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设备公司股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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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储能设备公司股东方案储能设备公司股东方案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3二、 储能的需求: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下的必然要求3三、 必要性分析5四、 股东大会的召集及议事程序6五、 股东权利及股东(大)会形式7六、 监事12七、 监事会15八、 独立董事及其职责18九、 专门委员会23十、 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结构28十一、 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32十二、 公司概况33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34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34十三、 SWOT分析34十四、 项目风险分析40十五、 项目风险对策42十六、 发展规划分析43一、 产业环境分析初步核算,xx年本市生产总值xx万亿元、增长xx%,提前完成“十三五”

2、规划目标任务;辖区公共财政收入xx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xx亿元、增长xx%;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xx%,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增长xx%左右。全年新登记商事主体xx多万家、总量超过xx万家,新引进人才xx万人,发展更具韧性和活力。今年是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xx年来,一代又一代特区建设者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精神,艰苦创业,破冰开局,勇立潮头,推动城市发展成为一座充满魅力、动力、活力、创新力的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创造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向世界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勃勃生机和光明前景,彰显了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今

3、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xx%左右,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xx%左右;完成xx项民生实事,新增就业xx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xx%以内;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二、 储能的需求: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下的必然要求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对系统的灵活性调节能力提出了更高的需求。长时间来看,新能源发电可以满足电量平衡需要,但由于出力波动,在短时内无法满足电力平衡需要。新能源出力具有不确定性、间歇性以及不可控性的特点,为电力系统维持发电及负荷的实时平衡带来挑战。由于新能源机组出力具有间歇性,同样容量的新能源机组与常规火电或水电机组带负荷的能力并不相同,因此电力系统充裕度分析中新能源容量

4、无法与常规机组同等对待。以风电为例,风电可信容量指等可靠性前提下风电机组可以视为的常规机组容量大小,风电容量可信度为其可信容量占其装机容量的比例,根据王彤等对南网的可靠性评估结果,南网2020年风电的容量可信度在0.67%18.75%之间。而方鑫等人在并网光伏电站置信容量评估一文中测算,光伏的容量可信度在54%56%之间。波动性可再生能源并网会对电力系统产生多种影响。这些影响并非突然出现,而是随着波动性可再生能源渗透率的提高而逐步增多。具体可根据波动性可再生能源渗透率的不同分为四个阶段:第1阶段:已部署第一批波动性可再生能源发电厂,但对系统基本没有影响;只会造成极少的局部影响,例如在发电厂的并

5、网点。第2阶段:随着波动性可再生能源发电厂数量的增加,负荷与净负荷之间的变化日益明显。改进系统运行方式以更充分地利用现有系统资源,通常足以满足系统并网要求。第3阶段:供需平衡难度更大,需要系统性地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现有设施和改进运行方式难以满足这一要求。第4阶段:在某些特定时段,波动性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足以提供系统大部分电力需求,电力系统在系统受到扰动后迅速响应的方式发生变化。可能涉及到规则调整,使波动性可再生能源发电也要提供频率响应服务,如一次调频和二次调频。波动性可再生能源并网会对电力系统产生多种影响。这些影响并非突然出现,而是随着波动性可再生能源渗透率的提高而逐步增多。具体可根据波动性可

6、再生能源渗透率的不同分为四个阶段:第1阶段:已部署第一批波动性可再生能源发电厂,但对系统基本没有影响;只会造成极少的局部影响,例如在发电厂的并网点。第2阶段:随着波动性可再生能源发电厂数量的增加,负荷与净负荷之间的变化日益明显。改进系统运行方式以更充分地利用现有系统资源,通常足以满足系统并网要求。第3阶段:供需平衡难度更大,需要系统性地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现有设施和改进运行方式难以满足这一要求。第4阶段:在某些特定时段,波动性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足以提供系统大部分电力需求,电力系统在系统受到扰动后迅速响应的方式发生变化。可能涉及到规则调整,使波动性可再生能源发电也要提供频率响应服务,如一次调频和二

7、次调频。三、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四、 股东大会的召集及议事程序(一)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

8、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二)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1、会议召开前必须通知各股东许多国家的公司法都明确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必须通知股东会议的议程与应审议的事项。如果股东大会就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形成决议,股东可以提请法院撤销此决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2、与会的股东必须达到法定人数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必须达到法定人数才能视为合法,通过的决议才能有效

9、。股东大会决议一般采用多数通过的议事原则,但针对不同的决议事项,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多数标准。五、 股东权利及股东(大)会形式(一)股东权利股东权利是指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注册的企业中,企业财产的一个或多个权益所有者拥有哪些权利和按什么方式、程序来行使权利。相对于所有权、产权、出资人权利,股东权利是最清楚、明确的权利。股东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所以在不同的国家,股东权利可能会有所差别。即使在同一个国家,不同类型公司的股东权利也不一样。在我国,股东主要享有以下权利。1、知情质询权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及财

10、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2、决策表决权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股东拥有对违规决议的撤销请求权,如果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

11、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4、收益权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5、强制解散公司的请求权如果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6、股东代表诉讼权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诉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7、优先权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

12、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8、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召集权我国公司法规定,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综上分析,我们认为股权可分为自益权(财产性的权利)和共益权(非财产性的权利)。自益权主要指股利分配请求权,股份转让、抵押和继承的权利,股份购买请求权,股份转换请求权,剩余财产索取权等;共益权如股东大会出席权,重大事项表决权及审批权,查阅公司各种文件账表的权利,质询权,对董事的监督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二)股东大会的形式股东大会(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例)是指公司一年一次必须召开的会议,它一般由董事会组织召开,董事长是大会的当然主席;股东大会必须达到一

13、定的法定人数时才能召开。各国对法定人数的要求不尽相同,计算方法也不一样。有的按股东人数的比例确定,有的按股权的比例确定。股东大会召开之前,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或本公司章程,在会前若干天将会议日期、地点、议程书面通知股东并登报予以公告。股东大会从会期上看,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股东大会。1、年度会议年度会议一般情况下是在公司的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2、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则是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通常是由符合条件的股东、董事(或董事会)、监事(或监事会)提议而召开的。在以下特定事项发生的两个月内,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

14、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三)股东大会的特征及职权1、股东大会的特征(1)股东大会是公司内部的最高权力机构。许多国家的公司法将股东大会界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在公司内部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2)股东大会是公司的非常设机构。股东大会只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而不是日常业务执行机关或代表机关,除了每年的例行年会和特别会议外,是找不到其踪影的。2、股东大会的主要职权股东大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

15、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7)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9)修改公司章程;(1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六、 监事(一)监事的定义监事是股份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亦称“监察人”,主要监察股份公司业务执行情况。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或监察委员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二)监事的人数、任期及资格1、监事的人数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2、监事的任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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