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600万套塑料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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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 目 名 称:年产 600 万套塑料瓶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马鞍山奥丽雅塑业有限公司编 制 日 期:2022 年 5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马鞍山奥丽雅塑业有限公司年产 600 万套塑料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年产 600 万套塑料瓶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205-340562-04-01-447319建设单位联系建设单位联系人人刘冬联系方式13955557378建设地点建设地点安徽省(自治区)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 县(区)乡(街道)梅山路 1501 号 2 栋 3

2、 号厂房 (具体地址)地理坐标地理坐标( 118 度 28 分 39.127 秒, 31 度 38 分 49.443 秒)国民经济国民经济行业类别行业类别C2926塑料包装及容器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53、塑料制品业建设性质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项目审批(核准准/ /备案备案) 部门部门(选填)(选填)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贸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马开管技202256 号总投资总投资 (万元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27环保投资

3、占比环保投资占比(% %)5.4施工工期4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800专项评价设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情况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09-2020 年)(国办函201053 号)国务院规划环境影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响评价情况马鞍山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15 5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规划及规划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价符合性分析析(1 1)规划情况合理性分析规划情况合理性分析2009 年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编制了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09-2020),2010 年 3 月,

4、开发区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级经济马鞍山奥丽雅塑业有限公司年产 600 万套塑料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 -技术开发区,提出“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高附加值服务业”等产业发展要求。根据开发区总体规划,拟形成“一轴、一带、三片区”的空间布局,重点发展汽车及其零部件产业、装备制造产业、食品加工产业、新材料产业、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产业,发展产业集聚、商贸服务发达、生活功能完善的新型园区。规划范围 38.56km2,年限为 2009-2020 年。本项目主要为聚乙烯 PE 树脂材料的塑料瓶生产销售, 符合经开区新材料产业的定位。 项目选址位于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 1501 号

5、2 栋 3 号厂房,用地为工业用地。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周边为工业区范围,项目用地符合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09-2020 年)规划要求。(2 2)与与规划规划环评环评合理性分析合理性分析规划用地范围:北起印山路、九华路,南到姑山路、襄城河左汊,西至天门大道、宁芜铁路、湖西南路和襄城河支流,东到平山路、宁芜高速。功能地位与产业导向:汽车及其零部件产业、装备制造产业、食品加工产业、新材料产业、电子信息、节能环保。规划用地布局:一类工业用地布局:一类工业用地主要安排北片区的红旗路与湖东路之间,南片区湖西路与宁安城际铁路之间,位于生活带的两侧,近山临水,环境优美。二类工业用地布局:北片区的

6、宁芜铁路以西,南片区宁安城际铁路以东地区,安排具有轻微污染的现代工业。本项目主要为聚乙烯 PE 树脂材料的塑料瓶生产销售, 符合经开区新材料产业的定位;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 1501 号 2 栋3 号厂房,属于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符合马鞍山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评的要求。(3 3)与关于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与关于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相符性见相符性根据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区内产业优化和转型,逐步淘汰不符合区域发展战略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产业。严格产业的环境准入,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

7、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需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本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马鞍山奥丽雅塑业有限公司年产 600 万套塑料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3 -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进行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马鞍山市水晖环保有限公司(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最终排入采石河。本项目噪声采取减振、消声、隔声处理等有效措施达标排放。项目使用国外先进设备,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

8、均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符合关于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马鞍山奥丽雅塑业有限公司年产 600 万套塑料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4 -其其他他符符合合性性分分析析(1 1)产业政策分析)产业政策分析对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安徽省工业经济委员会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 年本)以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 年版),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类之列,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视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另外该项目于

9、2022年5月7日获得了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贸发展局项目备案表,项目编码:2205-340562-04-01-447319,同意本项目建设。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安徽相关产业政策。(2 2)与其他相关性政策符合性分析)与其他相关性政策符合性分析对项目的政策相符性进行分析。表表 1-1-1 1项目实施的政策相符性分析一览表项目实施的政策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政策名称政策名称相关要求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结果结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严控 5 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重污染项目。长江干流岸线 5 公里范围内,全面落实长江岸线功能定位要求,实施严格的化工项目市场

10、准入制度,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以及质量升级、结构调整的改扩建项目外,严控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严禁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合规化工园区内,严禁新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新建和扩建化工项目。项目位于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1501号2栋 3 号厂房,本项目厂界距离采石河1.56km,距离长江约 2.19km,在长江支流 5km 范围内。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属于煤化工和石油化工等重污染、重化工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

11、特别排放限值。安徽属于 16 个重点地区之一,项目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项目特别排放限值及表 9 中无组织排放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符合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2020 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全省新(改、扩)建项目全面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

12、挥发性有机物(VOCs)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符合马鞍山奥丽雅塑业有限公司年产 600 万套塑料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 -中相关控制要求无SO2、NOx排放。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 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 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项目选址位于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 1501 号 2栋 3 号厂房,项目使

13、用的原料为低VOCs 的食品级聚乙烯 PE 树脂。 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排放。相符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涂料, 到 2020 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 50%以上。大力推广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限制空气喷涂使用。逐步淘汰钢结构露天喷涂,推进钢结构制造企业在车间内作业, 建设废气收集与治理设施。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5.1.2 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 盛装VOCs 物料的容器

14、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项目使用的聚乙烯PE 树脂存于密封包装袋中存放在生产厂房内。相符7.3.1 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 VOCs 原辅材料和含 VOCs 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 VOCs 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实际生产过程中建立 VOCs 台账,详细记录含 VOCs 原辅材料等相关信息, 并要求台账保留至少 5年。相符10.1.2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 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

15、及时停止运行的, 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本项目使用的聚乙烯 PE 树脂属于低VOCs 含量产品。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排放, 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为 2.5kg/h。相符10.2.1 企业应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 VOCs 废气进行分类收集。10.3.1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GB 16297 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10.3.2 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 时, 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 处理效率不应低于 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马鞍山奥丽

16、雅塑业有限公司年产 600 万套塑料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6 -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2kg/h 时,应配置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 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 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10.3.4 排气筒高度不低于 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 VOCs 含量限值标准。大力推进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 记录 VOCs 原辅材料名称、 成分、 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 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 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 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相符挥发性有机物(VO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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