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干流航道(三河尖至蚌埠闸段)整治工程(二期)项目__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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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第 1 章章 概述概述1.1 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概况淮河干流航道是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中京杭运河与淮河水系高等级航道布局“一纵二线”中的一线,也是安徽省规划建设的“一纵两横五干二十线”的全省高等级航道网中的“一横”。工程完成后将大幅提升航道通航能力,对促进皖北地区振兴和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淮河干流航道(三河尖至蚌埠闸段)整治工程(以下简称“淮干”)起于豫皖省界三河尖 (K0+000) , 经临淮岗 (K62+000)、 正阳关 (K92+000) 、 寿县东淝河口 (K118+000) 、凤台(K130+000)、淮南(170+000)、怀远(K210+000),

2、止于蚌埠闸上游引航道(K220+500),航道里程全长 220.5km。淮干项目工程设计阶段主要建设内容为:疏浚工程约 51.2km,切滩 4 处共长 1250m(分别为南照集、陈咀孜、刘台子、正阳关);护岸工程共 30.4km。共布置 2 个一般服务区、2 个待闸锚地、3 个航行锚地(分别为阜阳南照服务区、淮南凤台服务区,临淮岗闸上锚地、临淮岗闸下锚地、颖上沫河口锚地、寿县东淝河锚地、怀远黄疃窑锚地)。淮干项目作为整体项目于 2015 年 8 月经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函(2015)年 636 号文批准立项,于 2016 年 9 月取得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淮河

3、干流航道三河尖至蚌埠闸段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皖发改基础函(2016)年 588 号)的批复;于同年 10 月取得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淮河干流航道三河尖至蚌埠闸段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复函(皖发改设计函(2016)年 680 号)的批复,核定工程概算 123702.68 万元;于 2017 年 5 月取得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淮河干流航道三河尖至蚌埠闸段整治工程(航道主体部分)施工图设计的批复。2016 年,淮干项目在设计阶段发现淮河干流东淝河口下游(K120)至蚌埠闸段(K220+500) 分布有淮河淮南段长吻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淮河荆涂峡鲤长吻鮠国家级水产

4、种质资源保护区、 淮河蚌埠段四大家鱼长春鳊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设计方案中部分疏浚及护岸工程位于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若按原设计方案实施将会对上述保护区造成不可接受的影响。为尽可能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需对 K120 以下段工程进行专题研究。鉴于淮干项目整体工期紧迫,拟对项目分阶段实施,对于 K0 至 K120 段已具备实施条件的先期实施,K120 以后段结合种质资源保护区2专题研究成果对设计方案进一步优化, 待时机成熟时实施。 2016 年淮干项目环评仅包括K0 至 K120 段工程建设内容,该环评于 2016 年 8 月取得原省环境保护厅的批复(关于淮河干流航道(三河尖至蚌

5、埠闸段)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皖环函2016890 号),该段工程内容已于 2016 年开工建设。随后将淮干项目 K120 以后段工程作为“淮河干流航道(三河尖至蚌埠闸段)整治工程(二期)”(以下简称“本项目”)开展方案的研究和优化,期间就项目河段涉及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进行专题研究,2021 年 8 月,淮河干流航道(三河尖至蚌埠闸段)整治工程对淮河淮南段长吻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和淮河干流航道(三河尖至蚌埠闸段)整治工程对淮河荆涂峡鲤、长吻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取得了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批复,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在此前提下,

6、 安徽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承担淮河干流航道(三河尖至蚌埠闸)整治工程项目(二期)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对航道沿线进行了现场踏勘,通过收集资料、调研、现状监测和分析评价等工作,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了淮河干流航道(三河尖至蚌埠闸段)整治工程(二期)环境影响报告,报请审批,以作为环境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审批依据。1.2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分析判定相关情况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修正)中鼓励类二十五、水运中的第二项沿海深水航道和内河高等级航道及通航建筑物建设。本项目与安徽省干线航道网规划(2018-2030 年)、土地利用规划

7、等基本协调,采取相应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措施后,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的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1.3 需要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需要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的环境影响主要体现在施工过程对水、 陆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的噪声、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噪声、废水、固废、水生生物的环境影响。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的尾气等大气环境影响;河流疏浚时悬浮物的扩散影响、 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及施工船舶的废水排放等水环境影响;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的噪声;施工时疏浚底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固废影响;工程施工临时占地、永久占地、疏浚和护岸过程

8、中引起的陆域环境及水域环境的生态影响。3施工期的大多不利环境影响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很快消失,对于生态影响采取了必要的恢复和补偿措施。从整个航道来看,影响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均是有限的。运行期船舶人员生活污水、含油废水和生活垃圾产生、承载航运功能时沿线航行的船舶产生一定量的交通噪声。建设单位在充分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情况下,施工期和营运期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1.4 本环境影响报告主要结论本环境影响报告主要结论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要求,与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 、 安徽省干线航道网规划 (2018-2030 年) 、 淮河流域综合规划 (2

9、012-2030) 、土地利用规划等基本协调,选址合理。本项目施工期对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但采取适当的措施,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是可以避免或减少的,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的结束,污染及生态影响也随之消失。建设单位在充分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情况下,营运期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将使项目实施过程中及运行后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减少到可接受程度,对环境的影响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环境风险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报告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4图图 1.5-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框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框图5第第 2 2 章章总总则则2 2. .1 1 编制编制依

10、据依据2 2. .1 1.1.1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政策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 年 6 月 5 日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 月 1 日实施;(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9 年 6 月 5 日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2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

11、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 年 3 月 1 日实施;(9)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修订;(10)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 年 10 月 2 日修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12);(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 年 1 月 1 日实施;(1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6 年 7 月 2 日修订;(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 7 月 16 日修订;(15)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 年 10 月 7 日年修订;(16)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 年 3 月 19

12、日修正;(17)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9 年 3 月 2 日修订(18)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 年 11 月 26 日发布;(19)国务院关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批复(国函62011167 号),2011 年 12 月;(20)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7 年 2 月 8 日。(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版),2020 年 11 月 30日;(2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 号),2005 年 12 月 3 日;(23) 水产种

13、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 部 2011 年第1 号令 ),201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24)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的通知(环生态20183 号),2018 年 3 月 22 日;(25)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 严 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3 年86 号),2013 年 8 月 5 日;(26) 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439 号),2014 年 9 月 25 日;(27)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 2021年

14、第 3 号);(2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 年 1 月 16 日实施;(29)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 号),2010 年 12 月 5 日;(30)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 年 7 月 2 日;7(31)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发201298 号) ,2012 年 7 月 3 日;(3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版),2021 年 1 月 1 日实施;(3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 号,环境保护部

15、办公厅 2015 年 12 月 11 日印发);(34)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2016 年 10 月 26 日;(35)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2020 年 1 月 1 日实施;(36)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4 号),2013 年 11 月 15 日发文;(37)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 年 5 月 23 日;(38)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

16、国发201517 号),2015 年 4 月 2 日;(39)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2015 年 8 月;(40) 关于印发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 年)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0106 号),2010 年 9 月;(41)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农业部农办渔发201749 号),2017 年 7 月 10 日 ;(4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涉渔工程水生生物资源 保护和补偿8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渔201850 号),2018 年 6 月 29 日;(43)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办环评201614 号),2016 年 2 月 24 日;(44) 关于印发 “十三五” 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 环环评201695号,2016 年 7 月 15 日;(4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 年第 25 号,2015 年 12 月 31 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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