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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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规范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

2、法律、法规及要求。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行政区域内住建局监管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4工作原则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快速反应,信息公开;依靠科技,提高素质。1.5 事故分级按照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级别。1.5.1 特别重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3、的;(2)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的;(3)事态发展严重,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1.5.2 重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重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超出设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3)省政府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1.5.3 较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较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

4、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超出县(市、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3)设区市政府认定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1.5.4 一般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一般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上述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县级指挥机构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时,成立县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

5、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和应急救援专家组。2.1.1县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和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和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成员:县委宣传部(县新闻科)、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武警县中队、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可根据应急处

6、置的需要,增加其他县级有关单位负责人为县指挥部成员。2.1.2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决策部署。(2)协助市指挥部处理全县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3)统一指挥全县一般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4)启动和终止级应急响应。(5)统一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保障物资、交通工具、装备器材及相关设施设备。(6)协调县人武部、武警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7)向县委、县政府、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和救援情

7、况,必要时请求协助支援。2.1.3 成员单位职责县委宣传部(县新闻科):负责指导协调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媒体接待和舆论引导工作。县委网信办:指导做好涉及一般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网络舆情应对工作,协调做好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处置不良信息,指导做好网上舆论引导。县发改局:与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共同支持有关乡镇街道做好灾后重建项目规划工作。县经信局:指导、监督和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事故应急处置通信保障工作,尽快恢复在事故中被破坏的公用电信网通信设备。县公安局:指导协调事发地公安机关开展人员疏散撤离、事故现场警戒、撤离区

8、域治安管理;指导协调事发地公安机关加强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县民政局:做好符合低保、低边等条件的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协助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县财政局:指导协调做好应急资金保障工作,监督应急资金的使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事故区域相关地质资料,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对事故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分析并提出污染处置建议;指导污染物品清除和废弃物处置。县住建局:牵头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监控监测及预警,及时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建设行业救援队伍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房屋市

9、政工程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牵头组织评估、修订全县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体系建设、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县交通运输局:协调紧急运力运输事故现场的人员及应急设备、物资,视情启动高速公路应急绿色通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做好市政设施使用、维护生产安全监管及预警,及时掌握事故情况;组织救援队伍参加市政设施使用、维护过程中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市政设施使用、维护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牵头组织评估、修订全县市政设施使用、维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市政设施使用、维护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体系建设、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县水利局:提供事故区域相关水

10、文资料,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县卫生健康局:指导协调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事发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对事故伤员的现场救治、转运和医院收治工作,做好伤员分检、救治统计工作;根据需要做好现场防疫和消毒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伤病员心理援助。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事故救援与处置;协调专业救援队伍对事故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进行紧急处置;组织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实施应急救援;指导和参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中涉及车辆、设施设备等产品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配合开展设施质量调查评估。县商务局(县粮食

11、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统一调拨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统筹调度社会救援力量和资源参与处置;参加事故抢险和人员搜救等工作;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县人武部:根据县政府或县指挥部有关应急救援部署,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协调民兵参与应急救援行动;必要时,按有关规定,协调参与应急救援行动。武警县中队:根据县政府或县指挥部有关应急救授部署,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挥所属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应急救援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事发地政府开展人员搜救、疏散转移等工作。县气象局:做好突发事件现场气象监测,提供事故区域相关气象资料。县供电公司:协调应急

12、救授所需电力保障工作。事发地乡镇(街道):第一时间组织先期处置,做好辖区内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参与事故调查、评估、处理。2.1.4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为县指挥部办事协调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分管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根据县指挥部授权,发布和解除一般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组织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应急联动,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做好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组织事故起因及处置过程.的调查评估;承担县指挥部日常事务管理,召集县指挥部会议、起草与办理文件,负责信息传达、收集、分析、报送、发布等工作;完成县指挥

13、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1.5 应急救援专家组。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岩土、结构、材料、建筑机械、建筑电气和卫生防疫等方面专家,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抢险救援工作提供重要信息研判和专业技术支持。必要时,专家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事故现场指挥部研判事故危害发展的趋势、程度,提供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参与事故调查、研究、处置等工作。2.2有关单位应急组织机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是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事故即时处置和自身能力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先期处置时,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乡镇街道、县住建局、县应急局

14、报告事故信息,做好现场疏散、人员.搜救等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事故善后和原因分析、调查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教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授组织,成立应急救授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3预防与预警3.1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县住建局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实施“防危大、防高坠、防死角盲区”安全提升工程,强化安全监管信息化手段运用;加强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实行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明确责任领导、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

15、确保及时整改;加强工程生产安全基础建设,推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查检测力度,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等重大民生工程,以及涉及公共安全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点部位和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定期演练和应急物资配备情况。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隐患排查,确保及时闭环整改到位,做好台账记录;建立健全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对生产安全重大风险源应进行动态监控、定期检查和监测评估;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

16、,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授演练;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当认真办理,及时消除隐患。3.2预警行动县住建局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定期召开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形势分析会,深入分析辖区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动态、薄弱环节和事故原因,形成生产安全形势分析报告。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迅速准确接报事故信息和生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县住建局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收到生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分析研判事故发生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影响,指导监督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刻开展隐患排查整改,跟踪整改情况,并视情况报告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根据职责,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重大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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