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万立方米EPE珍珠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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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供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公开使用项目名称:年产 2 万立方米 EPE 珍珠棉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泉州市蓬鑫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 年 07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 2 万立方米 EPE 珍珠棉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蓬壶工业园 16 号 3 幢地理坐标(东经 118 度 8 分 56.616 秒,北纬 25 度 22 分 13.044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4 泡沫塑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 29

2、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闽发改备2022C100143 号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15施工工期无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313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专项设置原则分析,项目工程无需设置专项评价。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需要设置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

3、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项目排放废气为非甲烷总烃,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不超过临界量否2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

4、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永春县蓬壶镇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布局规划图审批机关:永春县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蓬壶镇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永政地202120号)2、规划名称:永春县蓬壶镇总体规划修编(2016-2030)审批机关:永春县人民政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土地规划土地规划符合性分析符合性

5、分析根据 永春县蓬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总规图(详见附图6),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建设预留地,根据出租方福建凌众纸业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闽(2021)永春县不动产权第0005301号,项目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永春县蓬壶镇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1.2总体总体规划规划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蓬壶工业园16号3幢,根据永春县蓬壶镇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布局规划图(详见附图7),项目所在地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及保留用地;根据 永春县蓬壶镇总体规划修编(2016-2030)(详见附图8),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项目主要从事EPE珍珠棉生产加工,为工业3活动,因此项

6、目选址符合永春县蓬壶镇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永春县蓬壶镇总体规划要求。同时根据永春县蓬壶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准入意见”,由于蓬壶镇发展需要,该区域今后拟规划为蓬壶镇农副产品加工基地,目前尚未执行,允许本项目在现址进行过渡性生产,如后期蓬壶镇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建设有需要,泉州市蓬鑫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应无条件配合(详见附件7)。其他符合性分析1.3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项目主要从事EPE珍珠棉生产加工,根据第40号令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

7、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蓬壶工业园16号3幢,该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所列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设备工艺均不属于限制和禁止(淘汰)类。(3)项目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中的淘汰之列。(4)项目于2022年6月29日在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为闽发改备2022C100143号(详见附件6)。综上,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当前的产业政策。1.4项目项目“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1.4.1 与生态红线的相符性分析与生态红线的相符性分析

8、对照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及其调整方案,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蓬壶工业园 16 号 3 幢,不位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4地的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发建设的区域。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控制要求。1.4.2 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相符性分析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相符性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可以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 2018 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桃溪水质满足

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声环境质量可以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标准。本项目废气、噪声经治理之后对环境污染影响较小;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生产过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永春县蓬壶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1.4.3 与资源利用上线的对照分析与资源利用上线的对照分析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利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均为清洁能源,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

10、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1.4.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对照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对照(1)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泉州市内资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泉政文201597号文),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2)根据福建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闽发改规划2018177号),本项目不在其中关于“永春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因此本项目符合永春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要求。5(3)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项目不在其禁

11、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中。(4)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中的附件“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蓬壶工业园16号3幢,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所在区域水环境质量较好,且项目污染物均妥善处理处置后达标排放,项目不属于“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中全省陆域“空间布局约束”特别规定的行业;项目运营期有有机废气产生,因此属于全省陆域“污染物排放管控”涉新增VOCs排放的项目,泉州地区VOCs排放可倍量替代。同时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泉政文202150号

12、)附件3“泉州市生态环境准入 清 单”,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永 春 县 环 境 管 控 单 元 编 码 为“ZH35052520002”,环境管控单元名称为“介福乡工业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与泉州市总体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4-1,与泉州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4-2。表表 1.4-1与与泉州市总体准入要求(陆域)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泉州市总体准入要求(陆域)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准入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除湄洲湾石化基地外,其他地方不再布局新的石化中上游项目。2.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鲤城园)、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泉州台商投

13、资区禁止引进耗水量大、重污染等三类企业。3.福建洛江经济开发区禁止引入新增铅、汞、镉、铬和砷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现有化工(单纯混合或者分装除外)、蓄电池企业应限制规模,有条件时逐步退出;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禁止新建制浆造纸和以排放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福建永春工业园区严禁引入不符合园区规划的三类工业,禁止引入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污染物的工项目从事EPE珍珠棉生产加工,不属于重污染项目,不涉及重金属;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永春县蓬壶镇污水处理厂处符合6业项目。4.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狮园)禁止引入新增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福

14、建南安经济开发区禁止引进电镀、涉剧毒物质、涉重金属和持久性污染物等的环境风险项目。5.未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禁止新建制革、造纸、电镀、漂染等重污染项目。理。污染物排放管控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实施区域内VOCs排放1.2倍削减替代。项 目 涉 及VOCs 的 排放,实施1.2倍削减替代建设单位承诺将依据相关要求,确实完成VOCs的1.2倍替代工作表表1.4-2与泉州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与泉州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类别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ZH35052520002介福乡工业区重点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管控1.涉新增

15、VOCs排放项目,实施区域内VOCs排放1.2倍削减替代。2.包装印刷业烘干车间应安装吸附设备回收有机溶剂,车间有机废气净化效率应达到90%以上。项目主要从事EPE珍珠棉生产加工,不属于包装印刷业;项目新增VOCs排放,实施区域内VOCs排放1.2倍削减替代。符合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控制要求;不会触及区域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占用率小,不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泉州市总体准入要求以及泉州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1.5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制度符合性要求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制度符合性要求项目距离桃溪岸线直线距离为 380m,符合泉政文2014250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16、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中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制度中“流域面积在 200 至 1000 平方公里之间的浐溪、蓝溪、涌溪、桃溪、湖洋溪、诗溪、一都溪、龙潭溪、坑仔口溪、九十九溪、福前溪等 11条河流,或穿越县城及重要乡镇、开发区的河段预留不少于 30 米7的区域”相关要求。同时,项目不在永春县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2016-2030)“县域中心(永春县城)涉水河段蓝线规划标准”中“桃溪已有堤岸蓝线控制宽度为30m,无堤岸蓝线控制宽度为35m”的蓝线控制宽度范围内。1.6周围环境相容性分析周围环境相容性分析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蓬壶工业园 16 号 3 幢。根据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大气、声环境质量现状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尚有一定的环境容量。据现场勘察,项目位于蓬壶工业园 16 号 3 幢 3 层,其他层为他人生产厂房;项目北侧为福建伟发食品有限公司,西侧隔出租方空地为现有工业区道路,东侧和南侧均为山林地。从整个厂区生产情况分析,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本项目提出的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目标影响较小;项目生产设备均位于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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