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工段安全培训课件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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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工段安全培训手册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仪表工段安全培训手册(试行本)受控状态:口受控 口非受控编号:HY-YQYBR-007编写:赵 雷 王 单审核:刘青山批准:发布日期:2019年 月 日 实施日期:2019年 月目 录第一章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6第一节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6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6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要内容.8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要内容.9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主要内容.11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主要内容.12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内容.12七、工伤保险条例.13八、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4九、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14第二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4一、安全生产责任制.14二、安全教育制度.22三、安全检查制度.24四、化工企业从业人员生产安全禁令.26第三节昊源园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7一、习惯性违章30条.27二、园区安全考核暂行规定.28第二章化工安全生产基础知识.34第一节危险化学品概念及危害.34一、危险化学品的相关的基本概念.34二、化学品对人体健康的危害.35三、化学品导致的火灾和爆炸危害.36第二节化工企业常见的化学反应及单元操作安全.38一、化工企业常见的化学反应.38二、常见化工单元操作安全.39第三节化工仪表防爆、防护.41一、化工生产的特点和危险场所的划分.41二、仪表防爆.42三、仪表防护.44第四节 化工仪表安全用电.48一、安全用电常识.48二、仪表装置供电.50第三章化工仪表测量原理及在化工安全生产中的作用.51第一节化工生产特点.51一、生产过程具有高度的连续性.51二、生产系统庞杂.52三、工艺流程长,工艺过程复杂.52四、工艺参数严格,操作控制技术要求高.52五、生产中存在着多种化学危险物质.53第二节化工测量仪表.53一、物位测量仪表.53二、流量测量仪表.57三、压力测量仪表.66四、温度测量仪表.69五、在线分析仪表.73六、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85第三节化工控制及控制装置.93一、简单控制系统.93二、复杂控制系统.100三、集散控制系统.108第四节自动控制系统中的执行机构.119一、调节阀的理论基础.119二、调节阀的组成及分类.121三、国产调节阀的型号编制.124四、阀门定位器.126五、控制阀的选型.129第四章化工生产安全联锁保护装置.134第一节安全联锁装置概述.134第 二 节 信 号 报 警、联锁系统设置要点.136第三节报警联锁原理图中常用符号.137第四节信号报警联锁系统.138一、信号报警系统.138二、联锁系统.141第五节可编程控制器.143一、概述.143二、PLC的主要功能与特点.144三、PLC的结构及基本配置.147四、基本指令系统和编程方法.149第六节安全仪表系统.151一、概述.151二、安全仪表系统.154三、工艺过程的风险评估及安全功能SIS等级的确定.161第五章化工生产常见仪表检修和维护.164第一节常见仪表的检修.164一、仪表工的检修知识.164二、仪表检修程序.166三、集散控制系统检修.170四、仪表检修安全措施.173五、几种仪表的检修和校验.182第二节常见仪表的维护.189一、仪控系统维护工作特点.189二、仪控系统维护工作中的安全技术问题.189三、检测仪表与控制仪表日常维护.191四、集散控制系统的巡检和维护.195第六章自救、互救及创伤急救.197第一节化学事故的现场急救.197一、化学事故现场急救的概念和意义.197二、现场急救的组织与实施.198三、现场急救的注意事项.198第二节急性中毒现场抢救.199一、现场抢救准备.200二、自救与互救.200三、现场抢救.200四、几种常见急性中毒的抢救原则.201第七章常见事故案例.202第 一 节 概 述.202第 二 节 事 故 案 例.203一、人身伤害事故.203二、DCS控制室事故.205三 调节阀类事故.214四仪表类事故.219第一章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第一节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 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 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 8次会议审议通过,以第7 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2年1 1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法是有关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综合性法律,对于加强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安全生产法共 有7章9 7条。(-)第 一 章“总则”,共有15条。本章是对 安全生产法中一些重要原则问题的规定,对其他各章的规定具有概括和指导的作用。主要内容包括:1.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2.生产经营单位确保安全生产的应尽基本义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职责;4.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尽的基本职责;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6.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制定和执行;7.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本章内容还对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国家鼓励和支持提高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水平;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等问题也做了原则性规定。(-)第 二 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本章共计28条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章是核心内容,主要规定了如下内容:1.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基本要求;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3.对生产经营尊位安全生产投入的要求: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机构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5.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的资格要求;6.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7.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特殊资质要求;8.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要求,以及对危险性较大的行业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特殊要求;9.对生产经营单位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场所、工艺的安全要求;10.对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以及危险性作业的特殊要求;11.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共同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特别规定;12.对生产经营单位发包、出租的特别规定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对主要负责人的要求等。(三)第 三 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共9条。本章主要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包括:1.有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2.有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3.有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4.有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5.有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以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6.有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时要求赔偿的权利;7.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包括:1.有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配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2.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3.有及时报告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义务。本章还对生产单位不得与从业人员订立“生死合同”以及工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权利与职责等做出了规定。(四)第 四 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共15条规定。本章从不同的方面规定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责任方,其安全生产管理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但是,强化外部的监督管理同样不可缺少。本章的“监督”是广义上的监督,既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也包括社会力量的监督。具体有7个方面: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管理;3.监察机关的监督;4.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5.社会公众的监督;6.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监督;7.新闻媒体的监督。(五)第 五 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共9条规定。本章主要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两方面的内容。具体包括: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关于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责;2.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关于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责;3.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赶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组织、指挥事故抢救;4.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主要是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以及失职、渎职行为的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本章还规定了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六)第 六 章“法律责任”共19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验、检测的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从业人员违反本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等。(七)第 七 章“附则”共2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在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这部法律共有6章54条。对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法律责任做出详细规定。主要内容有:(-)火灾预防方面的规定1.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针对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2 .对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规定下列消防职责:(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3 .对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2)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3)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4)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在消防组织上的规定下列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1.核电厂、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大型港口;2.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3.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上 述 1、2、3 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的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 2001年 10月 2 7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全法共7 章 79条。主要规定了如下内容:(-)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管理原则的规定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职业病一旦发生,难以治愈,所以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从致病源头抓起,采取前期预防。同时,在劳动过程中需要加强防护与管理、产生职业病后需要及时治疗,并对职业病病人给予相应的保障,做到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职业病防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由于造成职业病的危害因素有多种,其造成的职业病的危害程度也不相同,对职业病防治管理需要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本法的立法目的。职业病防治管理除了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之外,还需要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其他相关单位人员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也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本法的立法目的。(-)职业病的前期预防本法从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源头”实施管理,规定了预评价制度1.在建设项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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