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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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料归档管理制度工程资料归档管理制度第一条、工程资料的归档内容(全部提供原件)1、招投标文件。2、工程中标通知书。3、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内部承包合同)。4、施工许可证。5、工程竣工技术资料(按国家和地方要求执行)。6、工程竣工结算资料。7、工程获奖的奖杯、牌、文件资料等。8、竣工验收意见书第二条、各种资料上交时间1、招投标文件、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由公司经营处(分公司、项目部)随事件发生时收集规档。2、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竣工验收意见书由施工项目部(分公司)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上交公司质检处或者档案室。3、工程获得的奖杯、牌、文件资料在获得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由获得的单位和个人上交公司档案室(个人荣誉除外)。4、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在办清结算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由项目部(分公司)上交公司经营部门。第三条、档案资料的借阅1、借阅资料应向档案室申请,由质检处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借阅,限期归还。2、重要档案资料的借阅需交押金 500 元,归还资料时退还。3、借阅的资料不能有损坏和遗失,如果有损坏和遗失,视其程度不同有 不同的罚款。第四条、罚款制度1、凡未按资料上交时间和内容上交公司档案室的,缺一项罚款 1000 元。2、有意不交的有一项罚款 5000 元。3、损坏的有一项罚款 500 元。4、遗失的有一项罚款 5000 元。5、谁借阅谁负责。以上罚款不分任何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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