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法规与实务课件

举报
资源描述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法规与实务l 目 录1456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清算注意事项土地增值税政策要点23房地产业务流程土地增值税预征一、土地增值税政策要点土地增值税的定义土地增值税是以纳税人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一种行为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在全国开征。一、土地增值税政策要点开征土地增值税的目的A、开征土地增值税,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增强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交易市场调控的需要;B、对土地增值课税,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抑制炒买炒卖土地获取获取暴利的行为,以保护正当房地产开发的发展;C、规范国家参与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方式,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经济建设积累资金;D、开征土地增值税,能够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一、土地增值税政策要点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土地增值税政策要点2、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行为都应缴纳土地增值税。这样界定有三层含义:(1)、土地增值税仅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对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不征税。(集体土地的自行转让是一种违法行为,只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由国家征收以后变为国家所有时,才能进行转让)一、土地增值税政策要点2、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2)只对转让的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不转让的不征税。(出租房地产及国有使用权的出让,不征收)出让转让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一、土地增值税政策要点2、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3)对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征税,对发生转让行为而未取得收入的不征税。(如通过继承、赠与收入转让房地产的,虽然发生了转让行为,权属也发生了变更,但未取得收入,就不能征收土地增值税,当然国家也出台了一些针对性的出台文件防止企业可以避税)一、土地增值税政策要点行为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征收?是否是是否否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3、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4、存量房地产的买卖5、房地产的继承6、房地产的赠与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公益性赠与一、土地增值税政策要点行为7、房地产的出租是否征收?否否8、房地产的抵押9、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权属转让10、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11、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是免暂免征不属于征税范围12、代建房、房地产的重新评估一、土地增值税政策要点行为(自2018年01月01日起至至2020年12月31日)是否征收?暂不征13、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14、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 暂不征后的企业。15、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 暂不征业16、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1.确定收入总额2.确定扣除项目3.计算增值额増值额=应税收入一扣除项目金额4.计算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5.按照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6.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一、土地增值税政策要点土地增值税税率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级数土地增值率税率30%速算扣除数12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040%5%3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50%60%15%35%一、土地增值税政策要点应税收入的确定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即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1、营改增后,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 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 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的比例影响扣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除项目比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70号)一、土地增值税政策要点应税收入的确定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即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70号)一、土地增值税政策要点应税收入的确定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即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营改增后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按以下方法确定相关金额: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营改增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营改增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不含增值税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70号)一、土地增值税政策要点应税收入的确定2、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一、土地增值税政策要点应税收入的确定3、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当理由的。又无正条例第九条所称的房地产评估价格,是指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一、土地增值税政策要点应税收入的确定条例第九条(一)项所称的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是指纳税人不报或有意低报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价款的行为。条例第九条(二)项所称的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是指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不据实提供扣除项目金额的行为。条例第九条(三)项所称的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转让房地产的实际成交价低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交易价,纳税人又不能提供凭据或无正当理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一、土地增值税政策要点应税收入的确定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应由评估机构参照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税务机关根据评估价格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应由评估机构按照房屋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计算的房屋成本价和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基准地价进行评估。税务机关根据评估价格确定扣除项目金额。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 参照房地产评估价格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一、土地增值税政策要点应税收入的确定对于涉及土地增值税的国有房地产价格评估,各评估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条例和细则中规定的方法进行应纳税房地产的价格评估。其评估结果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验证后作为房地产转让的底价,并按税务部门的要求按期报送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作为确认计税依据的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让国有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中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61号)一、土地增值税政策要点应税收入的确定接受委托的各房地产评估机构,在按税务部门要求按期将评估结果报送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作为确认计税依据参考的同时,应将评估结果报当地政府设立的事业性房地产估价管理机构审核。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8号)一、土地增值税政策要点应税收入的确定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以下简称房地产)的纳税人,按照土地增值税的有关规定,需要根据房地产的评估价格计税的,可委托经政府批准设立、并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由省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予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类资产评估机构受理有关转让房地产的评估业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让国有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中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61号)一、土地增值税政策要点应税收入的确定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从事房地产评估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与房地产评估有关的评估资料的,资产评估机构应无偿提供,不得以任何借口予以拒绝。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条例和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应纳税房地产的评估结果进行严格审核及确认,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评估结果不予采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让国有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中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61号)一、土地增值税政策要点应税收入的确定4、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1)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一、土地增值税政策要点应税收入的确定4、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1)纳税人将开发的房地产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视同销售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审核确认:(一)按本企业当月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核定。(二)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认。(三)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一、土地增值税政策要点应税收入的确定4、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一、土地增值税政策要点应税收入的确定5、关于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一)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一、土地增值税政策要点应税收入的确定6、代收费用:(1)关于地方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的费用如何计征土地增值税的问题对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如果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对于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金锄头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