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豆蛋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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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大豆蛋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分析 大豆蛋白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分析 xx投资管理公司 目录 一、 产业环境分析 2 二、 行业技术水平及发展趋势 5 三、 必要性分析 8 四、 公司概况 8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9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9 五、 董事会的地位与职权 9 六、 经理的地位与职权 13 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15 八、 股东的资格及权利 18 九、 发展规划 19 十、 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 23 劳动定员一览表 24 十一、 SWOT分析 25 一、 产业环境分析 以大规模、深尺度、高水平更富有成效的开放,推动建设面向市场、面向国际、面向未来,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高新、高端产业体系,努力构建世界级的产业集群,实现产业竞争力明显提升和发展质量明显提高,加快实现产业现代化目标。 现代产业新体系建设必须与工业文明、城市文明和生态文明高度契合,充分体现南昌发展阶段性和地域特色,使产业实力与省会中心城市地位匹配,生产总值占全省比重由2015年的23.9%提高到2020年的25%。 坚持“三二一”三次产业结构导向,将产业实力主要建立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上。三次产业结构由2015年的4.3:54.5:41.2调整为2020年的3.5:49:47.5,其中工业占比由2015年的40%调整为2020年的36.7%。 先进制造业重在坚持低碳和开放取向,坚持振兴做强定力,坚持跨越升级指向,坚持“抓点、连线、扩面、健体”路径,努力促进若干产业蛙跳式发展,建设世界级的LED产业集群和国家级的航空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深入打造汽车制造、轻纺工业、机电制造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共同发力的全国有影响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打造全省智能制造示范区,搏取全球价值链中应有位置。把服务业作为全市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柱性产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支撑性产业,围绕区域性金融、物流、创意、消费、营运五大中心建设,实现服务业创新发展、突围发展,特别是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构建高效率生、高质量生以及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三大服务业体系。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推进、集聚区创建、龙头企业认定、领军人才培育、品牌创建等工程。建设国家大健康产业发展基地、国家大数据产业发展基地和国内重要、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城市。大力发展都市现代农业,努力将南昌打造成为全省农业先进要素聚集区、现代农业发展样板区和农业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 突出“双轮驱动联动、统筹增量布局、扶持优势产业、增加有效供给”的产业发展方针。“双轮驱动联动”就是要传统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两手抓,生和生两手抓,本土企业和引进企业两促进,顶天立地大企业和铺天盖地小企业两促进。“统筹增量布局”就是对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产业进行统筹布局,差别化地明确各园区主导产业进行招商、扶持、考核,加速培育20个重点产业集群;统筹布局服务业集聚区,试点建设现代服务业开发区。“扶持优势产业”就是与其求全不如求专、求特、求优,从政策的全面开花转向集中资源,实施产业、企业、项目、技术、团队“五位一体”扶持,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最大限度地突出发展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后劲充足、具有品牌功效的产业和企业,加快提高优势产业集中度,促进支柱产业基本成型。深刻认识市场走向、产业发展规律和南昌自身的优劣势,既要重视在发展方向的产业中抢占一席之地,又要在既有优势和传统产业中再造优势。“增加有效供给”就是加大结构性改革力度,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在结构性改革攻坚中,实施相互配合的五大政策支柱,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 二、 行业技术水平及发展趋势 1、行业技术水平及主流技术路线 经过多年发展,大豆蛋白提取技术已趋于成熟,行业内企业一般采用浸出法将大豆所含油脂浸出后,将豆粕在低温条件下脱除溶剂,从而得到蛋白活性较高的低温脱溶豆粕,再采用分离和提取技术以大豆低温豆粕为原料制取大豆蛋白产品。 不同大豆蛋白产品的生产工艺也不尽相同。大豆蛋白粉和大豆浓缩蛋白主流生产工艺有两种,分别为沉淀法和酒精洗涤法。其中沉淀法是利用豆粕浸出液在等电点(pH4.3~4.5)状态时蛋白质溶解度较低的原理,以离心法将不溶性蛋白质、多糖与可溶性碳水化合物、低分子蛋白质分开,然后中和浓缩并干燥脱水而得到大豆浓缩蛋白产物,此法可同时除去大豆的腥味,生产的大豆浓缩蛋白水溶性较好(PDI值高),但酸碱耗量较大,同时还会产生较高的含糖废水排放,造成后续处理费用高,且产品风味较差,目前使用较少;酒精洗涤法是利用酒精浓度在60%~65%时可溶性蛋白质溶解度低的原理,将酒精液与低温脱溶豆粕混合,以去除豆粕中的可溶性糖类、灰分和醇溶蛋白质等物质,再经过滤分离醇溶液、浆液干燥等流程得到大豆浓缩蛋白产物,该方法制取的大豆蛋白具有色泽与风味较好,蛋白质损失少等优点,且废水处理量小,受到更多大豆蛋白生产企业青睐,未来发展前景较好。 大豆分离蛋白主流生产工艺为碱溶酸沉法,以低变性的大豆低温豆粕为原料,在弱碱溶液环境下将蛋白及低聚糖等可溶性成分从豆粕中萃取出来,通过分离机将大豆不溶性纤维分离后,再利用大豆蛋白等电点时溶解度最小的特性,在酸性环境下将大豆蛋白沉淀析出。 在大豆蛋白通用提取工艺的基础上,提升大豆蛋白产品得率和口感,优化大豆蛋白功能特性是大豆蛋白生产技术及工艺的核心,也是大豆蛋白生产企业核心技术的体现。目前国内主要厂商通过加大研发投入,采用生物酶定向改性、离子交换法、物理改性、调节蛋白大分子表面活性等方法提升产品功能特性,形成多元化、差异化产品体系,以适应下游特定产品领域对黏度、分散速度、亲水亲油性等特性方面的需求,大豆蛋白生产技术仍在持续发展和完善。 2、行业技术发展趋势 (1)生产工艺水平逐步提升 伴随大豆蛋白行业的多年发展,国内大豆蛋白生产企业为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产品品质和降低生产成本,不断改进、完善生产工艺,并在多年的经验累积下实现了生产工艺的逐步提升和改善。作为提高产品品质和降低生产成本的关键,生产工艺得到高度重视,带动了行业整体工艺水平的逐步提升。 (2)产品应用方案解决能力持续提高 在食品消费升级的大趋势下,消费者消费心理日臻成熟,对食品消费要求也更趋于多元化和个性化。为迎合消费者需求,食品生产商不断开发应用价值高、风味多元化、消费场景丰富的创新产品,对大豆蛋白生产企业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产品应用方案解决能力强、能够及时根据下游客户需求进行订制化开发生产的大豆蛋白厂商更容易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在此趋势下,行业产品应用解决方案能力持续提高,下游产品应用范围不断扩展。 (3)设备自动化程度不断提高 大豆蛋白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单位成本的高低是决定大豆蛋白生产企业能否在市场中长期生存的关键因素,而其又与生产设备的自动化程度息息相关。随着行业集中度的持续提升,大型大豆蛋白生产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对产业化、标准化要求也越来越高,其主要通过设备改造、自动化升级等方式来保证产品质量并降低生产成本,也带动了行业设备自动化程度的不断提高。 三、 必要性分析 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 公司概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xx投资管理公司 2、法定代表人:黄xx 3、注册资本:1260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 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 6、成立日期:2014-8-19 7、营业期限:2014-8-19至无固定期限 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项目 2020年12月 2019年12月 2018年12月 资产总额 14296.38 11437.10 10722.28 负债总额 8147.40 6517.92 6110.55 股东权益合计 6148.98 4919.18 4611.73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营业收入 42742.49 34193.99 32056.87 营业利润 10040.69 8032.55 7530.52 利润总额 8682.43 6945.94 6511.82 净利润 6511.82 5079.22 4688.5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511.82 5079.22 4688.51 五、 董事会的地位与职权 (一)董事会的性质与地位 董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的全体董事组成,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的常设机构。各国公司法都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但股东大会的决议只有通过董事会才能执行。同时,董事会要代表股东的利益,聘任公司的经理,并监督其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行为。董事会的性质和地位的确立,是公司法人制度的具体体现,它有效地解决了资本社会化与经营管理集权化的矛盾,提高了资本的运营效率。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出现了董事会职权扩大的倾向。西方许多国家公司法都出现了削弱股东大会或经理人员的权限,加强董事会权限的趋势,这是加强公司管理,追求更高利润的需要。例如,美国《标准公司法》第35条规定:除本法令或公司法另有规定外,公司的一切权力都应由董事会行使或由董事会授权行使,公司的一切业务活动和事务都应在董事会的指示下进行。德国法律授予董事会以“专属权限”,无论是公司章程还是股东大会决议,都不能限制董事会的专属权限。英国公司法规定:凡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的事宜,董事会可不受股东大会决议的约束,股东大会的决议不能推翻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作出的决定。 (二)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应由5~19人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以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可代表公司开展业务活动,对内是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主席。董事长的职权是:(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和职权范围内的文件。公司可设副董事长1名~2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我国《公司法》第47条和第110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的其他职权。 (三)董事会的召集与决议 董事会的召集人原则上是董事长,但每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应由股东大会中得票最多的董事召集。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集董事会,应在会议召开前10日以前向各董事发出通知,通知中应载明召集事由。但遇到紧急情况,可不经上述程序,随时召集。通知方式可由公司章程规定。 所有董事都应参加董事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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