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乐川包装制品生产线投资项目环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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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成都乐川包装制品生产线投资项目项目代码2205-510131-04-01-942891建设单位联系人张云峰联系方式15881189447建设地点成都市蒲江县鹤山街道工业北路 207 号地理坐标厂区中心坐标(东经 103 度 31 分 37.272 秒,北纬 30 度 12 分 50.067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4 泡沫塑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 塑料制品业 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

2、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蒲江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川投资备2205-510131-04-01-942891FGQB-0099 号总投资(万元)11000环保投资(万元)58.8环保投资占比(%)0.53施工工期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2)10363.7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涉及项目类别本项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不涉及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

3、污水集中处理厂不涉及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不涉及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附录B、附录C。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无需开展环境影响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四川省蒲江经

4、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召集审查机关:蒲江县人民政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四川蒲江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召集审查机关:四川省生态环境厅(3)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印发四川蒲江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川环建函202116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四川蒲江经济开发区前身为蒲江县工业集中发展区,于2013年3月成立,2014年编制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面积13.059平方公里。2015年7月,原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了 蒲江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的函(成环建函2015179号)。2019年1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印

5、发关于设立四川蒲江经济开发区等64家省级开发区的批复(川府函201920号),同意设立四川蒲江经济开发区。四川蒲江经济开发区以食品、医药、印刷、包装为主导产业,核准面积为523.14公顷。2020年8月,蒲江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四川蒲江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规划范围包括鹤山工业集聚区和寿安工业集聚区及未来产业拓展区域,总面积约11.92平方公里。鹤山工业集聚区范围北至金林路、工业大道、兴蒲路,南至兴隆路,西至金园路、金马路,东至兴隆路。寿安工业集聚区及未来产业拓展区域范围北至新光西路、湾南路、小河子路、工业大道、德安路、新城路、枫丹路,南至鹤临路,西至湾西路,东至寿安大道。2021年,蒲江县中德

6、中小企业合作管理委员会委托四川省环科院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四川蒲江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评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并取得了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蒲江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川环建函202116号)(以下简称“审查意见”)。根据报告书和审查意见,四川蒲江经济开发区规划以精工产业、生态食品为主,兼顾发展医药及印刷包装。其中,精工产业集群主要发展精密机械加工与制造、电动工具、专用设备、高端农机等精工细分产业。生态食品产业集群主要发展膨化食品、果蔬加工、茶饮料及包装饮用水、生物提取等生态食品加工细分产业。本项目位于成都市蒲江县鹤山街道工业北路207号,属于鹤山工业集聚

7、区,根据 四川蒲江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及批复中关于该开发区、鼓励、禁止、限制入园行业名录及清洁生产门槛的要求,项目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 1-2本项目与园区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3分类园区规划及环评、环评批复要求本项目符合性符合性鼓励入园行业名录1、鼓励发展符合准入清单的医药、食品、包装印刷以及机械制造企业;2、鼓励发展企业效益明显,对区域不造成明显污染,遵循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的项目。项目属于泡沫塑料制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类),不属于入园鼓励类,也不属于禁止和限制入园的产业,属于园区允许入园产业。符合符合禁止和限制入园行业名录1、禁止引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禁

8、止引入不符合四川省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的项目。2、禁止引入不符合国家及省、市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要求的项目。3、禁止引入黑色及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制造、石化及化工(生物化学农药以及单纯混合或分装的除外)、含焙烧或石墨化前工序的石墨炭素制品项目。4、禁止引入显示器件、含前工序集成电路和含前工序半导体器件制造类电子项目及制革、制浆、印染项目。5、禁止引入专业电镀项目。6、禁止新引入抗生素类和维生素类发酵制药、化学合成制药项目(单纯混合或分装的除外);现有发酵制药、化学合成制药企业改、扩建项目不得新增用地、不得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清洁生产入驻企业应采用国际或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及污染治

9、理技术,水耗、大气污染物及废水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清洁生产二级水平或国内同类企业先进水平。项目工艺技术先进,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符合由上表可知,项目与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项目建设项目建设“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1.1 环境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污染类建设项目,位于成都市蒲江县鹤山镇,根据项目与成都市环境管控单元的位置关系图(见附图 6),本项目位于工业重点管控单元。1.2 与成都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成府发20218号

10、),蒲江县属于“西控”区域,具体内容见下表。表 1-3全市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市域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成都市1、坚持绿色发展。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实施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鼓励发展节能环保产业。2、协同减污降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并推进其绿色转型,对现存企业执行最严格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加大能源结构调整,逐步优化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3、提高清洁能源占比。加大交通运输结构调整,鼓励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大货运“公转铁”运输比例。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属于水资源消耗大和水污染排放大的产业,生活废水进入污水预处理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44、

11、提升产业能级。对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型材料、食品饮料、生物医药等产业执行最严格的资源环境绩效要求,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加快 GDP 贡献小、污染排放强度大的产业如建材、家具等产业转型升级。优化涉危涉化产业布局,严控环境风险,保障人居安全。5、降低工业消耗。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染能耗物耗水耗指标对应满足国家级、省级生态工业园或更高要求等。6、强化“三水”统筹。优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控引入水资源消耗大和水污染排放大的产业。7、从严标准执行。全域执行岷沱江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全域

12、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域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特别控制要求。8、建立完善全过程污染土壤环境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场地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制度,完善建设用地管理、准入、退出等监管流程,健全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蒲江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排入蒲江河。符合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表 1-4全市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环境管控单元类型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中,针对环境质量是否达标以及经济社会发展

13、水平等因素,制定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对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提出污染物削减量及比例要求,对环境质量达标区域,提出允许排放量建议指标。本项目所在地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本次提出了允许排放量建议指标。表 1-5五大区域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区域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西控”区域坚持“提质增效、绿色成长”,塑造充分彰显川西风貌的生态之城。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保护性要求,加强水环境保护,严格保障人居饮水安全。2.严守耕地红线,严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严格保障人居粮食安全。3.提升生态功能,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

14、线的管控要求严格管控红线内所有建设行为;城镇建设区及制造业产业园区不能突破城镇开发边界。4.强化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升城镇品质,推动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5.新、改、扩建电子信息企业应满足成都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中电子信息行业资源环境绩效准入门槛。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不占用耕地,不属于电子信息行业,不属于高污染产业、高耗能耗水产业,符合“西控”区域要求。综上所述,符合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的要求。(2)与四川省成都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优化完善研究报5告符合性分析

15、表 1-6与四川省成都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优化完善研究报告符合性分析表“三线一单”的具体要求项目对应情况介绍符合性分析类别对应管控要求工业重点管控单元、ZH51013120002、四川蒲江经济开发区普适性清单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引入不符合国家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以及列入产业结构指导目录禁止类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项目。(2)禁止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纸、印染、制革等项目,现有上述项目可进行节能环保等升级改造,但必须满足区域减排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3)禁止在长江干支流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

16、目。(4)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5)禁止生产高 VOCs 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的新、扩建项目。(6)禁止新建、扩建使用燃煤设施的工业项目。(7)禁止在本市规划已确定的通风廊道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8)绕城高速公路(G4202)以内禁止新建、扩建混凝土(砂浆)、沥青搅拌站。(9)绕城高速公路(G4202)以内区域,禁止新建大型物流基地、物流集散中心或者商品批发市场。本项目属于允许类,位于工业园区内,属于塑料制品业。蒲江县不在本市规划已确定的通风廊道区域内。符合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严控列入产业结构指导目录限制类行业的项目。(2)控制水泥、平板玻璃、日用玻璃、涂料、铸造、砖瓦等行业产能。(3)严控列入国家产能过剩的项目,继续化解过剩产能,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属于泡沫塑料制造,不属于国家产能过剩的项目。符合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1)现有属于禁止引入产业门类的企业,原则上限制发展,污染物排放只降不增,允许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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