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运营者数据存储义务汇总清单

上传人:zxd****56 文档编号:333169186 上传时间:2022-09-01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0.6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网络运营者数据存储义务汇总清单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网络运营者数据存储义务汇总清单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网络运营者数据存储义务汇总清单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网络运营者数据存储义务汇总清单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网络运营者数据存储义务汇总清单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网络运营者数据存储义务汇总清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网络运营者数据存储义务汇总清单(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网络运营者数据存储义务汇总清单保存内容保存主体保存期限法律依据网络日志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相关的网络日志网络运营者至少6个月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控制者/个人信息处理者为实现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 35273-2020)6.1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条需进行风险评估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风险评估报告和处理情况个人信息处理者至少3年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用户登录和退出时间、主叫号码、账号、互联网地址或域名、系统维护日志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至少60日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第七条用户注册信息;用户使用的互

2、联网网络地址和内部网络地址对应关系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的单位和联网使用单位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第十条用户注册信息;用户使用的互联网网络地址和内部网络地址对应关系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至少60日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第八条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账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的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与认证相关的信息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至少为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失效后5年电子签名法第二十四条金融数据个人不良信息征信机构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借贷双方上网日志信息,信息交互内容等数据网络借贷信息

3、中介机构自借贷合同到期起5年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网络借贷业务活动数据和资料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客户的网络支付业务操作行为记录非银行支付机构操作生效之日起至少5年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系统日志商业银行至少1年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第二十七条互联网信息所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及其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的记录备份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保存60日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的记录备份提供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存60日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

4、条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发布内容和日志信息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保存60日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发布内容和日志等信息的记录备份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至少6个月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自交易完成之日起至少3年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电子支付交易记录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3年电子商务法第五十三条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自平台内经营者退出平台之日起至少3年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支付记录、物流快递、退换货以及售后等交易信息交易完成之日起至少3年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及完整保存

5、修改后的版本生效之日前三年的全部历史版本至少3年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直播结束之日起至少3年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称、下单时间、送餐人员、送达时间以及收货地址)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至少6个月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实际承运人、托运人的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服务信息及交易信息等网络货运经营者自交易完成之日起至少3年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网络货运相关涉税资料(包括属于涉税资料的相关信息)应当保存10年医疗器械销售信息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

6、业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无有效期的,至少保存5年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在其平台上开展的医疗器械交易信息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植入类医疗器械的销售信息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永久保存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车辆数据车辆事故或失效状况发生前至少90秒的相关数据:1.车辆控制模式;2.车辆位置;3.车辆速度、加速度等运动状态;4.环境感知与响应状态;5.车辆灯光、信号实时状态;6.车辆外部360度视频监控情况;7.反映测试驾驶人和人机交互状态的车内视频及语音监控 情况;8.车辆接收的远程控制指令(如有);9.车辆故障情况(如有)。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主体至少3年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第七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行政法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