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事故应急预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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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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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及时有效应对*县燃气事故,规范燃气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本县燃气事故处置能力,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燃气事故造成的影响,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省工程建设及燃气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镇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分级标准按照燃气事故的性质、严

2、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其分为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四个级别级。级(特别重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害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燃气事故。级(重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害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停止24小时以上的燃气事故。级(较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害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

3、,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停止24小时以上的燃气事故。级(一般):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燃气事故。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1.5工作原则1.5.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提升应急响应速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危害。1.5.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将应急管理工作融入公共安全运行各个环节,坚持平时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落实各项

4、预防措施,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1.5.3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1.5.4 统筹安排,协调配合。充分整合现有人力、物力、信息和科技等资源,进行科学管理、合理配置,实现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2组织体系2.1县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政府成立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指挥本县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对应联系副主任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

5、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以及各燃气经营企业组成。必要时,可及时将有关部门单位纳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燃气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保障指挥部运转。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当发生燃气供气事故时,指挥部成员必须按照指挥部指令迅速到达指定岗位,指挥部成员未在本县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按职务排序递补。2.2成员

6、单位及其职责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及时发布权威消息,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县公安局:负责燃气事故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协助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进入现场处置事故;负责组织实施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证救援车辆顺利通行;负责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工作。县消防大队:负责实施险情控制,配合企业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处置方案;组织伤员的搜救;协助燃气抢修队开展抢修作业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助指挥部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事故现场抢修方案,协助指挥部

7、指挥现场抢修;负责人员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按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参与事故处置工作;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协调安排应急工作人员的食宿;协调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5)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救治伤员。(6)县环境保护局:参与事故现场环境污染处置工作。(7)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燃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8)县民政局:协助做好事故疏散人员避难场所及衣、食、住的安排;负责相关应急救援物资的协调调拨。(9)县财政局:为燃气事故应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10)县市场监督

8、管理局:参与制定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修方案;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1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配合修复损坏的道路等市政设施,配合做好其他有关工作。(1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燃气事故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本县县管道路、公路、桥梁的抢修与恢复。(1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事故企业及参与抢险的伤亡人员的工伤鉴定、医疗保险有关工作。(14)县气象局: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组织燃气事故现场应急观测,提供燃气扩散模拟结果,为决策提供依据。(15)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在燃气事故中引发电力系统

9、事故的抢险救援。为抢险救援、应急保供及其指挥系统提供用电保障。根据燃气泄漏事故大小和扩散范围,组织相应范围内电力系统的停电及事后恢复工作。(16)县总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17)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负责做好宣传、解释、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配合做好其他有关工作。(18)燃气经营企业:制定本公司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根据本单位经营规模和供气方式组建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燃气事故现场先期应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抢险救援。必要时支援辖区外燃气事故抢险救援。作为县政府处置燃气事故应急救援

10、队伍,随时听从政府的调遣。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2.3专家机构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处置燃气事故专家咨询组,其主要职责: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和专题研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作为事故调查组成员,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部指派,对地方和燃气经营企业提供技术支持。3预测与预警3.1 风险管理和预防加强我县燃气供应、储存、输配、使用等各环节的风险管理,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专人负责、分

11、工明确、责任落实。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做好本单位隐患点、危险源的风险识别、登记、评估和防控工作,定期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建立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组织开展设备维护、安全检查、隐患整治,制定和优化本单位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控措施。3.2监测燃气企业负责建立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系统,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与各燃气企业保持联络畅通,与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掌握燃气使用情况和动态。燃气企业应建立健全燃气供应系统的日常数据监测、设备维护、安全检查等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用气预测、系统改造等相关信息数据库,必要时将重要信息上报至指挥部

12、办公室。对本行业、本地区以外其他渠道传递来的信息,应密切关注,提前做好应急准备。3.3预警3.3.1预警分级依据燃气事故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将预警由高到低分为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和级(一般)四个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并分别采用不同预防对策。级(特别重大)包括: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燃气事故,事故可能随时会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级(重大)包括: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燃气事故,事故可能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级(较大)包括: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燃气事故,事故可能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V级(一般)包括: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燃气事故,事故可能发生

13、,事态有发展的趋势。3.3.2 预警信息发布I、IV级应急响应:确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燃气事故时,依据市预案有关规定执行。3.3.3 预警变更与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提出变更预警级别。确定不可能发生燃气事故或险情已解除的,应当及时上报宣布解除预警,并终止有关预警措施。3.4 预警响应可能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可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研判。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和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程序。(2)防范处置

14、。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故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3)应急准备。通知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队、管道权属单位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4信息报告4.1报告途径燃气事故发生后,涉事企业应当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基本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110”“119”报警电话、事发燃气经营企业的抢险电话报告。指挥部迅速核实有关

15、情况后,立即报告县政府。其中,较大级别以上燃气事故逐级上报到县政府的时间距事故发生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4.2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3)已经或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4)已经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发展趋势;(5)拟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4.3 信息续报对首报要素不齐全或事故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包括处置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4.4 信息通报燃气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因素可能引发燃气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通报。5 应急处置5.1基本响应当确认燃气事故已经发生时,指挥部应立即做出应急响应,指挥协调各部门开展先期处置。在事故发生的初期,由燃气企业快速处置,并将处置情况上报指挥部办公室。5.2分级响应(1)I、级应急响应:确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燃气事故时,在全力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依据市预案有关规定执行。(2)IV级应急响应:确认发生一般燃气事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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