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冉晶玻璃有限公司年产5000平方米中空玻璃扩建项目环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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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山东冉晶玻璃有限公司 年产5000平方米中空玻璃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山东冉晶玻璃有限公司 编 制 日 期: 2022年0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目 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9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28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39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51 六、结论 54 附表 55 附件 附件1、委托书 附件2、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 附件3、营业执照 附件4、不动产权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租赁合同 附件5、现有项目环评、验收及排污许可证等资料 附件6、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附件7、总量调剂说明 附图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德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图 附图3、齐河县县城市总体规划图 附图4、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图5、项目周围敏感目标分布图 附图6、项目现状图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 名称 山东冉晶玻璃有限公司年产5000平方米中空玻璃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 2208-371425-89-01-355858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山东省(自治区)德州市齐河县(区)经济开发区 名嘉西路营路交叉口东北角50米3号车间(山东冉晶玻璃有限公司内) 地理坐标 (116度47分38.400秒,36度48分28.800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042特种玻璃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7玻璃制造304-特种玻璃制造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R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2208-371425-89-01-355858 总投资 (万元) 15 环保投资(万元) 3 环保投资占比(%) 20 施工工期 2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R否 £是: 用地面积(m2) 50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 情况 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始建于1999年,2002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省级开发区。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位于齐河县城东北部,毗邻齐河县城区,总规划面积35km2,规划范围为东起齐济边界,西至老倪河,南起济邯铁路,北至园区北路。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表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表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 《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 《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97号) 《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2】5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齐河经济开发区符合性分析: (1)开发区概况 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始建于1999年,2002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省级开发区。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位于齐河县城东北部,毗邻齐河县城区,总规划面积35km2,主要为工业用地,区域总体呈矩形,内有四分干渠、晏黄沟等水系穿过。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以高新技术产业及外向型加工业为主,集贸易、仓储、金融、商住、旅游多功能、全方位开发于一体。按照总体规划及行业特点,采用点、线、面相结合的体系,合理布局了高新技术产业园、民营工业园、循环经济示范园、冶金工业园、物流研发区、休闲度假区、综合生活区。 ①开发区功能定位 齐河经济开发区是齐河县城市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未来城市北部新区,其功能定位为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以高档次的商贸市场为依托,综合民营经济、农副产品加工、居住、办公等多功能的现代化经济开发区。 ②开发区产业定位 根据《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鲁环审【2009】97号《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详见附件)关于产业定位与总体布局的要求,齐河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钢铁、造纸、建材、食品、化工、机电、物流七大产业。 本项目属于C3042特种玻璃制造,为扩建项目,不属于齐河经济开发区淘汰类、限制类、鼓励类项目,为允许建设项目,符合齐河经济开发区长远规划。 (2)园区环评批复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97号)符合情况见下表)。 表2 本项目与齐河县经济开发区规划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分类 文件要求 符合性分析 环境基础设施 水资源开发及供给: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节约使用地表水,优先使用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 本项目不新增生活用水,生产用水使用自来水,不使用地下水。符合。 区内企业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优先考虑综合利用,外排废水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或相关行业标准,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经管网进齐河县污水厂统一处理。 本项目玻璃清洗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新增生活污水产生。符合。 新入区企业不得再自行建设小燃煤(油)锅炉。 本项目生产上热源由电提供,不建设燃煤(油)锅炉。符合。 行业准入 齐河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钢铁、造纸、建材、食品、化工、机电、物流七大产业。 本项目为特种玻璃制造项目,属于非矿物制品制造业,符合。 总体布局 开发区总体布局为“两心、三片、七区”的空间结构。“两心”即桑园赵综合服务中心、焦斌次中心。“三片”为西部综合片区、中部工业物流片区和东部休闲居住片区。“七区”包括循环经济示范区、综合生活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民营工业园区、物流研发区、冶金工业园区和休闲居住区。 本项目位于齐河县经济开发区,所在位置符合齐河县总体布局。符合。 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建设符合齐河县经济开发区规划。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2019年8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并且本项目已通过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项目代码:2208-371425-89-01-355858)。因此,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沿黄重点地区工业园区规范情况分析 根据《关于持续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园区梳理规范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1〕1155号),“十四五”期间,只有符合合规工业园区审核标准的园区,才能落地工业项目。对于沿黄重点地区合规工业园区外的拟建工业项目,不予立项,不予供地。根据《关于沿黄重点地区工业园区规范进展情况的通报》(鲁发改工业〔2022〕114号)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符合“合规工业园区审核标准”,因此本项目在齐河经济开发区建设符合要求,选址合理。 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要求加快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落地,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本项目建设与上述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如下: (1)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 ①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 德州市生态保护红线主导功能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防风固沙,属于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鲁西北平原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主要为各类法定保护地的核心区域及评估确定的极重要区。齐河县共有4处生态保护红线区见下表: 表3 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信息表 序号 编号 生态保护红线 面积(km2) 1 YS3714251110017 黄河(齐河段) 8.83 2 YS3714251110018 济南北郊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 2.39 3 YS3714251110019 山东黄河水乡国家湿地自然公园 9.20 4 YS3714251110020 徒骇河 1.53 本项目位于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名嘉西路营路交叉口东北角50米3号车间(山东冉晶玻璃有限公司内),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为黄河(齐河段),本项目位于该红线区西北侧9.23km,项目未在上述生态红线图范围内。 ②一般生态空间 本项目位于齐河县经济开发区,不位于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 综上分析,因此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 ①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 本项目位于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属于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本项目与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要求符合性见下表: 表4 与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要求符合性分析表 分类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进一步下降,达到45μg/m3。 到2035年,全市大气环境PM2.5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即35μg/m3。 项目废气主要为VOCs,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并按照倍量替代的要求申请总量,不影响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 符合 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 本项目不涉及颗粒物的产生,无需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的污染物,本项目产生污染物为VOCs,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8)表1排放限值。 符合 该区域为大气环境存量污染源重点治理和新增污染源严格管控区域,根据区域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控制工业园及产业聚集区发展规模,严格控制火电、石化、化工、冶金、钢铁和建材等“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具体按主管部门要求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持续降低园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为特种玻璃制造项目,不属于“两高一资”项目。排放的VOCs废气正在按双倍替代的原则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符合 新上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设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和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 本项目生产上热源由电提供,不使用锅炉;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实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在本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变更。 符合 ②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 本项目位于齐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隶属于晏北街道控制单元,属于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本项目与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要求符合性见下表: 表5 与水环境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表 分类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水环境质量底线 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省级及以上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水体断面达到15%左右,稳定达到或优于IV类水体断面超过50%。 到203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省级及以上考核断面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水体断面达到30%左右,稳定达到或优于IV类水体断面超过80%,城乡全面消除黑臭水体,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III类,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本项目玻璃清洗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新增生活污水产生,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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