10.9 8.16 38 1.76 9.5 0.2 2021.10.21 8.69 36 1.73 13.5 0.38 2021.11.4 8.02 38 1.77 12.0 0.35 2021.11.23 8.05 38 1.98 8.4 0.37 2021.12.6 7.6 23 1.91 9.0 0.32 2021.12.27 8.1 32 1.87 9.3 0.16 国家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 标准值 6~9 40 2.0 15 0.4 根据例行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监测期间监测指标均未超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要求。 三、声环境 该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不开展声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价。 四、生态环境 该项目位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内,无新增用地,不开展生态现状调查。 五、电磁辐射 本项目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不开展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与评价。 六、地下水、土壤 该项目采取分区防控措施可杜绝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途径,不开展地下水、土壤质量现状调查。 环境 保护 目标 本项目位于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名嘉中路与齐信大道交叉口南170米路东。项目区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见下表。 表26 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一览表 环境要素 环境保护目标 目标性质 相对方位 距项目区最近距离(m) 大气环境 厂界500m范围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声环境 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地下水 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生态环境 项目用地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颗粒物厂界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表27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 标准来源 浓度限值(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VOCs 20 3 2.0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表2标准 颗粒物 / / 1.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二)废水 废水执行项目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 4 中“其他排污单位”三级标准及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进水指标要求,具体排放标准见下表。 表28 项目废水排放标准限值 污染物名称 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 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进水水质要求 CODCr 500mg/L 500mg/L NH3-N / 35mg/L (三)噪声排放标准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具体见下表。 表29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类别 昼间 3类区 65 (四)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区,需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总量 控制 指标 该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所在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污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无需单独申请总量。 本项目不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05t/a。 该项目批复总量指标如下: VOCs:0.05t/a。 根据《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鲁环发(2019)132 号)要求,结合齐河县大气环境质量实际情况,按照倍量替代原则,该项目VOCs倍量替代为0.1吨/年。VOCs需要替代量从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停淘汰城市煤气项目腾出的总量中调剂。该项目的上马,其污染物排放增量不影响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租赁山东晏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生产车间进行建设,施工期仅为危废间建设、车间打扫、设备设施安装调试。 1、施工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设备、设施安装时墙面、地面打孔固定产生的粉尘,由于本项目工程量小,通过作业处洒水并及时清扫地面可有效地抑制粉尘量。通过采用上述防治措施能够有效控制施工期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施工废水防治措施 建设项目施工废水排放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所在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通过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深度处理。 3、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合理安排施工期,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禁止午休时间(12点至14点)及夜间施工(晚10点至次日早6点);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同时要选择设备放置的位置,注意使用自然条件减噪,把施工期的噪声影响减至最低。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在施工期间,收集灰尘、废包装物以及施工队伍的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一、废气 (一)源强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粉尘以及中空玻璃生产线、夹胶玻璃生产线产生的VOCs。 1、铝型材切割颗粒物(G2) 铝型材切割时会产生颗粒物,参照《机加工行业环境影响评价中常见污染物源强估算及污染治理》中产污系数,项目切割烟尘产生量为切割原料的千分之一,项目铝型材的年使用量为3t,则颗粒物产生量为0.003t/a,工作时间按2400h/a计,产生速率为0.001kg/h。 2、中空玻璃生产线有机废气(G3、G4) 中空玻璃生产线中灌装合胶、密封时均会产生有机废气。 灌装合胶工艺中使用丁基胶对玻璃进行固定,常温下丁基胶可固化,起到连接玻璃和密封中空玻璃的作用。根据《中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封胶》(CJ/T914-2003)中对丁基胶质量的要求,丁基胶不得含有挥发性的低分子物质,以免由于其挥发在中空玻璃内表面形成妨碍透视的油膜,因此,本项目丁基胶固化产生有机废气非常少,同时,灌装合胶前安装的分子筛对该废气又有吸附作用,再次降低了该废气的排放量,本次环评忽略该部分废气。 中空玻璃使用硅酮胶进行密封,参照《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粘剂》(HJ2541-2016)表5中本体型建筑胶粘剂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总挥发性有机物≦40g/L,按最大值进行估算。硅酮胶用量为20t/a,密度为1.45g/cm3,则有机废气的产生量为0.55t/a,工作时间按2400h/a计,产生速率为0.23kg/h。 3、复合固化工序有机废气(G1) 胶片主要为高分子树脂,在加热过程中会有有机废气(VOCs)产生,产生量参考《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美国环境保护局编)“第十三章塑料”中推荐的废气排放系数(非甲烷总烃的排放系数为0.35kg/t),本着稳妥性原则,参考同类型行业相关经验,确定VOCs的排放系数为0.5kg/t,但由于本项目胶片位于两层玻璃中间,产生的VOCs大部分无法散逸,仅会在玻璃边角处散逸,本项目散逸量按照10%计,则VOCs的排放系数为0.05kg/t,本项目胶片用量为2t/a,有机废气的产生量为0.0001t/a,工作时间按2400h/a计,产生速率为0.00004kg/h。 该项目废气产生情况见下表。 表30 项目废气产生情况一览表 产污环节 污染物种类 产生量(t/a) 产生速率(kg/h) 铝型材切割 颗粒物 0.003 0.001 中空合片 VOCs 0.55 0.23 复合固化 VOCs 0.0001 0.00004 (二)防治措施 项目铝型材切割粉尘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收集效率不低于90%,烟尘净化器处理效率不低于90%,中空玻璃密封工序及夹胶玻璃复合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垂帘进行收集,收集后活性炭吸附设备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治理设施收集效率不低于90%,处理效率不低于90%,项目共设置6个集气罩,截面面积为2m2,根据《三废处理工程技术手册》中“Q=0.75(10x2+F)VX”(Q为集气罩风量m3/s;VX为控制点的吸入风速m/s;F为集气罩面积;x为控制点到吸气口的距离m)可知,本次评价VX取0.5m/s,F为2m2,x取0.3m,计算得单个集气罩要求最小风量为1.0875m3/s,则本项目所需风量为23490m3/h,企业为降低该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风机风量定为25000m3/h。 该项目废气各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如下表。 表31 项目废气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产污环节 污染物种类 排放形式 治理设施 排放口编号 治理工艺 是否为可行性技术 收集效率% 去除率% 铝型材切割 颗粒物 无组织 烟尘净化器 是 90 90 / 中空合片 VOCs 有组织 活性炭吸附 是 90 90 DA001 复合固化 VOCs 有组织 是 90 90 活性炭吸附箱工作原理及设计参数:进入吸附装置的有机废气在流经活性炭层时被比表面积很大的活性炭截留,在其粒表面形成一层平衡的表面浓度,并将有机物等吸附到活性炭的细孔。吸附后的饱和活性炭均交由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杜绝二次污染。活性炭单次填充量为0.4t,每2个月更换一次。 操作要求:1、在正常运转中,活性炭吸附装置各活动门必须紧扣,只有在风机完全正常情况下方可运转; 2、定期检查风机是否正常,防止风机因温度过高而损坏; 3、定期检查活性炭是否堵塞,是否饱和,本项目正常生产时,每2个月更换一次; 4、在设备运转中,如有异常及时检查,生产设备也需暂停,待环保设备正常运行后方可生产。 项目排气筒基本情况见下表: 表32 项目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一览表 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名称 排放口类型 污染物种类 排放口地理坐标 排气筒高度m 排气筒出口内径m 排气温度℃ 经度 纬度 DA001 排气筒 一般排放口 VOCs 116.805424 36.813373 15 0.4 20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过程控制要求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为重点控制区,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加强对VOCs无组织排放的控制和管理,从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要求、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对VOCs无组织排放进行控制。本项目拟采取措施情况见下表。 表33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无组织管控要求本项目拟采取措施 序号 文件要求 本项目拟采取 1 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本项目所涉及的原料应在密闭容器内存储,且容器需存放于车间的专属区域,在非取用状态时加盖密封,避免敞口。 2 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 本项目所涉及的原料应存于密闭容器内转移和运输。 3 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本项目采用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其他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企业应按要求记录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4 设备及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 5 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 6 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 基本要求: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与生产工艺设备应同时运行,废气处理设备故障时立即停止生产。 废气收集系统要求: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闭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μ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 本项目废气收集系统采用密闭输送管道。 VOCs排放控制要求:①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或者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②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③记录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①经估算,本项目VOCs排放可以符合相关标准要求;②VOCs排气筒高度为15m;③项目拟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且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7 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 企业边界及周边VOCs监控要求执行G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 经估算,本项目VOCs的厂界浓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8 污染物监测要求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环境监督管理办法》和HJ819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本项目已制定监测计划,企业需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 (三)达标分析 该项目各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如下表。 表34 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 排放口名称 污染物 排放量 t/a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 mg/m3 标准 达标 情况 浓度 mg/m3 速率 kg/h 排气筒 VOCs 0.05 0.021 0.84 20 3 达标 生产车间 颗粒物 0.0006 0.0002 0.0002 1.0 / 达标 VOCs 0.055 0.023 0.0149 2.0 / 达标 根据上表,该项目有组织VOCs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Ⅱ时段标准要求。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推荐模式,采用AERSCREEN估算模式,对项目无组织排放的VOCs和颗粒物进行估算。经估算,拟建项目VOCs的最大浓度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颗粒物:1.0mg/m3),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监测要求 参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及企业情况,废气监测要求如下: 表35 项目废气监测要求一览表 排放口编号/监测点位 排放口名称/监测点名称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监测设施 DA001 排气筒 VOCs 1次/年 手工 / 厂界 VOCs、颗粒物 1次/年 手工 (五)非正常工况 非正常工况排污包括开车、停车、检修和其他非正常工况的污染物排放,如工艺设备和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时污染物的排放、停电时备用发电机运转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等。 本项目非正常工况主要为“活性炭吸附装置”非正常运行,导致废气处理效率降低,为防止生产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企业必须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定期检修,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在废气处理设备停止运行或出现故障时,产生废气的各工序也必须相应停止生产。本项目污染源非正常排放情况表见下表。 表36 污染源非正常排放情况表 污染源 非正常排放原因 污染物 排放速率 (kg/h) 排放浓度 (mg/m3) 单次持续 时间(min) 排放量 (kg) 年发生频次 (次/年) 排气筒 废气处理设备非正常运行 VOCs 0.206 8.24 20 0.069 1 由上表可知,在非正常工况下,本项目各污染物虽能达标排放,但排放量会增多,为降低污染物排放,故项目在日常生产运营过程中,需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停止生产活动,并查明事故工段,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处理。 (六)大气环境影响 本次对大气环境影响的定性分析基于以下方面: 1、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污染物,因此无需开展专项评价。 2、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项目所在区域为非达标区,相关部门已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3、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烟尘净化器装置处理废气,各废气污染物的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可满足达标排放。 综上,项目废气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二、废水 该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磨边废水与玻璃清洗废水,磨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玻璃清洗废水进入循环水池中沉淀处理,定期清挖循环水池底部残渣,沉淀后的循环水重新使用,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所在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统一处理。 (一)源强 该项目废水产生情况见下表。 表37 项目废水产生情况一览表 序号 产污环节 类别 产生情况 污染物种类 产生浓度(mg/L) 产生量(t/a) 1 员工生活 生活污水(288m3/a) CODCr 400 0.115 NH3-N 40 0.012 (二)防治措施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处理后排放。 表38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废水类别 污染物种类 污染治理设施 排放口编号 是否为可行技术 排放口类型 污染治理设施编号 污染治理设施名称 污染治理设施工艺 生活污水 CODcr、NH3-N TW001 化粪池 厌氧、沉淀 DW001 是 生活污水排放口 表39 项目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名称 排放口类型 排放口地理坐标 排放去向 排放方式 排放规律 收纳污水处理厂名称 经度 纬度 DW001 生活污水排放口 一般排放口 116.802573 36.814438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间接排放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 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 (三)达标分析 经化粪池处理后,该项目废水排放情况如下。 表40 项目废水排放及达标情况一览表 产污环节 类别 排放情况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达标情况 污染物种类 排放浓度(mg/L) 排放量(t/a) 名称 浓度限值(mg/L) 员工生活 生活污水(288m3/a) CODCr 350 0.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 4 中“其他排污单位”三级标准及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进水指标 500 达标 NH3-N 35 0.01 35 达标 该项目生活污水排入所在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 4 中“其他排污单位”三级标准及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进水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统一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依托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分析 1、基本情况 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位于迎宾北路路东,一期、二期建设规模均为2万 m3/d,现已全部建成投产。污水处理一期主体工艺采用“卡鲁塞尔氧化沟”工艺,二期主体工艺采用“A2/O 活性污泥法”,设计出水水质指标除 BOD5、COD、NH3-N、TP 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质标准外,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如下图。 图3 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污水处理工艺 2、运行情况 根据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网站发布数据,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2022年1月~6月未出现超标排放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信息见下表。 表41 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2022年1月-2022年6月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指标 时间 pH COD 氨氮 总氮 无量纲 mg/L mg/L mg/L 2022.1 7.3 16 3.14 6.88 2022.2 7.8 12 0.686 5.33 2022.3 7.6 12 0.194 7.61 2022.4 7.4 11 0.217 9.68 2022.5 7.2 13 0.097 8.62 2022.6 7.9 14 0.288 4.97 通过上表可见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近6个月正常运转,所排废水水质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该项目主要为生活污水,水质较为简单且不含有毒有害的物质。经所在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CODcr浓度为350mg/L,NH3-N浓度为35mg/L,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可达到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的接管要求。 3、水量纳管可行性分析 根据2022年1月~2022年4月德州市环境自动监控监测系统在线数据,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最大废水排放量为36351m3/d,总设计处理能力为4万m3/d,剩余处理能力为3649m3/d,该项目废水排放量约为0.96m3/d,由于该项目污水排放量较少、污染物浓度较低,不会影响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现状,完全可接纳该项目废水,且项目区周边污水管网健全,项目废水接管方案可行。 三、噪声 (一)项目噪声源产生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以及环保设备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70~90dB(A)。本项目夜间不生产,生产设备均设置在室内,每天运行8h。本项目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车间内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对项目运行产生的噪声进行治理,噪声源及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42 项目主要噪声源强一览表(单位:dB(A)) 主要噪声源 数量(套) 源强 治理措施 排放源强 钢化炉 3 70~75 选用低噪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设备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 55 直线磨边机 3 75~85 65 (四边、单边)磨边机 3 75~85 65 钻孔机 3 75~85 65 玻璃切割机 3 75~85 65 中空玻璃生产线 3 70~75 55 折弯机 3 70~80 60 铝切割机 3 75~85 65 风机 3 80~90 70 (二)噪声达标分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的相关要求,预测运营期声环境影响。 1、 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等效声级贡献值(Leqg)计算公式: 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A); LAi—i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dB(A); T—用于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S; ti—在T时间内i声源工作时间,S。 2、预测点的预测等效声级(Leq)计算公式: 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A); Lepb—预测点的背景噪声值,dB(A)。 3、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 声源位于室内,室内声源可采用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法进行计算。设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分别为Lp1和Lp2。若声源所在室内声场为近似扩散声场,则室外的倍频带声压级可按公式近似求出: 式中:TL—隔墙(或窗户)倍频带或A声级的隔声量,dB。 也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某一室内声源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或A声级: 式中: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 R—房间常数,,S为房间内表面面积,m2,为平均吸声系数; r—声源到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 然后按下列公式计算出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i倍频带叠加声压级: 式中:—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声压级,dB; N—室内声源总数。 在室内近似为扩散声场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出靠近室外围护结构处的声压级: 式中:—靠近维护结构处室外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围护结构i倍频带的隔声量,dB。 然后按下列公式将室外声源的声压级和透过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计算出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 然后按室外声源预测方法计算预测点处的A声级。 (三)预测结果 本项目噪声达标排放分析结果见下表。 表43 项目声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结果 位置 昼间dB(A) 贡献值 标准值 达标情况 东边界 42.1 65 达标 南边界 63.9 65 达标 西边界 63.9 65 达标 北边界 62.1 65 达标 综上分析,经选用低噪设备、隔声降噪、基础减振等措施消减后,再经建筑物阻隔、距离衰减,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的要求(昼间:65dB(A)),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噪声监测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监测要求见下表。 表44 项目运营期噪声监测要求一览表 项目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噪声 厂界 昼间噪声LAeq 1次/季度 四、固体废物 (一)产生情况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物、玻璃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底泥、废活性炭、废煤油、废胶桶、废胶桶内衬、烟尘净化器收集粉尘和生活垃圾。项目固体废物具体产生情况见下表。 表45 固体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产生环节 固体废物名称 物理性状 主要成分 有毒有害物质 危险特性 属性 产生量(t/a) 计算依据 环保设备运行 废活性炭 固体 废活性炭 VOCs T 危险固废 2.85 见注① 烟尘净化器收集粉尘 固体 烟尘净化器收集粉尘 / / 一般固废 0.0024 物料平衡 生产 废胶桶内衬 固体 与胶直接接触的包装袋 VOCs T/In 危险固废 0.05 企业提供资料 废煤油 固体 废煤油和隔油池油污 废煤油 T,I 危险固废 0.01 企业提供资料 废胶桶 固体 胶的外包装桶 / / 一般固废 0.2 企业提供资料 废包装物 固体 废包装物 / / 一般固废 2 企业提供资料 不合格品 固体 不合格品 / / 一般固废 6 企业提供资料 玻璃边角料 固体 玻璃边角料 / / 一般固废 4 企业提供资料 沉淀池清理 底泥 固体 玻璃残渣和污泥 / / 一般固废 0.1 企业提供资料 办公生活 生活垃圾 固体 生活垃圾 / / 一般固废 6 0.5kg/人·d 注①:活性炭吸附VOCs的量为0.446t/a,本项目使用活性炭的量根据类比计算,按1t活性炭吸附0.2t的污染物计算,则活性炭用量约为2.23t/a,为充分保证处理效率,项目活性炭处理设备活性炭填充量为0.4t,每2个月更换一次,则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2.85t/a。 (二) 处置情况 表46 固体废物排放情况一览表 固体废物名称 属性 产生量(t/a) 贮存方式 利用处置方式和去向 利用或处置量t/a 废活性炭 危险废物(900-039-49) 2.85 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85 废胶桶内衬 危险废物(900-041-49) 0.05 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0.05 废煤油 危险废物(900-249-08) 0.01 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0.01 烟尘净化器收集粉尘 一般固废(304-999-66) 0.0024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暂存 外售废品回收站 0.0024 废包装物 一般固废(304-999-07) 0.2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暂存 外售废品回收站 0.2 废胶桶 一般固废(304-999-07) 2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暂存 厂家回收利用 2 不合格品 一般固废(300-001-08) 6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暂存 收集后外卖玻璃加工企业 6 玻璃边角料 一般固废(300-001-08) 4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暂存 收集后外卖玻璃加工企业 4 底泥 一般固废(304-999-61) 0.1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暂存 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0.1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6 垃圾桶 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6 (三)环境管理要求 1、一般工业固废 (1)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采取防遗撒、防渗漏等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不应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2)本项目建成后垃圾日产日清,不积存;密闭运输,不应出现遗撒及垃圾粘挂现象。 2、危险固废 该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胶桶内衬、废煤油,需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对于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运输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车辆必须具有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驾驶人员必须由取得驾驶执照的熟练人员担任。 (2)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在运输危险废弃物时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严格按照所在城市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行车路线行驶,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 (3)危险废物在运输途中若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公司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4)一旦发生废弃物泄漏事故,公司和废弃物处置单位都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应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另外,危险废物管控还需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1)危废暂存间需满足“防雨、防风、防渗漏、防泄漏、防扬散”的建设要求; (2)制作、张贴危废暂存间室外、室内标识及包装物标签; (3)危废间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示; (4)应保持危废暂存间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5)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台账; (6)台账需跟踪记录危险废物在生产单位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 综上,项目所产生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地下水、土壤 (一)污染源及污染途径 该项目可能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的主要污染源和途径主要为危废间、沉淀池、一般固体废物存放地、厂区现有化粪池防渗措施不到位造成污染。 (二)防控措施 1、源头控制 危废间的危废容器均根据物料性质选择相容材质的容器存放;建立巡检制度,定期对危废间、沉淀池、一般固体废物存放地进行检查,确保设施设备状况良好。 2、分区防渗 该项目废水进入所在厂区现有化粪池,已做防渗处理,其他分区防渗情况见下表。 表47 分区防渗情况表 序号 单元名称 防渗部位 识别结果 防渗要求 1 生产车间 地面 一般防渗区 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2 沉淀池、隔油池、危废暂存间 地面、墙体、收集池 重点防渗区 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K≤1× 10-7cm/s 本次评价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上述防渗要求,切断物料下渗途径,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情况发生。 3、小结 该项目车间地面均采取硬化措施,经源头管控、分区防渗,不直接与地下水、土壤接触,且项目配套的危废间万一出现泄露应及时采取措施封堵、截留、收集。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水质较为简单,经所在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综上所述,该项目基本不会出现对所在区域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的情况。 六、生态环境 本项目租赁山东晏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闲置车间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无需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七、环境风险 (一)危险物质和风险源分布 本项目为玻璃加工项目,使用的原材料为玻璃原片、丁基胶、硅酮胶、煤油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表1、表2可知,拟建项目涉及环境危险物质为煤油,最大存储量为13kg,远低于临界量,无需设置风险专项。 (二)可能影响途径 项目风险源主要分布在危废暂存间和生产区。主要环境风险影响途径是环保设施故障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影响;若地面防渗措施不到位,泄漏的物质可能会下渗进入土壤和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易燃化学品在接触明火时,可能会发生火灾、爆炸,次生CO等大气污染;同时燃烧事故的消防过程产生事故废水也可能造成地表水污染。 (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火灾消防事故的防范措施 (1)认真执行消防安全规定,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普及防火、灭火知识,加强消防训练与演习; (2)保证消防设备先进可靠。在掌握并控制火灾产生的原因的同时,也尽量选用自动灭火装置,一旦发生火灾,能快速反应,将事故控制在有限范围内,将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降到最低。 (3)定时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坚持人员值班制度,在节假日、冬季干燥季节,特别要注意防火工作大检查;定期检查电路电线和相关设备; (4)严格控制火源,正确处理可燃物。严格执行生产车间禁烟的安全规定,禁止在工作区吸烟、点火,及时妥善处理可燃物。 2、环保设备故障时防范措施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综上,建设单位必须作好风险防范措施,杜绝风险事故的发生。 八、电磁辐射 本项目不属于辐射类建设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源。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排气筒(DA001) VOCs 活性炭吸附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Ⅱ时段标准要求 生产车间 颗粒物 烟尘净化器、车间密闭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VOCs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标准要求 地表水环境 DW001 生活污水排放口 CODcr、氨氮 废水经所在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统一处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 4 中“其他排污单位”三级标准及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进水要求 声环境 厂界 昼间噪声 LAeq 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要求 电磁辐射 / / / / 固体废物 废包装物统一收集后外卖废品回收站;不合格品和玻璃边角料收集后外卖玻璃加工企业;底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胶桶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胶桶内衬、废煤油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置。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的主要为固体废物存放地、生活垃圾存放地、危废暂存间、沉淀池、隔油池、厂区现有化粪池等。以上设施若发生渗漏,均会对地下水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化粪池已采取严格的硬化及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和车间地面采取硬化及防渗措施;固废存放地和生活垃圾存放地采取硬化措施并设设置防雨设施。 生态保护措施 无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车间内合理布局,设置疏散、消防通道;加强运输管理,合理制定运输路线;配置应急救援物资;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档案制度,根据需要制定应急预案定期演练。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1)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企业排污许可管理等级为简化管理,在本项目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落实排污许可手续。 (2)根据《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技术》(环发[1996]470号)规定的要求,建设规范化排放口及监测平台。 (3)建设单位应按照行业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完善管理台账。 (4)加强环保治理设施日常维护,保证设备长期稳定运行。 (5)按照要求做好自行监测,建立环境保护制度。 六、结论 德州鹏泰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平方米特种玻璃项目现阶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选址合理。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落实,各污染物均实现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47—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污染物名称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t/a①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t/a②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t/a③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t/a④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t/a⑤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t/a⑥ 变化量 t/a⑦ 废气 颗粒物 0.0006 0.0006 +0.0006 VOCs 0.105 0.105 +0.105 废水 COD 0.1 0.1 +0.1 氨氮 0.01 0.01 +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废包装物 2 2 +2 不合格品 6 6 +6 玻璃边角料 4 4 +4 烟尘净化器收集粉尘 0.0024 0.0024 +0.0024 废胶桶 0.2 0.2 +0.2 底泥 0.1 0.1 +0.1 危险 废物 废活性炭 2.85 2.85 +2.85 废胶桶内衬 0.05 0.05 +0.05 废煤油 0.01 0.01 +0.01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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