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闽食品(漳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四期工程)重新评价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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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大闽食品(漳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四期工程)建设单位(盖章):大闽食品(漳州)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 年 05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大闽食品(漳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四期工程)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地理坐标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523 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C1524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C1529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C2926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C2231 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塑料制品业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 V

2、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闽工信外备2021E020001 号总投资(万元)15700环保投资(万元)506环保投资占比(%)3.22施工工期480d-2-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008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审批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

3、030)的批复(闽政文2014312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文件名福建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规划(产业调整)环保影响报告书规划环评审查机关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文号闽环保评201140 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闽环保监2009124 号)及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规划(产业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闽环保评201140 号),蓝田经济开发区产业规划总体定位为:建设成为集工业、商贸、科技、观光、居住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新型生态工贸城区,形成低能耗、低污染及高新技术的产业集群。规划的产业

4、发展方向为电子、光学、机电、精密机械、生物制药、饮料、印刷、食品、家具等。本项目为饮料制造、塑料包装容器制造,属于饮料制造产业,为食品行业,符合开发区低能耗、低污染的定位要求,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开发区产业规划布局。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关情况分析判断相关情况分析判断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 号)符合性分析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 号),福建省已完成生态-3-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即“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开始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5、。全省共划分 1761 个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控。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管理要求等,衔接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允许、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1+10+N”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为全省陆域、海域的总体准入要求,突出重点流域、重点湾区;“10”为 9 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陆域、海域总体准入要求;“N”为陆域和海域具体单元的准入要求。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及符合性分析见表 1-1。表 1-

6、1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及符合性分析适用范围准入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全省陆域空间布局约束1.石化、汽车、船舶、冶金、水泥、制浆造纸、印染等重点产业,要符合全省规划布局要求。2.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增产能应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3.除列入国家规划的大型煤电和符合相关要求的等容量替代项目,以及以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建设新的煤电项目。4.氟化工产业应集中布局在关于促进我省氟化工产业绿色高效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确定的园区,在上本项目属于饮料制造、塑料包装容器制造行业,位于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龙祥北路 30 号,不在空间布局约束范围之内。符合要求-4-述园区

7、之外不再新建氟化工项目,园区之外现有氟化工项目不再扩大规模。5.禁止在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建设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按要求实行等量或倍量替代。涉及总磷排放的建设项目应按照要求实行总磷排放量倍量或等量削减替代。涉及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增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应按要求实行“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涉新增VOCs 排 放 项 目,VOCs 排放实行区域内等量替代,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等 6 个重点控制区可实施倍量替代。2.新建水泥、有色金属项目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钢铁项目应执行超低排放指标要求

8、,火电项目应达到超低排放限值。3.尾水排入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六江两溪”流域以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不低于一级 A排放标准。本项目属于饮料制造、塑料包装容器制造行业,不涉及总磷排放。新增 VOCs实施倍量替代。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符合要求全省海域空间布局约束1.对环保和生产要素具有较高要求的石化、汽车、船舶、冶金、水泥、制浆造纸、印染等重点产业,要符合全省规划布局要求。2.闽江、九龙江、敖江、本项目属于饮料制造、塑料包装容器制造行业,位于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龙祥北路 30 号,不在空间布局约束

9、范围之内。符合要求-5-晋江、龙江、木兰溪及交溪等入海河流沿岸,严格限制环境风险较大的项目。3.优化海水养殖布局、结构和方式,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整治禁养区违法养殖和限养区不符合规定的养殖设施。污染排放管控1.三沙湾、罗源湾、闽江口、兴化湾、泉州湾、厦门湾、东山湾、诏安湾 8 个重点海湾实行主要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对三沙湾、罗源湾等半封闭性的海域,实行湾内新(改、扩)建项目氮、磷污染物排放 总量减量置换。2.对交溪、霍童溪、闽江、萩芦溪、木兰溪、晋江、九龙江及漳江 8条主要入海河流入海断面强化水质控制,削减氮磷入海总量。重点整治污染较重的入海小流域,全面消除劣 V 类。3.强化沿海石化、钢铁、

10、印染、造纸等重污染行业整治,推动企业入园集聚发展,提升工业集聚区废水治理水平。新建、升级工业聚集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利用现有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应具备脱氮除磷工艺,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4.优化养殖结构和品种,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严控投饵性网箱养殖比例,推广生态养殖,推进池塘养殖标准化改造、近海本项目属于饮料制造、塑料包装容器制造行业,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符合要求-6-养殖网箱环保改造,加强养殖尾水综合治理与监管,规模以上水产养殖主体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回用。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沿海工业区

11、和沿海石化、化工、冶炼、石油及危化品储运等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2.建立港口船舶污染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港口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能力建设,提升船舶及港口码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3.建立和完善海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本项目属于饮料制造、塑料包装容器制造行业,不涉及环境风险防控内容。符合要求对照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闽政202012 号),本项目均不涉及上述限制条件。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漳政综202180 号):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为 2905.47 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

12、土面积的 22.52%;海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3086.65 平方公里,占全市海域总选划面积的 41.79%。项目位于漳州市龙文区龙祥北路 30 号,不在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内(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等),项目用地及周边无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调整工作方案 中规定的需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保护区,因此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7-环境质量底线根据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三线一单”

13、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漳政综202180 号):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 100%,主要流域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总体达93.9%以上。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全市年平均 PM2.5 浓度不高于 26g/m3。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 93%。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纳污水体九龙江西溪水质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水质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

14、GB3096-2008)3 类标准。本项目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九龙江西溪,对区域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各项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环保措施后,项目污染物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资源利用上线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漳政综202180 号):强化节约集约利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全市用水总量、土地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等达到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项目原料均从正规合法单位购得,水和电

15、等公共资源由当地相关单位供应,且整体而言项目所用资源相对较小,也不占用当地其他自然资源和能源,不触及资源利用上限。-8-与环境准入符合性分析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 福建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2018年 3 月),列入福建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有永泰县、泰宁县、周宁县、柘荣县、永春县、华安县、屏南县、寿宁县、武夷山市等 9 个县(市)。本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园区,项目不在福建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所列县市内,且选址不属于环境功能区划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符合当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

16、求。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对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漳政综202180 号):“表2-2漳州市龙文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符合漳州市龙文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关要求,详细分析见下表。表 1-2 漳州市龙文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类别管理要求符合性分析福建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园区规划发展产业为:电子、光学、机电、精密机械、食品、饮料(限制白酒制造)、家具、印刷业和生物制药。2.禁止新建、扩建化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仅需编制报告表的项目除外)的项目。3.禁止排放重金属和持久性污染物的工艺;禁止新上集中电镀项目,企业配套电镀工序需废水零排放。4.食品行业禁止引入植物油、制糖加工、屠宰等废水中动植物油、有机物及氨氮浓度高,处理难度较大的行业。5.印刷行业禁止发展使用感光定影液、项 目 位于 漳 州市 龙 文区 龙 祥北 路 30号(大闽食 品 二厂),主要 从 事饮 料 制造、塑料包 装 容器制造,-9-胶片等生产过程的印刷。6.居住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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