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处理27万吨食用菌菌渣、木薯渣废料综合利用及年分装8万吨有机肥项目环评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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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处理 27 万吨食用菌菌渣、木薯渣废料综合 利用及年分装 8 万吨有机肥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灌南闽兴农业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 年 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目录目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3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2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8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0 六、结论.52 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53 附图: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图3:周边概况及环境防护距离包络线图 附图4:灌南县生态红线保护区域规划图 附图5:江苏省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 附件附件:附件1:委托书 附件2:备案证 附件3:声明确认单 附件4:厂房、土地租赁合同 附件5:营业执照 附件6:供用热合同 附件7:大气环境检测报告 附件8:连云港市企业环保信用承诺表 附件9:污水接管证明 附件10:报批申请书 附件11:现场监察记录表 附件12:工程师现场勘踏照片 附件13:公示截图 附件14:设施农用地允许建设证明 附件15:排放污染物指标核批 附件16:喷淋塔循环更换废水处置协议 附件17:闽兴修改清单(8.29意见)附件18:闽兴修改清单(8.29意见)-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处理 27万吨食用菌菌渣、木薯渣废料综合利用及年分装 8万吨有机肥项目 项目代码 2207-320724-89-01-784172 建设单位联系人 孙栋 联系方式 13805129696 建设地点 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新安镇现代农业园区江苏佩芝菌业有限公司厂区内 地理坐标(119度 23 分 59.968秒,34度 6分 56.942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N7723 固体废物治理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第四十七项“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中第 103 小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中的“其他”项目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连云港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灌南行政审批备 2022339 号 总投资(万元)2000 环保投资(万元)104 环保投资占比(%)5.2 施工工期 3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用地(用海)面积(m2)约 20000(来自土地租赁合同)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规划名称:江苏灌南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规划 审批机关:审批机关:无 审批文件名称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及文号: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江苏灌南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2030年)召集审查机关:召集审查机关:无 审查文件名及文号:审查文件名及文号:无-2-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与与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分析:根据江苏灌南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2030 年)(公示稿),园区产业定位为:以菌菇产业(主要为食用菌种植)为主导产业,同时发展加工贸易物流业(主要为农产品物流贸易和食用菌精深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主要为菌菇主题休闲观光体验区和花卉苗木种植)等。江苏灌南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位于灌南县政府驻地新安镇东部,规划范围南以人民路326 省道为界,西至郑于河(太仓路),北至调度河以北 1 公里的部分区域,东达灌新河以东 1公里的部分区域。本项目位于江苏灌南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主要为处理园区菌菇产业产生的食用菌菌渣、木薯渣,属于主导产业配套产业,不违背园区产业定位要求。本项目中年分装 8万吨有机肥项目,其原料有机肥外购自有资质的有机肥厂,本项目仅进行分装,属于环评豁免项目,本次评价不展开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为连云港市灌南县新安镇现代农业园区江苏佩芝菌业有限公司厂区内,用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本项目主要为处理园区菌菇产业产生的食用菌菌渣、木薯渣,属于农业生产设施附属设施,符合规划(证明见附件 14)。目前江苏灌南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2030年)已进行二次公示,待审批。-3-其他符合性分析 1、“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1)生态)生态保护保护红线红线 建设项目位于连云港市灌南县新安镇现代农业园区江苏佩芝菌业有限公司厂区内,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 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 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管控区为灌南县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距离约 3000 米。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内,不违反其相关的保护政策,因此,本项目选址与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相符。距离项目地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详见下表,生态红线图域详见附图 4、附图 5。表表 1-1 生态红线区与生态红线区与生态空间生态空间保护保护区域区域概况概况表表 生态空间保护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区域名称 主导主导 生态生态 功能功能 保护区范围保护区范围 相对本项目相对本项目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 方位方位 距离距离(km)灌南县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以各开采井为中心,半径 30米的圆形区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以各开采井为中心,半径 300 米的外围井外接多边形区域/NW 3 武障河洪水调蓄区 洪水调蓄/长度 10.2千米,西至X207东 1.6 千米,东至灌河的河道及两侧外堤脚内5 米范围 N 4.87 一帆河(灌南县)洪水调蓄区 洪水调蓄/南北长 23 公里,南至淮安市界,北至灌河的河道水域及河道两侧外堤脚外1300米,S326 省道和X309 县道、小尧大桥交汇处 400米陆域范围内除外,S326 省道小尧大桥西南侧 1.5 公里、东北侧2 公里至 4公里对应的陆域范围除外,新 204 国道西侧至三口镇建成区陆域范围是河岸至外堤脚范围 E 5.43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 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的要求。-4-(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8号)要求,分析本项目与该文的相符性,具体分析结果见表 1-2。表表 1-2 与与连政办发连政办发201838 号号文文相符性分析表相符性分析表 指标指标设置设置 管控要求管控要求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相符性 大气环境质量管控要求 到 2020 年,我市 PM2.5浓度与2015 年相比下降 20%以上,确保降低至 44 微克/立方米以下,力争降低到 35 微克/立方米。到 2030年,我市 PM2.5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2020 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含船舶)SO2控制在3.5 万吨,NOx 控制在 4.7 万吨,一次 PM2.5控制在 2.2 万吨,VOCs 控制在 6.9 万吨。2030 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含船舶)SO2控制在 2.6 万吨,NOx控制在 4.4 万吨,一次 PM2.5控制在 1.6 万吨,VOCs 控制在 6.1 万吨。根据江苏省灌南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2021 年,灌南县 SO2、NO2、PM10、PM2.5、CO和臭氧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灌南县环境空气质量属于达标区。项目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192t/a,VOCs:1.2t/a,在灌南县内平衡。相符 水环境质量管控要求 到 2020 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达到 72.7%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总体达到 100%,劣于类水体基本消除,地下水、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2019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 2030 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达到 77.3%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保持 100%,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2020 年全市 COD 控制在 16.5 万吨,氨氮控制在 1.04万吨,2030年全市 COD控制在 15.61 万吨,氨氮控制在1.03万吨。区域内主要河流为武障河。根据地表水监测结果可知,监测期间主要超标因子有:COD、BOD5、NH3-N,其余 pH、SS、氯化物、总磷(TP)、挥发性酚类、硫化物、六价铬、石油类、铜、镍、总铬、苯等污染物检测浓度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 1 中的 III 类水质标准要求。超标原因为区域内污水截流管网还不够完善,导致污水未处理直接进入地表水体。针对超标问题,灌南县主要对策有:加强水质监控工作,制定合理有力的应急方案,应对突发污染事故;尽快完善污水截流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对污染源的治理,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大力开展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和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项目外排废水量为 79.2m3/a,COD 接管量为 0.0269t/a,外排环境量为 0.00396t/a,NH3-N 接管量为 0.0023t/a,外排环境量为0.000396t/a,TN 接管量为 0.0036t/a,外排环 境 量 为0.00119t/a,TP 接 管 量 为0.0002t/a,外排环境量为 0.0000396t/a。废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排至灌南五龙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在污水处理厂范围内平衡。相符-5-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 利用国土、农业、环保等部门的土壤环境监测调查数据,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确定土壤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区域和管控要求。本项目不向土壤环境排放污染物,项目实施后不会改变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相符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废水、固废等均采用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能达标排放和合理处置,对所在区域的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当地环境功能类别,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7 号)中关于“资源消耗上限”管控内涵及指标设置要求,本评价对照该文件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表 1-3。表表 1-3 与与连政办发连政办发201837 号号文的文的符合性分析表符合性分析表 指标指标设置设置 管控内涵管控内涵 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符合符合性性 水资源利用管控要求 严格控制全市水资源利用总量,到 2020 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 29.43 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控制在 2500 万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要比2015 年下降 28%和 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 0.60以上。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严格按照江苏省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4 年修订)执行。到 2030 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 30.23 亿立方米以内,提高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力度。(1)本 项 目 用 水 约399m3/a。其中员工生活用水 99m3/a,废气处理补充用水 300m3/a,均由市政给水管网提供。本着“循环用水、节约用水”原 则,控 制 用 水量,用水量符合江苏省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 水 定 额(2014 年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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